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涉強姦18歲女子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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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海關關員涉於2021年10月在屯門一派對房間內強姦18歲女子,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主透過交友軟件「Omi」認識一名男子,並相約一同到派對房間唱K,其後被告及另一人獲邀參與其中。案發當晚,被告趁事主有醉意時摸其胸,及後將事主帶至廁所內,被告戴上避孕套後以陽具插入事主的陰道約5至6次,事主欲離開時受到阻撓,最致電胞姊男友求救,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

被告何澤權(案發時24歲)被控於2021年10月7日,在屯門新安街21號友德工業大廈某單位廁所內強姦女子X。

被告趁事主有醉意摸其胸 並帶事主至廁所強姦

控方今讀出開案陳詞指,事主X於2021年10月初透過交友軟件「Omi」認識了一名黎姓男子,二人相約於同月6日晚上在派對房間唱K,黎另邀請兩名男子加入聚會,包括本案被告。

10月6日晚上,四人在派對房間內玩遊戲及飲酒,及至翌日凌晨4時許,X開始有醉意,她如廁後到後樓梯吸煙,未幾被告走到梯間坐在X身旁,先隔着上衣摸X的左胸,後直接觸摸其胸部並親吻X。被告提出帶X回去休息,惟被告將X帶至單位內的廁所,他戴上避孕套後,強迫X替他手淫,再以陽具插入X的陰道約5至6次,事主反抗不果。

警誡下稱:「我問過佢可唔可以繼續,佢答可以」

控方續指,當X欲離開廁所時,遭黎姓男子及被告阻撓,X最終致電胞姊男友求救,胞姊男友不久到場,並報警處理。被告於同日早上被捕,在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因為當時我問過佢可唔可以繼續,佢答我可以繼續。」

審訊明續,將由事主X、同場的兩名男子作供。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張慧玲
被告:何澤權
控罪:強姦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18(1)條
案件編號:HCCC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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