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刺警案發生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兩人早前已先後認罪,分別判囚6個月及10個月,餘下一名36歲男子,今(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須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案情透露,被告在連登討論區上兩度回覆他人發布的帖文,當中談及「持刀手法要準」、「單拖狗不常見啦,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等。案情又指,他在警誡下向警方稱自己僅分享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而提及「梁叔」只為勸籲他人不要像梁健輝般行事。
被告黎哲(案發時36歲,報稱資訊科技技術員)承認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該或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辯方力陳被告僅一介草民無引起漣漪效應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求情指,被告在判刑前任助理技術人員,深知定罪後已無法在大專院校任職,又透露被告父親早年因交通意外而截肢,自此由被告承擔家庭開支,惟其父在等候被告答辯期間離世。
蘇續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超出法律框架,蘇又強調涉案有關帖文,並非由被告發布,被告僅在兩分鐘內兩度回覆帖文,規模及滋擾性相比同一背景的「葉倩敏案」及「趙浩楠案」低,並坦言被告只是一介草民,「講得白啲佢係nobody」,非知名人士,沒引起漣漪效應。
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暴力傾向 因衝動及壓力犯案
暫委法官王證瑜就關注,辯方呈上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適應障礙及焦慮症狀。辯方回應表示,被告事後意識自己患病,決心尋求專業協助,並非要求法庭因而減刑,又指報告提及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基於社會不穩及新冠疫情,致在壓力下發表涉案言論,但被告非真誠希望達致暴力行為,沒有暴力傾向。此外,辯方又指案發至今歷時兩年,並非指稱存有檢控延誤,但案件對被告及其家人構成壓力,冀法庭能一併考慮。
而在辯方作求情之初,王官一度表示留意到現時尚未有「葉倩敏案」及「黃戩烽案」的判刑理由書,直言法庭難以參考,而控辯雙方均確認不知何時會上載。惟至聆訊尾聲,兩案判刑理由書已先後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王官遂笑言「真係咁啱」、「佢可能知道我哋需要」。
被告在刺警案翌日早上回覆帖文 相關內容被捕前已被刪除
案情指,在2021年7月1日晚上,一名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執勤的軍裝警員遭男子梁健輝以刀插背,梁其後自殺,政府事後發表公開聲明譴責行為屬恐怖襲擊。
而在翌日早上9時許,被告以連登帳戶「@光復香港先打返J」在他人發布的帖文—〈「技術討論」應該點用刀?〉下方留言,其中一個回覆內容如下(部分內容經編輯刪減):
●「刀嘅形狀好重要,首先拮畜牲用嘅,要刺破胸/背肌同布⋯⋯要有尖頭,刃口要有適當弧度,常見嘅廚師刀就可以好容易切入大大塊扒」
●「……持刀手法要準,刺入同刃口方向配合手嘅擺動方向先會有最大刺殺力」
●「時機,單拖狗不常見啦,唔係好想有手足好似梁叔咁刺殺完自刎……」
而在相隔一分鐘後,被告再回覆他人留言,引用有人以刀刺他人頸部、有人在戰術背景下使用刀具共兩張相片;涉案帖文在被告被捕前已被刪除。
警方指發現被告過往帖文明顯支持暴動及仇恨警員
此外,警方調查又發現,被告的連登帳戶曾發布大量與政治議題有關的帖文,包括被告明顯支持2019年6月以來發生的暴動及仇恨警員,其中曾發布題為〈手足們,立個誓,中咗肺炎去報警〉的帖文,呼籲他人向警員散播新冠病毒。
被告於2021年7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我都係响連登討論區用『光復香港先打返J』回應返個帖文啫。」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進一步稱,自己只是分享屠夫或肉販的「烹飪技巧」及教授他人如何使用刀具,至於回覆提及的「梁叔」,他表示知悉梁健輝襲警一事,回覆只為勸籲他人不要像梁般行事。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王證瑜
被告:黎哲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321/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