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規例上載立會選舉廣告 鄧飛申豁免懲罰獲高院批准 官信無惡意惟下令付律政司3.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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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鄧飛在2021年12月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選委會界別)時,沒有按選舉規例備妥選舉廣告的材料,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他去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有關懲罰,法官高浩文今(8日)頒下判詞,透露鄧飛及其選舉代理人辯稱因競選工作繁重,忘記將一段選舉廣告片上載,盼法庭接納遺漏是一時大意所致。法官最終信納鄧違規並無惡意,接納其解釋,批准申請,但下令他支付35,000元訟費。

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根據鄧飛及其選舉代理人陳俊宇(音譯)的供詞,鄧飛在2021年12月1日至19日的競選日程中,每天平均都需要與社會各方人士開會3至5次,通常由早上9時直至下午時分。陳兼任鄧的選舉代理人及開支代理人,也是唯一負責照顧競選工作的人員,需要協調日程中所有會議和探訪。直至2022年1月下旬,陳申報選舉開支時,才發現忘記將一段選舉廣告片上載至指定公開平台。兩人均強調,他們不遵守規例只因工作繁重而引致疏忽,而非存有惡意。

發現遺漏隔半年才申請豁免 官估或因需時索專業意見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本案並非源於鄧不分輕重或漠視他作為候選人的責任,正如律政司公道地指出,鄧已上載了136項選舉宣傳事項,僅遺漏了1項,亦有遵守所有其他選舉規例,故此信納鄧與陳二人工作繁重的解釋,接納違規是因大意所致,背後並無惡意,批准豁免有關懲罰。

不過,法官同時指出,陳發現遺漏的時間,與鄧向法庭申請豁免的時間,相隔了半年,惟鄧和陳均沒有就此解釋;但念及鄧可能需時索取專業意見等情況,仍批准有關申請。在訟費命令方面,鄧沒有進一步陳詞,法官指本案責任在於申請方,故最後下令鄧需向律政司支付35,000元訟費。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選舉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中央平台上供查閱。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高浩文
申請方:鄧飛
答辯方:律政司司長
相關法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案件編號:HCMP9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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