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6天審訊|代表陳志全大律師指新東協調機制文件無視反對意見 指戴耀廷「騎劫」部分與會者意見 區:我確實係有咁嘅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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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6天審訊 代表陳志全大律師盤問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6日審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分,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馬維騉在庭上展示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指是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兩日後發給與會者,在當中寫有「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馬維騉指出,根據區諾軒早前證供所指,該次會議上與會者就運用否決權的問題意見有分歧,又問區,該文件是否完全無視反對的意見,區表示可以這樣理解。馬又指,戴耀廷「騎劫(hijacked)」了部份與會者的意見,區稱「我確實係有咁嘅感覺」。

馬展示一份標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從初選組織者的WhatsApp群組中擷取,並指該文件在2020年5月5日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兩日後,曾發送給與會者;當中第2段的內容為「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議席,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區諾軒表示對該份文件沒有印象,並指戴耀廷在6月8日於組織者群組發出該檔案後,他應該沒有開啟過,若他曾開啟,會注意到新界東協調機制文件中,使用了「會運用」的字眼,指該文件的內容,與其印象中的文件不一致。

區指戴曾解釋用「會積極運用」迎合分歧意見 不知道文件為何不寫該字眼

馬維騉指出,根據區諾軒早前的證供,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上,與會者就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問題意見有分歧,問區該份文件是否沒有反映出與會者的反對意見。區稱可以這樣說,並指「我至少睇唔到大家點樣同意『會運用』呢個字眼」;他又指會議上戴耀廷曾解釋「會」和「會積極」,並以「會積極」去迎合分歧意見。

法官李運騰指,新界東第2次協調會議是想用「會積極運用」的字眼,去迎合與會者意見,問區諾軒是否不知道為何該份文件不是寫「會積極運用」?區稱他的確未能解釋原因。馬則指,此處顯示文件完全無視反對的意見,區表示可以這樣理解。

馬維騉續指出,戴耀廷似乎「騎劫(hijacked)」了部份與會者的意見,區稱「我確實係有咁嘅感覺」,當馬欲再問區為何有這感覺時,被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每人都有其感覺,不能以感覺作證供。法官陳慶偉則嘗試釐清,問區的意思是否指文件沒有完全反映會議上的意見;李官亦問是否沒有反映會議上的不同意見。區回答稱,根據他在案發期間的立場,基於與會人士有不同意見,他沒有理由會同意使用「會運用」這字眼,又指「會積極運用」是有一定彈性,但用「會運用」則感覺沒有尊重會議上的不同聲音。

如何解讀「會」這個字 區答「會就係會」

馬又問區,是否同意「會」這個字,可以是指「可能會(may)」或「應該會(shall)」或「會 (will)」?區回答「會就係會」,又指他的說法及解讀一直是「會運用就係會運用,會運用就係為咗乜嚟運用」。當馬想再追問區會否同意「會」可有其他意思解讀時,被法官陳慶偉阻止。

另外,馬維騉指陳志全在「新界東信息發布區」WhatsApp群組中,只有兩次發言,一次是「thx」,另一次則是在初選投票日後貼出一條政府新聞網的連結,區表示同意。區又同意,就選舉論壇的事宜,沒有與陳志全私下對話過。

此外,就着區諾軒早前的證供曾指,有人民力量的代表出席港島區的協調會議,馬維騉指出,當時沒有人民力量的成員出席港島區的協調會議,質疑區是因為該出席人士曾在很久以前是譚得志的義工,區才會這樣以為。惟區諾軒回應表示,當時有一男一女的中年人,曾在開會時自我介紹是人民力量成員,並稱他們「一開始嚟話佢想學下嘢」,但他們沒有參與會議的討論;區亦確認人民力量最後沒有派人參選港島區。

聆訊明續。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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