涉動議及支持「感激」刺警梁健輝議案 4港大生承認煽惑傷人還柙候判 官質疑被告「公器私用」表達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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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七一銅鑼灣SOGO發生刺警案,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事後召開緊急會議,通過議案對刺警的梁健輝逝世深表悲痛,另感激他為香港作出的犧牲,4名港大學生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求情。辯方力陳,大學是學習如何成為成年人的地方,過程少不免犯錯,法官同意人皆有過,但非所有人都會犯罪,尤其是法律系學生;法官另質疑眾被告濫用權力透過學生會表達己見,可謂「公器私用」。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下令4人即時還柙。

散庭一刻,4人的摯親走到被告欄前,在玻璃之隔作最後道別,其餘親友則等待與4人視線對上,容頌禧及杜林丞亨揮手不斷,郭永皓爭取與家人相處;羈留室門甫打開,庭警着4人離庭,杜林丞亨提高聲量稱:「Goodbye!」張敬生步入羈留室前回眸一看,與數位親友道別,此時,旁聽席上一名男子眼泛淚光。

4名被告依次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19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18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19歲)。(上述均為案發年齡)

4人於上周一(11日)承認交替控罪,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銷。

首被告被官指推卸責任 辯方澄清

原本代表首被告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仍然抱恙,今無法到庭,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

彭耀鴻求情時提到,張出生平凡,但努力考入港大修讀雙學位(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及法學士),張已明白控罪嚴重,有真誠悔意並願為其錯誤致歉,不曾打算逃避法律責任,法官謝沈智慧聞言兩度反問:「really?(真的嗎?)」

法官指出,留意到張在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推卸責任(pointing finger)予其餘3名被告,包括指不知悉「會議」最終得出的結果。彭澄清指,張所指的是一次非正式會議(informal meeting),當日他不停進出會議,其後才得知其他被告商討撤回議案,並開記者會道歉一事。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為張敬生撰求情信

法官特別提到,接獲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來信替張求情,並指傅華伶為陳志海基金(人權與責任)講席教授,法官一度引述基金捐贈人陳志海所述,指人權與責任同等重要。

法官另指出本案存有數個加刑因素,即使不是由各被告負責直播會議,甚至將片段上載至網上,但他們一早知悉會有上述行為。不過,彭耀鴻指,張沒有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宣傳,法官反問道,各被告透過學生會此官方渠道提出動議,豈不是另一加刑因素嗎?彭強調,張未經深思熟慮,自覺行為愚蠢,但無意逃避責任。

彭續提到,張早前因本案還柙約一個月而受苦,但法官舉例指,若有人盜竊後失足墮樓受重傷,其傷勢亦非求情理由。彭強調無意以此求情,但無疑對張是進一步的懲罰。

官同意「人皆有過」 但非所有人犯刑事罪行

彭又指出,大學是學習如何成為成年人的地方,過程少不免犯錯,涉案錯誤本應止於大學內,惟法官指,是各被告選擇將錯誤放大至「國際舞台」(International stage)。

法官續質疑眾被告透過學生會表達個人己見,濫用學生會權力及投票者信任,可謂「公器私用」。(They have abused the trust of voters, using the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 to express their private views of what happened, it’s 公器私用, they were abusing the power as SU members)

彭重申無人完美,法官亦同意「人皆有過」,但指不是所有人都會犯刑事罪行,尤其是一位法律系學生(To err is human, nobody is perfect, but not everybody commit criminal offences, especially a law student)。

次被告原打算認宣揚恐怖主義 因呂世瑜案改答辯意向

庭上另揭露,各被告因等待呂世瑜終極上訴判決,才考慮答辯意向,彭望法庭給予高於四分一認罪扣減,惟法官指若人人都要等候另案結果才答辯,會令法院徹底混亂(complete chaos),更質疑是對上級法院就認罪扣減指引的嘲弄。

辯方大律師陳國維另提及,次被告郭永皓原打算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因上述原因而改認交替控罪,冀法庭給予不少於四分一認罪折扣。法官認為,辯方理應知悉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但就交替控罪而言,法庭有更大空間下調刑期,辯方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法庭給予更多認罪折扣。

法官聽畢陳詞後,表示因應案件涉及許多法律議題,需時撰寫判詞,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並撤銷4人的保釋,下令他們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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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謝沈智慧
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
控罪:宣揚恐怖主義罪(《港區國安法》第27條)
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律代表
控方: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梁麗幗(張敬生)
大律師陳國維(郭永皓)
大律師關文渭(杜林丞亨)
大律師邱治瑋(容頌禧)
案件編號:DCCC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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