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涉強姦18歲女子   陪審團5比2裁定罪脫 法官批准發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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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海關關員涉前年在派對房間強姦18歲女子,以陽具插入女子陰道約5至6次,其間有戴避孕套。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當時我問過佢可唔可以繼續,佢答我可以繼續。」案件經過5日審訊,陪審團今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5比2裁定他罪脫。辯方提出訟費申請,強調被告沒有自招嫌疑的行為,法官張慧玲聽取陳詞後批准發還訟費。

被告何澤權(案發時24歲)被控於2021年10月7日,在屯門新安街21號友德工業大廈某單位廁所內強姦女子X。

控方指事主透過交友軟件「Omi」認識一名男子,並相約一同到派對房間唱K,被告亦獲邀出席。案發當晚,被告趁事主飲醉摸其胸,然後將她帶入廁所強姦,其後事主欲離開但遭被告及另一男子阻撓,她於是致電胞姊男友求救,胞姊男友到場後報警。

被告於同日早上被捕,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當時我問過佢可唔可以繼續,佢答我可以繼續。」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張慧玲
被告:何澤權
控罪:強姦罪
案件編號:HCCC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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