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48天審訊|趙家賢否認「怪責及誇大其他人的參與」 官:留意到趙將所有罪責推到員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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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48天審訊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48日審訊。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續盤問控方第二位證人趙家賢,指出趙在作供期間,一直將自己表現成一個政治取態溫和的人。趙語帶憤怒、以英語回答稱「I a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趙其後在盤問下表示他不同意使用戴耀廷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Beel隨即指「這似乎與你的認罪答辯不一致?」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打斷,表示Beel的問題可能會觸犯法律專業保密原則,又指他亦留意到趙家賢將所有的罪責推到其員工身上,趙實質上只是承認疏散監督員工及沒有做好謹慎責任,着Beel的問法可以概括這些情況並指出趙不可信。

Beel其後指出,趙作供期間將自己的參與程度說到最低,又「修飾、怪責及誇大其他人的參與」,指出趙這樣做是想得到較輕的判刑,趙均表示不同意。法官李運騰官指出,趙應該知道為控方作證可獲得刑期扣減,此事人人皆知。趙在法官追問下才同意有獲扣減刑期的機會。

趙家賢帶怒回應盤問:I a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向趙家賢指出,他作供期間,一直將自己表現成一個政治取態溫和的人,及一個在2019年會調解紛爭的人。趙語帶憤怒、以英語回答稱「I am not put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法官陳慶偉聞言着趙家賢以廣東話回答,又着趙「don’t get personal(不要覺得被針對)」,指Beel只是在做好他的工作,如果趙不同意就說不同意,其後再兩度着趙「don’t get personal」。其後趙家賢小聲回答「disagree (不同意)」。

在法庭早上休庭後,Beel再問趙家賢是否同意他曾多次提及調解的字眼,包括提及在2019年為示威者調解糾紛,趙稱同意。Beel再問趙是否支持或同意使用戴耀廷提出的「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趙表示不同意。Beel隨即指「這似乎與你的認罪答辯不一致?」法官陳慶偉聞言即打斷,並要求趙家賢先行離庭。

陳官表示,Beel的問題可能會觸犯法律專業保密原則,法官李運騰亦認為有此風險。陳官又指,他亦留意到趙家賢將所有的罪責推到其員工身上(he put all the blames on his staff),趙實質上只是承認疏散監督員工及沒有做好謹慎責任,着Beel的問法可以概括這些情況並指出趙不可信。

在法官追問下趙家賢承認為控方作證有獲刑期扣減機會

趙家賢其後被召回法庭,Beel問趙:「你是否同意你在作供期間,是在將自己於2020年的參與程度說到最低(minimise your involvement)」,趙稱不同意。Beel續問「同一時間你修飾、怪責及誇大其他人的參與」,又指趙將何桂藍說成是有偏見的記者、損毀何的聲譽;趙均稱不同意。Beel一度指趙的證供是「deceitful testimony(虛假的證供)」,但被法官陳慶偉拒絕,法官李運騰則指「we don’t need any emotion here(這裡不需要有任何情緒)」。Beel續問趙「你這樣做是想得到較輕的判刑」,趙表示不同意。

李官聞言指出,趙應該知道為控方作證可獲得刑期扣減,此事人人皆知。趙家賢回應指,「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去向法庭將整個事件講述」,其後稱他知道有認罪減刑;在法官追問下才表示沒有保證為控方作證可獲刑期扣減,但同意有獲扣減的機會。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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