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歲男子於前年向公屋單位中年人士或長者,自稱為社署社工或濾水器公司職員等,可免費為他們安裝濾水器,索取逾千元後,再訛稱款項會發還至他們的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戶口,有事主發現受騙後報案。男子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8項欺詐罪,須還柙候判,同案另一被告、被指負責安裝濾水器的六旬漢則否認控罪,案件今開審。
法官謝沈智慧對控辯雙方處理證據方式表達不滿,先指雙方將實際證供及錄影會面內容「溝亂晒」,隨後指對於辯方質疑沒有搜查令而不得將被告手機訊息呈堂,惟被告是自行交出手機密碼,法官直言:「點解需要search warrant(搜查令)呢?完全唔明。」法官接着批評控方缺乏獨立思想,在辯方提出反對後,控方隨即決定不呈堂,直斥情況猶如「兩邊都冇律師咁」、「簡直嘥納稅人嘅錢」,要求律政司及法援署今午派員到庭「睇住個trial」。
兩名被告為梁錦超(40歲)及陳茂祥(65歲)。梁今承認8項欺詐罪,另外2項欺詐罪獲存檔法庭,其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求情及判刑,其間須還柙;陳則否認8項欺詐罪,另外2項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今開審。
律政司及法援署派員到庭 官斥控辯「溝亂晒」內容
在法官謝沈智慧要求下,律政司及法援署今午派員前來法庭,法官指「唔知你哋知唔知發生咩事,我簡單講一次」,接着指事件包括在開案陳詞中不見「邊個證人講啲咩」、控辯雙方將實際證供及錄影會面內容「溝亂晒」。
法官又指,就被告手機內找到的訊息,辯方質疑沒有搜查令,故不得呈堂,但在法庭查問下,得知是被告交出手機密碼,法官質疑道:「點解需要search warrant(搜查令)呢?完全唔明。辯方話反對,咁控方話『你反對呀,咁我唔呈堂』,諗都唔諗㗎,完全自己冇獨立思想㗎。」
官:「好似兩邊都冇律師咁」、「簡直嘥納稅人嘅錢」
法官再指,警方從被告身上檢取手機,被告交出手機密碼後,警方拍攝手機內的訊息。法官斥責道,有人居然指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所以上述相片不能呈堂,法官直言:「好似兩邊都冇律師咁嘅?所以我要求派人嚟睇住個trial。我真係受夠喇!過去十日,一係叫DOJ(律政司),一係叫DLA(法援署),一係叫兩邊上晒嚟。」
在法官查問下,法援署代表確認已到場,並坐於公眾旁聽席,法官着他移至法律代表席的最後排,續質疑道:「好似Defendant(被告)畀Legal Advice(法律意見)畀counsel(大律師)咁㗎,我唔明呀,簡直嘥納稅人嘅錢⋯⋯搵律師嚟做乜嘢?」
虛報不同身份免費為住戶安裝 收款數千訛稱事後發還
首被告梁錦超承認案情指,2024年7月至10月,梁分別前往荃灣梨木樹邨、深水埗元州邨、天水圍天悅邨、葵涌邨、牛頭角下邨、富昌邨、石蔭邨,並向8名事主(其中7人年齡介乎58至87歲)報上不同身分,包括自稱是社工、社署社工、在社署任職、社署與水公司「水之源」合作;或是濾水器公司職員,其公司獲關愛基金資助,提出可免費為事主安裝濾水器,並由次被告陳茂祥負責安裝。
梁向8名事主收取2,500至3,000元不等,再訛稱稍後會將款項發還至他們的長者生活津貼戶口或綜援戶口,或將會收到水務署的支票、可到社區中心申請發還款項等,8名事主最終沒有獲發款項。
一名85歲事主發現濾水器故障後,向警方報案,另一名事主到社區中心申請發還款項時,始發現受騙,隨即報案。
閉路電視片段認出次被告 手機訊息見聯絡「超老闆」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認出次被告陳茂祥,並於2024年10月9日將他拘捕,在陳的手機內發現他曾聯絡一名叫「超老闆」的人士,對方曾向他發出多個涉案公共屋邨地址、大閘密碼,而「超老闆」的電話號碼以首被告梁錦超的名義登記。
警方於同月10日拘捕梁,在其家中搜出「水之源」職員證及宣傳單張、17個濾水器和3個濾芯,以及18份濾水器安裝表格,當中兩份寫有兩名事主的姓名。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謝沈智慧
被告:梁錦超、陳茂祥
控罪:欺詐
案件編號:DCCC73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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