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控方第二名證人趙家賢續作供。趙供稱,他列席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憶述當時部份與會者留意到民主動力列席曾表達意見。「咁因為直接有關民主動力,我會竪起耳仔聽,嗰啲本土派覺得民主動力係民主派大台,唔想民主動力喺度,因而覺得要做任何協調或者初選,唔需要民主動力嘅參與,所以我喺當中係有啲回應」,惟他未能憶述詳細回應內容。
控方其間引述黎敬輝發送予趙的會議筆記,當中有一句提到,「共同綱領原則是否決財政預算案,迫政府解散立法會,今次任期可能只有7個月」,趙在庭上解讀那是戴耀廷當時的說法。
官要求移走在趙監房內證人供詞 提醒所有控方證人未獲批准不得閱讀助記憶
此外,法官今早一度關注趙家賢的證人供詞是否正由懲教看管,趙回應指「喺我嗰個房間入面」。法官李運騰遂要求移走趙監房裏的供詞,同時提醒趙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得閱讀供詞協助記憶,又強調法庭並非針對趙一人,而是所有控方證人。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負責主問趙家賢。趙在控方主問下確認,他曾列席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但因處理區議會事務而遲到,遂託助手黎敬輝將與會者名稱及記錄會議重點內容透過WhatsApp發送給他。
據黎的會議筆記顯示,與會人士包括趙家賢的副手鍾錦麟、民主黨林卓廷的代表莊榮輝、社民連岑子杰、人民力量陳志全、鄒家成及何桂藍等人,趙確認上述內容準確。趙解釋,當日有不同政治光譜的團體或人士參與會議,對如何協調舉辦初選或有不同意見,「最重要係(新界東)首次會議⋯⋯特別係(我)作為調解員嘅思維,就係好好準備一啲背景資料」。
趙稱會上同時處理區議會事務 一度稱沒特別留意會議過程
趙稱他約於晚上8時後到場,但仍要用個人電腦繼續處理區議會事務,着黎敬輝為他記錄會議重點,「可能有啲起哄位會留意,但整體我冇特別留意(會議過程)」。法官李運騰關注,「起哄」是否指會上有人「激烈辯論」(hotted debate)?趙憶述,當時部份與會者留意到民主動力列席,曾在會上表達意見,「咁因為直接有關民主動力,我會竪起耳仔聽,嗰啲本土派覺得民主動力係『民主派大台』,唔想民主動力喺度,因而覺得要做任何協調或者初選,唔需要民主動力嘅參與,所以我喺當中係有啲回應」。趙指他未能憶述詳細內容,只是解釋他當時有特別關注與民主動力相關的討論。
控方引述會議筆記指,出席者亦包括「將軍澳青年力量」的陳煒烈,其後記錄寫道「將青力」,後方接着「必須有共同綱領」,其後又寫道「共同綱領原則是否決財政預算案,迫政府解散立法會,今次任期可能只有7個月」。趙庭上解讀,後句是戴耀廷在會上說法的延伸,「即係呢句係由戴耀廷講出嚟」。
趙指戴耀廷在會上稱否決權為與中共談判籌碼 直言若當選「可能做得7個月㗎咋」
控方其後展示戴耀廷於2020年4月14日在《蘋果日報》刊出的文章〈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內容其中一段:「攬炒的定義,可以是指立法會被解散和特首辭職,也可以是指特區政府運作停擺,亦可以是指中共正式宣佈一國兩制結束⋯⋯根據《基本法》特首在三種情況下可解散立法會。」至於文中所指「在三種情況下」的第三個情況為:「如《財政預算案》被拒絕通過,特首可解散立法會。政府一般會在3月初向立法會提出《財政預算案》,相關法案會在5月初交立法會表決。故最早出現解散立法會的時機,就是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後大概七個多月。」
趙家賢回應指,沒有從頭讀過上述文章,但剛看到文章後,發現文中有些重點,戴耀廷曾在4月14日的新界東協調會議有介紹過。當時會議上有與會者曾對戴表示,有看過戴的文章及認同文章內容。趙續指,戴當時在會議上解說時,「用比呢篇文章溫和好多嘅字眼」,大概意思是想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稱之為與中共談判的籌碼,又曾稱「如果大家當選嘅話可能做得7個月㗎咋」。
趙指,「唔係個個有睇《蘋果日報》、好似粉絲咁睇佢(戴耀廷)嘅文章」,既然有人提出,戴就解說其撰寫的文章,所以在會議上便有提到「積極運用」否決權;惟趙表示不記得是誰人首先提起〈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只記得是一名屬本土抗爭派的男士。法官一度稱可展示黎敬輝記錄的會議出席者名單助趙記憶,惟趙表示「多謝法官閣下諗方法去協助本人記番,但係我嗰陣時應該係隻耳聽到有人咁講,但隻眼係望緊自己個(電腦)熒幕」。
控方問趙,可否講述會議上有關「積極運用」否決權的討論。趙家賢稱,當時戴耀廷表示可以做民意調查或舉辦初選作協調,並提到「大家應該要有個共同綱領,而佢(戴)就會收集大家意見、幫手起草,然後個別發畀有關人士」。
趙形容會議有「少少火花」 鄒家成曾強力批評傳統民主派的顧慮
趙續指出,戴耀廷當時亦有提倡要「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一些傳統的泛民主派政黨,例如民主黨,有表示一些疑慮,反問興建醫院及學校是否也要反對。趙形容「當時開會有少少火花」,鄒家成對於傳統民主派的顧慮,作出很強力的批評,鄒覺得民意是要選抗爭的人士進入議會,用盡方法去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認為字眼上應該更進取,要用「會」的字眼運用否決權。趙又表示,有關討論至下一次會議都有繼續。
控方又展示趙家賢曾在2020年4月16日收到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等資料的訊息,其後隨即收到另一寫有「討論文件:」的訊息及一份名為「35+新東.docx」的文件。控方表示控方未擷取該份文件,問趙對文件是否有印象。趙表示不太有印象,當時沒有下載。
法官關注黎敬輝工作表現 趙稱非常盡責及細心
提及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協助趙做會議筆記時,法官們一度問及黎敬輝的個人背景資料。趙家賢指,黎敬輝碩士畢業,在2017年入職民主動力前是公民黨議員助理,但他不清楚黎的年紀,估計應與他相若,趙並表示他自己37歲。
法官陳慶偉問黎做事的表現如何時,趙稱「非常盡責,非常細心」,陳官再問到黎做記錄方面的表現如何,趙則指「做記錄就係按有幾多工作時間畀佢去準備」,並指出WhatsApp顯示那些新界東會議重點筆記不是正式的會議記錄。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