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7日審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份,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就着民主派若能成功取得「35+」、即36或以上的議席,馬維騉問到,是否會預期民主派會取得立法會主席及內會主席這些重要職位,區諾軒表示同意。區又同意,政制改革需要3分之2的議員贊成才可通過,而普選是需要政制改革才可,法官李運騰稱「這樣『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便顯得更不可實現(unrealistic)」。區回應稱,「所以睇咁多嘢,反思咗咁耐,所以先得出香港嘅民主路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凝聚社會共識,大家先可以有機會」。
馬維騉提到區諾軒早前的證供,區同意「鬥黃」是指一些人表現得盡可能激進,馬問區會否同意「鬥黃」只是比賽而不是真的打鬥,而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參選人要顯得激進以吸引多些公眾支持。區稱,如果以一個選舉競爭來說,「黃」是支持者的信念的話,都可以是一種比賽,至於參選人是否要顯得激進以吸引多些公眾支持,則視乎政治人物的定位,同意以政治分野來說就會是這樣。區亦認同,素人會比現任立法會議員更加「鬥黃」是政治常識。
區諾軒指陳志全沒誘因「鬥黃」 亦無印象表現較以往激進
馬維騉指,在選舉上現任議員會比素人有優勢,因選民可以看到議員的表現及往績、在不同社會議題的立場等,對選民來說,現任議員的政治取態是清晰的,而他們多年服務選民亦能聚集一班支持者,而這背景下,陳志全成功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區一概同意,指陳是現任議員所以有現任議員的優勢。馬指出,陳志全沒有參與「鬥黃」,而是一直在做他自己,區回應指,認為陳沒有誘因「鬥黃」,亦無印象陳有表現得較以往激進。
馬維騉另展示一份從趙家賢手提電話擷取的文件,標題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區稱,根據文件內容推斷,文件應是2020年6月13日前出現,協調會議之後、初選提名期之前。區同意文件沒有提及行使立法會否決權,亦沒有提及「35+計劃」的意念,他估計是民主動力所準備的文件,但他不清楚文件的對象是誰。根據初選的提名表格,參選者需聲明「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馬維騉問區,這份「民主派35+公民投票」文件,是否就是提名表格所指「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文件。區否認,稱他的理解是指各區的共同綱領。
民主派若取得「35+」會得立法會及內會主席重要職位
就着民主派若能成功取得「35+」、即36或以上的議席,馬維騉問到,是否會預期民主派會取得立法會主席及內會主席這些重要職位,區諾軒表示同意,但至於會否如馬所指,仍在立法會寸步難行會,則取決於立法會的多數派會否願意「一齊傾」。
馬維騉續指,換個方法,政府會「reduce the majority to minority(將多數變成少數)」。法官陳仲衡隨即問馬是甚麼意思,馬表示可以透過很多方法,例如取消議員資格。法官李運騰問馬,是否已假設法庭會容許這樣發生(go with that)?馬維騉表示,政府比法庭有更大權力,此時庭上傳出笑聲,馬即再指,他不是在嘲諷,政府可能會弄走(remove)他們。李官即再問,極端手段是要殺了他們(killing them)?馬稱,極端手段可能是拘捕他們,令反對派變成少數。法官陳慶偉問到,究竟馬的終極問題是想問甚麼,馬稱他已問,並表示滿意獲得的答案,沒有再追問下去。
區諾軒認同陳志全是盡責議員 會全盤考慮才決定如何投票
馬維騉又指出,政府提出的議案只需要大多數議員贊成做可通過,但如果是政制改革議案,則需要3分之2的議員贊成才可通過,而普選的議題則屬政制改革議題。區諾軒表示同意,根據《基本法》政制改革是需要3分之2的議員贊成才可通過,因此即使政府想作政制改革,如沒有3分之2的議員贊成,亦不能進行,亦因如此,才會多年來稱有3分之1議席的民主派是「關鍵少數」。區又引述張炳良在其《Can Hong Kong’s Exceptionalism Last?》一書中的說法,指香港要實現民主政制,首先特首要同意、立法會有3分之2議員支持以及需要中央政府支持,特首「很難一個人說了算」。李官回應稱,這樣「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便顯得更不可實現(unrealistic),區稱,「所以睇咁多嘢,反思咗咁耐,所以先得出香港嘅民主路要透過談判大家一齊傾,凝聚社會共識,大家先可以有機會」。
馬維騉再指出,如要使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例如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則會需要「分組點票」,即需同時在地方選區界別及功能界別,獲得大比數贊成,區表示同意。
最後,馬向區指出,陳志全是會在投票前考慮議案或預算案的內容,法官陳慶偉在控方反對下,更改馬的問題,改問區「以你與陳志全的關係,你們曾一起當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是盡職盡責的議員,是會全盤考慮事情後才決定投贊成還是反對票?」區表示認同,亦指沒有聽過陳提及會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馬維騉完成盤問區諾軒,聆訊下周一續。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