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無罪。11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年2月駁回各上訴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上述11人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司法機構顯示,上訴庭將於8月10日上午10時開庭宣布決定,估計需時為5分鐘。
相關上訴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即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最終駁回11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連同認罪的黃子悅提刑期上訴亦被駁回,12人無一再獲減刑。
由上訴庭在今年2月頒下的判詞就指,上訴方有關事實裁定的上訴理據,認為各上訴人均未能證明原審事實裁斷有明顯錯誤。
另外,就楊雪盈、鄒家成及余慧明均有投訴原審法官在審訊時過度干預,上訴庭就反駁指,法官提問的次數並非斷定是否存在過度司法干預的決定性因素,又指原審法官最適合評估代表律師提問的相關性,因他們清楚審訊中的爭議點,認為審訊法官的角色並非完全被動,而是可以提出問題以澄清證據、或用於案件管理目的等。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上訴人: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梁國雄
案件編號:CACC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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