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8日審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分,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Beel指,要爭取35或以上議席,除了地區直選目標取得23席,也需要爭取功能界別13席,問到初選組織者曾否就如何在功能界別取得13席,以達至立法會過半作討論。區指,初選組織者「無討論過詳細點攞13席返嚟」。
Beel 又指,要功能界別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就像「火雞投票贊成聖誕節(turkeys voting for Christmas)」一樣,即他們不會違背利益而投票。他隨後又問區有否想過,這事情一開始就是有缺陷(was flawed);法官李運騰則問區,當將事情想一次後,便會立即發現整個計劃都是不切實際的 (an unrealistic one),其後又再補充是在指民主派「在投票時一致」(vote as one)這計劃的可行性。區同意,並稱可以說計劃是有瑕疵,亦同意參與的人沒有共同願景。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就區諾軒與戴耀廷、李卓人、李永達及黃浩銘在2020年1月,首次談及民主派選舉協調的飯局作提問。Beel問區諾軒,當時李永達聯絡區出席該次飯局的原因是甚麼。區稱李永達當時指,是討論負責立法會選舉民主派一些協調工作,而當時曾經考慮或邀請過的一些人選負責協調工作,準則是找不屬任何黨派、較為中立的人士,因可與不同派系交涉,當時未確定一定是區本人做組織者。至於被問到他具備甚麼條件或背景,令李永達找他負責此事,區稱他的背景包括曾經是民主黨黨員、接任周庭的立法會議員議席及曾任民陣召集人,而民陣的工作是與不同派系周旋,舉辦遊行或倡議不同議題,本身亦是協調工作的一種。
Beel另問及在該次飯局上,談及爭取立法會取得大比數議席的討論。區稱,當時討論民主派如何在比例代表制選舉贏取最大勝算,初步計算得出地區直選選區目標分別取得「6-6-4-4-3」議席,加上民主派在功能界別當時擁有的議席數目,只要再贏3至5席就可有35席,而「35(席)係門檻,35+係目標」。區稱,「立會奪半」一定不只是取得35席就完結,民主派作為派別參與選舉,當然是要爭取最大勝算。
如何爭取功能界別13席 區稱初選組織者無詳細討論過
Beel指,要爭取35或以上議席,除了地區直選目標取得23席,也需要爭取功能界別13席,從而問到初選組織者曾否就如何在功能界別取得13席,以達至立法會過半作討論。區指,初選組織者沒有實際認真討論功能界別的情況,「我哋只係有assessment(評估),但無討論過詳細點攞13席返嚟」,而功能界別當時目標是要從建制派手上贏大約4席。區續指,當時有機會贏得的功能界別議席,包括進出口界的林景楠、工程界的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的張秀賢及飲食界的林瑞華,另預計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建測都園界)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體演文出界)會有民主派人士參選,而將近6月底才得知周小龍會參選。
Beel又提出區諾軒2020年4月2日在其Facebook貼出的文章〈【功能組別-終極之戰】最後一個月 召喚所有BR人士搶攻〉,當中提及體演文出界及進出口界的情況,問區會否同意民主派要取得體演文出界議席是有困難,區指撰寫該篇文章的用意,是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因當時功能界別選民登記將要截止,為了讓民主派在功能界別增加勝算,遂建議選民登記做體演文出界及進出口界選民。區又指,民主派要勝出功能界別從來都是困難的。
對於要功能界別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Beel指出,就像「火雞投票贊成聖誕節(turkeys voting for Christmas)」一樣,即他們不會違背利益而投票。區回應指,這是功能界別議員一直都有的現象,但他舉辦初選的初心,是不想綑綁候選人當選後的工作。區又同意,可能有民主派功能界別候選人當選後不會否決預算案,但他當時不關心此事,亦沒有與戴耀廷及趙家賢討論這方面的問題。區稱,初選是有設立一個機制,如果違反就不會得到「35+計劃」的支持,但不能阻止違反機制的人士參選,因屬違法行為。
區又指,議員提出的議案,需要在立法會分組點票,分別在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都要獲通過才成事,同意過往經常有建制派議員因而可阻礙民主派提出的一些議案,以致一些大多數市民支持的政策在功能界別分組點票時被否決,因此他在其2020年3月11日的文章〈暫別前,只想一齊贏一次〉中,形容這是「吃人的格局」,而若民主派在立法會無法過半的話,此格局將會維持。
區同意要民主派投票一致計劃有瑕疵 指參與者沒有共同願景
Beel續問區諾軒,當戴耀廷提及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時,有否想過這事情一開始就是有缺陷(was flawed)。區反問是否指民主派不太可能一起做到這件事?法官李運騰則指,當你將事情想一次後,便會立即發現,整個計劃都是不切實際的(an unrealistic one),其後又再補充是在指民主派「在投票時一致」 (vote as one)這計劃的可行性,因每個參與的人並非抱同一願景。區同意,並稱可以說計劃是有瑕疵(flawed);又同意參與的人沒有共同願景,不然就不會出現協調會議上有不同意見。
Beel繼而問到,對初選組織者而言,要達致計劃是否有隱藏的危機或障礙(the pitfalls or obstacles)?李官補充指,例如其中一個可能是,功能界別議員不會違背其界別利益投票。區諾軒稱,當時有留意到此問題,但沒有時間去把事情談清楚,而特別是戴耀廷發表文章時,「我覺得有一個好大問題,佢從來唔會搵我地組織者去傾」;另一方面,他對於有關計劃的理解,與戴耀廷的理解有差異。區另同意,他尊重戴耀廷,出於禮貌及尊重,他當時不會公開表達不認同戴耀廷的想法。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