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年前的「元朗721襲擊事件」,警方事後拘捕逾50名白衣人,並落案起訴10人,案件分成三案處理,其中一名被告、六旬裝修工程偉明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被判囚4年3個月。程偉明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高等法院今(18日)開庭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程偉明的申請。程今天無律師代表,親自陳詞時多次表示想將案發的事「真實咁講返出嚟」,又指「今次唔講就冇機會講」,惟均遭法官以本案非審訊為由拒絕,程其後再謂:「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其發言再遭法官立即打斷。
上訴許可申請人為程偉明,答辯人為律政司,由高院法官彭寶琴處理。彭官指收悉程偉明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許可申請提交的兩頁文件,並引述上訴理由包括警方安排認人手續不公允及不正確、警方搜屋時沒有找到案發當晚他所穿著的衣物,另程偉明投訴原審法官處理不公平,就環境證據、證人及證物作出不客觀判決及過重刑期。
突承認自己為案發片段中人 法官錯愕指說法跟上訴理由不脗合
沒有法律代表的程偉明今確認上訴理由,並在庭上稱「想將當日發生的事,真實咁講返出嚟」,惟彭官即打斷並指「今日唔係審訊」,以及向程解釋處理程序,指程在原審時選擇不作供,而現時本法庭只處理上訴許可,非重新審理案件,故法庭不容許處理他「講真實情況」。不過,程聞言仍再謂:「如果我今次唔講,就冇機會講㗎啦」;彭官就回應:「對唔住,本庭處理方法唔係咁。」
彭官之後問程就書面上訴理由有否進一步補充時,程自言自己只得小學程度,反問「邊適合講咁嘅嘢?」彭官就指程的上訴文件相對詳細,亦指知悉原審時,其律師代表曾就他是否出現在拍攝片段中提出許多爭議,惟程突然稱:「嗰個毋須爭議,嗰個係我嚟㗎。」彭官一臉錯愕謂:「你啱啱嘅講法,同你提出上訴理由有唔脗合嘅地方。」程表示明白。
法官重申非讓申請人就案件表述看法或觀感場合
彭官然後再次向程確認他沒有進一步補充時,程表示:「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彭官隨即打斷其發言指「我一定要停止你」,重申本庭非審訊,亦不是讓申請人就案件表述其看法或觀感的場合。
律政司一方則確認採納其書面陳詞,沒有其他補充。彭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即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申請。她又提醒程偉明,有權向上訴庭再次提出申請,但若上訴庭重新考慮後仍認為沒有理據批出申請,有權將他在上訴期間的羈留時間不作服刑計算,程表示明白。
判詞指控方沒依賴認人手續作證據 原審法官裁定無可詬病沒有不公
法官彭寶琴之後在判詞中提到,同意律政司指錄影片段清晰顯示程偉明當晚曾聯同白衣人襲擊他人,而就程指認人手續不公允,彭官認為原審時控方沒有依賴警方認人手續作辨認證據,亦非原審法官的定罪基礎,另又指控方未能找到程當晚所穿衣物,只代表沒有進一步入罪證據,但不能倒過來削弱控方的指控。
就程對原審法官的投訴,彭官就指原審法官對證人及證物已作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處理是公允持平,所作的推論亦合情合理,並無不公,而判刑亦無不恰當之處,故駁回程的上訴許可申請。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上訴庭法官彭寶琴
申請人:程偉明
案件編號:CACC19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