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電台去年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並展示印上「釋放政治犯」等橫額,台長曾健成及兩名義工事後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曾健成自行陳詞指,過往毋須申請展示標語,惟國安法實施後的「新秩序」令人無所適從,形容「五光十色嘅香港而家變五光失色」,促法庭就是否容許市民上街發聲給予指示;控方則力陳條例規管展示海報造成的「環境性騷擾」,檢控僅針對各被告事前無獲地政署批准,不涉政治考慮,亦非「窒息」及限制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案件押後至8月31日裁決。
散庭後,曾健成在庭外指,如今面對兩電無理加價、大量外勞輸入等議題,市民因害怕「槍打出頭鳥」而不敢發聲,他最後謂:「我們若沉默,香港將無聲。」
3名被告為曾健成、李子華及吳超廣,他們被票控在2022年5月28日下午5時8分在銅鑼灣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F出口外行人路,在政府土地上展示3張橫額、2塊寫有字句的布,但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
控方指稱涉事橫額分別寫有「Free Hong Kong」、「釋放政治犯 毋忘在囚手足」等字句,其中一幅印有獅子山圖案及附有「抗命不認命」字眼。
舉例「姜濤灣」有成千上萬標語 建議裁判官走一趟
無律師代表的曾健成自行陳詞指,控方指稱的犯罪行為維持不足10分鐘,他舉例指「姜濤灣」(銅鑼灣)都有成千上萬標語,又建議裁判官到渣甸街及記利佐治街走一趟,便會發現街上滿布零售業展示的廣告及標語。
曾續指,過去毋須就展示標語提出申請,惟國安法實施後出現的「新秩序」令人無所適從。他提到,以往在街站展示沒有文字的橫額亦無被檢控,不明白如今為何橫額上印有文字就被起訴,反問道:「係咪今時今日我哋連提出同政府唔同嘅聲音都被禁止呢?」
曾以兩電加價為例,指無一個政治團體站出來發聲,坦言從政三十多年的他亦不知如何「埋手」,他形容「五光十色嘅香港而家變五光失色」,促法庭給予新指示,裁定是否容許市民在街上發聲,並強調:「唔好樣樣都用法律去治我哋。」
指條例禁習慣規律展示物品 疑同一批人策劃三次擺街站
控方陳詞則指,條例立法原意是規管及制約人士展示或張貼海報所造成的「環境性騷擾」,本案檢控不涉任何政治考慮,僅針對被告沒有事前取得地政署書面批准一事,非「窒息」及限制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佢有事前攞到批准,冇話唔准佢咁做」。
控方又提到,條例禁止「某程度上永久或習慣性規律」地展示物品,並留意到早在2021年10月,「不約而同」地在同一地點及時間設有兩個與本案類似的街站,控方認為三者有共通性,亦反映背後由同一批人士組織策劃。
代表李子華及吳超廣的大律師司徒子朗反駁指,無證據顯示兩人曾參與上述所指的街站,而且控罪日期只提及2022年5月該次的街站,控方更無指控被告串謀犯罪。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何慧嫻
被告:曾健成、李子華、吳超廣
傳票控罪: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1(b)、104A(2)及150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