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41日審訊。趙家賢接受辯方盤問前,法官陳慶偉問他對「五大訴求」的理解,趙回答時兩度沉默,表示訴求包括撤回「引渡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釋放被捕人士及撤銷其控罪、要求雙普選盡快落實及取消612暴動定性。趙又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在6月底被撤回,並強調「缺一不可」代表「綑綁式」,即必須有幾個元素被滿足,市民才會接受。翻查政府新聞公告,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9月4日,宣布政府會正式撤回修訂草案。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早完成主問後,法官陳慶偉在辯方盤問前追問,按趙的理解,「五大訴求」包括甚麽訴求?趙沉默半晌,回答:「似乎呢個⋯⋯就係撤回引渡條例⋯⋯成立由法官主持嘅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成個事件。」陳慶偉追問是甚麼「事件」,趙答即是調查整個反修例事件,為何會有民怨及後續的衝突。
趙家賢指,訴求也包括釋放被捕人士並撤銷其定罪,回答後他再度沉默,續說:「然後就係⋯⋯要求呢個雙普選盡快落實,同埋取消612嘅暴動定性。」陳慶偉續追問,《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何時被撤回?趙稱是在6月底左右,「因為由612之後就開始⋯⋯嗰時係中國駐英大使就開始講呢個逃犯條例嘅修訂,唔係國家中央嘅要求,係香港地區自行提出。」趙在法官追問下再確認,草案是在6月被撤回,並指特首一開始使用一些不確定的字眼,使民怨繼續累積。有被告聞言搖頭嘆氣。
趙指「缺一不可」屬「綑綁式」 認同政府至今未回應4大訴求
法官李運騰指出,所以至2020年3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已不是問題;趙答「技術上係嘅」。李官續指,反對政府的人士並不會因草案被撤回而滿足。趙亦同意,並補充指「缺一不可」就是「綑綁式」,必須有幾個元素被滿足,市民才會接受。法官陳慶偉最後問,時至今日,政府沒有回應其餘4大訴求?趙同意。
翻查資料,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6月15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工作;同年7月9日指修例工作已「壽終正寢」;同年9月4日宣布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
此外,趙家賢早前在主問下稱,民主動力是在2020年5月中後才同意承辦初選。控方今早主問時展示民動2020年的工作報告,內文提及「2020年3月開始,戴耀廷副教授及區諾軒前立法會議員主導,民主動力協助⋯⋯與民主派人士於各區進行協調會議」。法官陳仲衡關注,內容似乎顯示民動在2020年3月已協助籌辦初選;趙解釋,該部分是「一句好長嘅句子」,而由於民動在3月底獲邀列席協調會議,會上曾就初選的技術環節表達意見,「所以就用咗『協助』呢個簡單嘅描述」。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