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國安犯郭鳳儀處理保單 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資金或財產」罪 郭父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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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國安通緝犯郭鳳儀之父親的68歲男子,早前被國安處拘捕,涉處理郭鳳儀的人壽保險單,企圖取得存於友邦保險的資金,被控「23條」下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郭父早前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批保釋,他今(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郭父保釋外出,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人事擔保20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郭鳳儀。案件另將於6月13日再訊。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商人),被控「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辯方曾提出爭議涉案保單是否郭鳳儀之資產

案件本月2日首次提堂,辯方當時沒有保釋申請,同時要求控方盡快提供涉案保單,以決定之後是否為被告申請保釋,並指案件癥結在於控方聲稱被告處理的是否郭鳳儀之資產,強調「要睇保單條款」;案件押後至本月8日再處理保釋事宜,惟當日經聆訊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根據警務處國安懸紅公告,郭鳳儀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在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他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郭於2020年1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 保安局局長在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刊登憲報公告,指明她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警方現懸紅港幣100萬元,呼籲市民提供相關消息。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
被告:郭賢生
控罪: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案件編號:HCCP343/2025(WKCC188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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