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6日審訊,控方第二名證人趙家賢續作供。控方在庭上展示戴耀廷在2020年4月20日在台灣蘋果日報網站刊登的文章〈香港攬炒大對決〉,當中提及「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民主派策略是要攬炒去迫使中共」等。趙家賢在庭上看畢文章後,指戴在協調的時候「寫一啲咁樣煽動性同埋好似預言家嘅文章⋯⋯我宜家第1次睇到,我睇到呢啲字眼,我係好火滾,因為根本佢喺未有處理好所有人嘅共識底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話民主派會咁做喇,完全係一個自負、不負責任嘅行為」。
趙又指,若有仔細看清楚戴耀廷如此多的文章及發言,「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又認為戴耀廷明顯已經很「躁動地」透過民主派參選爭取過半議席,「同中央同政府頂到行」,指出那絕對不是民主動力過往多年來進行協調初選的初心。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負責主問趙家賢,其間展示並讀出戴耀廷在2020年4月20日於台灣蘋果日報網站刊登的文章〈香港攬炒大對決〉,當中提到「民主派現正密鑼緊鼓部署9月的立法會選舉,希望奪取一半議席。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到時立法會有可能被解散,特區政府也可能停擺。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及特區政府就『反送中』所提出的五大訴求作讓步⋯⋯」。
趙家賢在庭上看畢文章後,表示當時他所知的各區協調會議當中,戴耀廷曾帶出建議要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而他就着協調會議的概括認知,是在民主陣營的政治光譜中,有人很支持該做法,而傳統民主派則有疑問,當時仍在討論當中。趙續指,戴在協調的時候「寫一啲咁樣煽動性同埋好似預言家嘅文章」,尤其是「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民主派策略是要攬炒去迫使中共」,但戴當時根本無獲得任何清楚明確的授權。
趙稱若事前仔細看清戴文章及發言 民主動力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趙稱「我宜家第一次睇到,我睇到呢啲字眼,我係好火滾,因為根本佢喺未有處理好所有人嘅共識底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話民主派會咁做喇,完全係一個自負、不負責任嘅行為」。趙續指,對於他和民主動力來說,他本人是欠缺盡職審查的責任,並指如果2020年5月底民主動力承辦初選之前,他和組織成員有仔細看清楚戴耀廷那麼多的文章及發言,「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趙續解釋,因為其承辦初選的初心,是希望協助民主派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取得主導權,可以推動一些民主派倡議利民惠港的政策,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非戴耀廷該篇文章提出的角度,用「攬炒」這字眼去逼中共及特區政府讓步;反之是透過議會架構和現有機制反映民意。趙認為戴耀廷明顯已經很「躁動地」透過民主派參選去取過半議席,「同中央同政府頂到行」,指出那絕對不是民主動力過往多年來進行協調初選的初心。
法官李運騰問趙,是否即在協調會議此階段仍未達成共識。趙家賢指,傳統民主派政黨在協調會議上表達有擔憂,當時仍然是協調中。法官陳仲衡問,協調會議是否兩方在拔河。趙稱,「好準確呀法官閣下」。
法官陳仲衡又一度問趙家賢,在2020年有否有閱讀《蘋果日報》。趙回應:「法官閣下,當時《蘋果日報》好似係要訂閱。」陳官再指可在報紙檔找到,趙則稱他有很多行政事情要做,包括民主動力的選民登記活動、作為東區區議會副主席的事務,及太古城區議會的事務,「坦白講,唔會所有文章都睇晒」。
港島協調會議趙遲到早退 稱印象中無聽過區諾軒提否決預算案
趙家賢今午確認有出席2020年4月17日香港島協調會議,但「遲咗去早咗走」,只在席約一小時,同樣由其助手黎敬輝協助記錄會議內容,筆記顯示出席者包括徐子見、羅冠聰、楊雪瑩、鄭達鴻及司馬文等人。控方引述筆記指,區諾軒曾在會上表示「要區議員知道選舉形勢不樂觀,要有戰意鬥志去否決財政預算案」,問趙有否在會上聽到類似說話。
趙稱他沒印象聽過該說話,又指他當時曾為只懂英語的司馬文翻譯討論重點,亦無印象聽過。趙續指,他只記得司馬文反對否決財政預算案,而戴耀廷則回應否決權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之後呢個議題畀其他就初選點出選嘅討論蓋過咗」。趙又解釋,可能因為議題在會議上未有跟進,所以筆記沒有相關記錄。
法官李運騰指出,根據筆記內容,會議上唯一有關否決權的內容,就是區諾軒的說話,似乎會議討論重點並非否決權;趙同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趙在席時,區諾軒有否在任何協調會議中,參與有關否決權的討論?趙回答:「回應法官閣下,喺我記憶所及並沒有嘅。」
運用否決權戴採用「積極運用」字眼 趙指戴立場仍屬傾向本土抗爭派
趙家賢亦確認有出席2020年4月23日新界西首次協調會議。控方展示戴耀廷會後發送給趙的協調文件初稿,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否決權;趙稱戴在會上曾提及民意要求運用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當時嘅討論⋯⋯就係本土抗爭派同傳統民主派就住呢個議題有一個拉扯」。趙引述WhatsApp訊息指,戴發送初稿時表明,討論結果「唔係大家最想見到嘅方案」;趙又強調戴作為會議協調人,他是「挨向」推動運用否決權的方向。
法官李運騰追問,戴傾向使用「積極運用」抑或「會運用」?趙指正如初稿所述,戴使用了「積極運用」。法官陳仲衡聞言指出,事實上兩派人「拔河」,應是一方希望運用否決權,另一方則對此有保留,追問趙,戴傾向哪一方;趙指戴傾向本土抗爭派。陳官續質疑,戴採用了「積極運用」,不就與他傾向本土派的立場相違?趙不同意並解釋,戴在未釐清一些政團的關注之前,已在初稿加入有關字眼,「如果未傾得到完全大方向同意嘅話,喺我作為做調解嘅操守當中,其實完全成句係唔應該出現」。
聆訊下周一續。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