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35天審訊|趙家賢稱事前對首場初選記招全不知情 民主動力當時「完全排除在外、完全冇角色」 後因信任戴耀廷承諾可全盤控制運作遂承辦初選

分享文章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5日審訊,控方第二名證人趙家賢續作供。趙供稱,他是「睇直播」才知悉戴耀廷舉辦首次初選記者會,當時民主動力仍是「排除在外、完全冇角色」,同意自己不希望民主動力「企埋一邊」,自言有使命感處理民主派協調工作。趙又憶述,最初戴耀廷承諾民主動力可全盤控制初選運作,「而佢當時口輕輕答係冇問題,而因為我哋當時信任佢,就承辦呢個初選,當然初選流程有好多變異,我相信主控會帶領我落去講出嚟」。被告欄傳出訕笑聲。

控方提到,戴耀廷、區諾軒與其他人在2020年3月26日舉行了首個初選記者會,趙表示「當時睇直播知道」,清𥇦聽到戴使用「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字眼;他又在法官追問下指,他是透過直播第一次知悉有關字眼。

趙其後確認,他事前不知悉2020年3月26日會舉行首場初選記者會。控方遂展示民主動力Facebook專頁上一則貼文,趙指該貼文是由朱凱廸撰寫,由他或民主動力總幹事節錄並發布。

趙形容記者會陣容「重量級」 得知戴已獲「民主派元老」充份支持

趙形容,3月26日記者會的陣容是「重量級」,不同板塊、功能組別、專業界別的立法會議員也有陪同出席,「而我哋民主動力係冇人收到任何邀請」。趙解釋,他在記者會前後曾向區諾軒了解,區當時表示戴耀廷在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協調工作方面,已獲「民主派元老」充份支持,「即係民主動力當時嚟講絕對冇獲得授權做任何協調嘅角色」。

趙表示,民主動力希望透過朱凱廸的貼文,讓公眾看見他們有持續跟進事件,「但其實只係去⋯⋯網上做法叫做『吸like』,變咗公眾唔會知道民主動力喺當時嘅記者會係完全排除在外、完全冇角色」。法官李運騰微笑看着趙家賢,問道:「So as to save you some embarrassment?(這樣就可令你避免尷尬?)」趙回答:「法官閣下形容得好準確。」被告欄傳出「噢」的聲音。

控方引述貼文其中一段:「香港民主派在議會過半,代表香港人選擇與中共攤牌,中共只會報以更強烈的打壓⋯⋯」,問這是否民主動力的立場。趙否認,重申民主動力在記者會中完全被排除在外,指朱凱廸的貼文「某程度上將一啲重點講咗出嚟」,但民主動力並不是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所以便採用了節錄轉發的形式。

法官李運騰及後關注,民主動力在記者會前約一星期,即2020年3月19日,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題為「民主動力 : 有關立法會協調工作及回應民間要求初選安排的意見」的貼文。趙解釋,民間當時對初選安排及協調工作有關注,撰寫貼文只是就此回應。

趙指初選流程多變異 信主控會帶領落去講 被告欄傳出訕笑聲

李官追問,這是否代表直至2020年3月19日,民主動力仍不是「35+計劃」的一部分?趙同意,並透露戴於同年5月初口頭邀請他參與協調工作,他當時表示會考慮;至5月中之後,兩人見面,「我當時要求戴耀廷承諾整個初選嘅運作係要民主動力全權處理同控制,而佢當時口輕輕答係冇問題,而因為我哋當時信任佢,就承辦呢個初選,當然初選流程有好多變異,我相信主控會帶領我落去講出嚟」。被告欄傳出訕笑聲。

法官李運騰追問,即使民間對民主派初選有一些訴求,民主動力當時並非「35+計劃」一部分,為何必須回應?趙解釋,民主動力創立以來,就是一個協調民主陣營的組織和平台;2014年他接手管理之後,「我有個使命係希望可以繼續將個組織維持一個運作,而有啲傳統民主派嘅支持者都希望民主動力繼續幫手」。趙又強調,民主動力對協調民主派候選人出選有「使命感」,直言:「如果之後嘅協調工作全部係由戴耀廷做晒,獲得授權嘅話,民主動力係壽終正寢,係唔需要有任何工作」。

民主動力未答應幫忙前 戴已稱邀請民動協調初選

法官陳仲衡指出,趙不希望民主動力被排除在外(sidelined),法庭傳譯員未能即時翻譯,法官陳慶偉開腔建議:「企埋一邊。」庭上傳出笑聲,趙馬上表示:「同意法官閣下準確嘅傳譯。」李官微笑着指出,民主動力希望顯得自己是計劃一部分,趙則指是希望作出回應,繼續參與民主運動。

趙在法官追問下補充,在他未答應戴會幫忙之前,戴已在一些協調會議上告訴與會者,他已邀請民主動力協調初選,「但佢冇講事實嘅後半段,就係民主動力係思考中」。控方追問,趙有否將該情況告訴與會者,趙稱他曾要求戴不要再在會議上那樣說,但客觀效果上,與會人士此後認知就是「哦,就係民主動力會做初選吖嘛」。

聆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