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4天審訊|法官問:「誰是計劃的主腦?」 區諾軒確認他和戴耀廷是主要推手 戴在論述和發言有較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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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4天審訊  區諾軒確認與戴耀廷是主要推手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4日審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份續接受辯方盤問,區確認他與戴耀廷是「35+計劃」的主要推手,他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不同派別人士溝通及舉辦選舉論壇。法官李運騰問到:「Who was the brain of this project?(誰是計劃的主腦?)」區指戴負責「35+計劃」的論述工作,也有出席協調會議和相關活動等。區又指,自己與立場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包括民主黨及社民連,「甚至佢哋個別亦都係托付於我」,又指「我自己係覺得好內疚⋯⋯」李官聞言說:「We don’t need to go into that. (我們不用深究這點)」區續謂:「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續盤問,再次引述區諾軒早前錄取的口供,問到有關選擇用「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的用字,是戴耀廷創作及選擇使用,而創作字眼是想用作「大家討論嘅平衡點」,而使用這字眼在協調文件後,九龍西及新界東沒有再進一步討論這議題。區一概同意,其後又確認最早於3月24日的「35+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已存在「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字的用字。在沈盤問下,區再次確認,他確實不知道戴耀廷有否將協調文件初稿發予與會者。

不想與否決預算案綑綁 黃碧雲林卓廷沒簽共同綱領

沈又再指,戴耀廷在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上,提到初選參加者無須簽署共同綱領,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當時參加者就有關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段落,持不同的意見。區稱,戴當時應該沒有這樣想,戴回答記者提問時,是指不想製作一份文件,予政府用作取消參選者資格。

沈指,民主黨的立場是為日後留空間可做決定,不想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綑綁,而黃碧雲及林卓廷沒有簽署共同綱領,及沒有將共同綱領夾附在提名表格這個做法,與民主黨的立場一致。區確認民主黨在《墨落無悔》聲明出現後,立場不變,亦看不到黃碧雲及林卓廷立場有變;又指《墨落無悔》聲明與「35+計劃」毫無關係,再指民主派應該維持多元性,他不同意任何參選人嘗試強逼其他參選人,同意有關在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做法。

沈另提到,吳政亨以「李伯盧」為筆名於2020年7月3日在《蘋果日報》刊登有關「三投三不投」的全版廣告,區稱自己只從報章得知有關資訊,並確認「三投三不投」必定不是「35+計劃」大會的一部份。法官陳慶偉關注,雖然區本人與「三投三不投」無關,但他並不能替戴耀廷回答有關計劃是否屬「35+計劃」的分支計劃 (sub-project);區答「我只能夠講我自己囉」。

民主動力及其代表趙家賢 在「35+計劃」中只屬協助角色

法官李運騰追問,「三投三不投」與「35+計劃」有否任何財政、架構或管理上有任何關連,區表示戴耀廷只提及過他有和吳政亨聯絡,但當中有關財務或宣傳的詳請,他一概不知。區又在法官追問下確認,他與戴是「35+計劃」的主要推手,而民主動力及其代表趙家賢只屬協助角色,主要負責計劃的財政事務,包括向選舉事務處申報開支。法官陳仲衡指出,若「三投三不投」屬「35+計劃」的分支計劃,必然會被納入「35+計劃」的財政開支,區表示雖然他不是負責管理財政,但按他的理解,「三投三不投」並不在申報資料當中。

李官亦關注區與戴作為主要推手的分工,區稱他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不同派別人士溝通及舉辦選舉論壇。李官追問:「Who was the brain of this project?(誰是計劃的主腦?)」區指戴耀廷負責「35+計劃」的論述工作,也有出席協調會議和相關活動,亦主要負責與香港民研聯絡。區又表示,戴在「35+計劃」的理論上負責較主要的角色,這可見於他事發期間的公開言論。

區亦同意,戴在發言方面有較主要位置,區又自行補充指,他與立場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包括民主黨及社民連,「甚至佢哋個別亦都係托付於我」。區此時說:「我自己係覺得好內疚⋯⋯」李官聞言說:「We don’t need to go into that. (我們不用深究這點)」被告欄傳出笑聲,區續謂:「我係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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