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2日審訊,區諾軒以控方證人身份續接受辯方盤問。他供稱,指「攬炒論嗰派」是不斷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又表示他解讀部分民主派高舉「攬炒」的動機,就是「你唔合作,我都唔合作」,而他自己也是這樣相信。被問到有抗爭派初選參加者會用立法會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區回應稱「政治人物通常講乜嘢就實行乜嘢,不過⋯⋯」法官李運騰及法官陳慶偉聞言不禁失笑,區續指「當然都有啲政治人物會話『我講吓咋喎』。」
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續盤問指,立法會議員無權自行就公共開支或政府架構提出私人草案,或就《財政預算案》提出修訂案,因此如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議席,可令議員有較大議價能力,令政府回應民生方面議題。
區隨後回答指, 「我一路解讀《基本法》49到52條條文,有好詳細關於立法會同政府處理財政預算案嘅機制,當中嘅精神就係政府同立法會大家互惠互讓,當出現分歧時透過談判處理問題,當我做立法會議員時都有就財案,同特首或財政司司長會面,一個良好嘅政治制度應該要做到呢點,返番去『35+計劃』,點解我引述4月30日文章,如果我哋繼續沿住談判之路走落去,我啱啱講嗰個談判空間嘅思路發展落去,我的確曾經期望過,新選出嚟嘅立法會,會同政府透過談判解決反修例風波。不過要留意一點,攬炒論嗰派係另一種睇法,我會歸結為不斷透過施壓要求政府妥協,兩種睇法,咁多年嚟民主運動都有出現。」
石書銘續問,區指抗爭派要向政府「施壓」,是否代表雙方仍存在討論空間,區舉例指,人民力量及社民連均被認為是較激進的政黨,曾經與政府討論派錢與否的問題,他們當時用「拉布」手段爭取,之後政府決定直接向市民派錢,他們就決定停止「拉布」,他強調一切都要視情況而定。
法官:初選論壇時是否仍存在談判和抗爭陣營 區諾軒:看當時言行、更公允評價
法官陳仲衡關注,初選論壇期間是否仍存在談判及「抗爭」兩個陣營,區指總有候選人可被同時歸類入兩個陣營,「不過我認為睇番當時嘅人嘅言行,會有更加公允嘅評價」。石書銘追問,若政府能回應部分或全部五大訴求,抗爭派是否不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陳慶偉質疑問題過於廣泛,又在石欲再追問時表示區其實已回答有關問題,就是要看各人言行,才有公允評論,問區是否同意。區同意,並表示他相信未來會有不少辯方大狀詢問他們當事人持守的立場,「但我愈諗愈覺得,我唔係一個適當角色去評論,除非我同佢有私交,可以提供到佢哋嘅諗法畀法庭」。
石書銘指出,有抗爭派初選參加者會用否決權作為談判「籌碼」,以實現「五大訴求」,區回應:「政治人物通常講乜嘢就實行乜嘢,不過⋯⋯」法官李運騰及法官陳慶偉聞言不禁失笑,區續謂:「當然都有啲政治人物會話『我講吓咋喎』。」李官其後追問,涉案任何時段有否任何人向他提及,若政府就五大訴求讓步,就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區表示「我真係冇相關資訊」。
石書銘引述戴耀廷於2019年Facebook撰寫有關「囚徒困境」的一篇文章,指戴同樣用了「攬炒」一詞講述2016年立法會選舉,意指泛民主派有太多人競選,令部分得票率高的候選人同樣落選。區盤問下解釋,該文章的意思是「大家都唔合作,就係一種攬炒」,石追問這個意思是否同樣適用於「35+計劃」,區表示他解讀部分民主派高舉「攬炒」的動機就是「你唔合作,我都唔合作」,而他自己也是這樣相信。
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