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1日審訊,區諾軒續以控方證人身份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周一(6日)時曾展示區諾軒寫予另一被告鄭達鴻的私人信件作盤問,區諾軒今甫進庭,便舉手要求發言,表示「上一庭展示過私人信件,對我都有一定傷害,我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如果引用唔係必要嘅,可免則免」。另外,區諾軒在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盤問下,確認衞生服務界並沒有召開過協調會議,又指留意到與戴耀廷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太唔同」,而他所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主要為跟沈旭暉有聯絡的人士,而有關人士沒有參與初選,他更在庭上稱:「在本案而言,(他們)甚至唔應該被視為謀劃一部份。」【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周一(6日)審訊時,曾在庭上展示一封由區諾軒於今年1月寫予鄭達鴻的信件之部份內容,以盤問區諾軒。區今午甫進庭,即舉手要求發言,稱有個建議,表示對上一庭展示的私人信件「對我有一定傷害,更加唔想第三者造成傷害」,又指如引用並非必要,希望「可免則免」。
法官指是否展示信件決定留予辯方 區回應稱:「會從容面對」
法官陳仲衡回應,辯方可能認為該些信件對被告有幫助,除非辯方所問問題與案無關,否則應將是否展示信件的決定留予辯方。區回應稱「我會從容面對」。法官李運騰則指,往日非以電子法庭文件時,會把紙本副本給予被告,不一定要向公眾展示,又指辯方想展示該些文件前,可先與控方溝通。潘熙最後回應,表示就該信件已再沒有問題需作出提問。
潘熙其後展示兩篇由戴耀廷撰寫、分別在2020年5月5日及5月12日於《明報》刊登的文章,文中指出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請辭,並無抵觸《基本法》。區諾軒同意是戴耀廷的觀點,並指戴曾嘗試向初選參選人解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有犯法。
曾跟沈旭暉兩度見面 飯聚有林瑞華同場作非正式交流
潘熙其後欲展示區手提電話所載的行事曆,區稱自己不介意。盤問中他同意有部份功能組別參選人參與「沈旭暉35+交流會」,於2020年3月20日早上在新蒲崗大有街1號勤達中心15樓舉行;而在同年5月6日晚上,則有功能組別參選人,包括參選飲食界的公民黨林瑞華,與沈旭暉相約飯聚,作非正式交流,但區指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取態並非當日交流主題,又表示與沈旭暉見面的人中,沒人參加民主派35+初選;潘熙之後完成盤問。
代表第10被告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之後隨即站起,準備開始盤問區,惟此時法官陳慶偉即問及第5被告,即吳政亨,認為應由吳一方先作盤問;吳的代表大律師,亦是代表另一被告余慧明的石書銘就回應,根據公訴書,吳為本案最後一名被告,故應在最後才輪到他盤問區。惟法官陳慶偉指,第5被告仍是第5被告。石書銘跟吳政亨短暫商討後,表示就着吳政亨,沒有事情需要盤問區諾軒。
法官要求代表吳政亨跟余慧明的大狀開始盤問
至於就着余慧明的情況,石書銘解釋,因余為本案第47名被告,以為他會是最後才參與盤問區。法官李運騰隨即問石書銘,是否不打算開始盤問?石回應「是」。李官指,相信辯方至少對其代表的被告案情已有想法,而不是待輪到他盤問時才向被告索取指示,又指區諾軒已作供3星期,並再問石書銘:「你是否向法庭稱你沒有問題要問?」
石書銘稱,因為公訴書上他所代表的被告是排在最後,令他理解上有混淆。李官再指,若辯方律師代表多於一名被告人,但能分開兩次機會盤問證人是不合理,石此時欲再解釋以為自己是最後才作盤問,惟法官陳慶偉即以較重語氣稱:「start your cross-examination now(立即開始你的盤問)」;石一度表示想向余慧明先索取指示,但被陳官以「no, now(不,現在)」拒絕,要求他立即開始盤問。
法官着石書銘別把憤怒發泄證人身上 石否認
石書銘其後以較快的語速對區諾軒展開盤問,問他是否只是與「D47」見過一次面,惟即被法官李運騰打斷,指為免有誤會,石應提及余慧明的名字而非「D47」發問;法官陳慶偉緊接表示:「Please do not vent your anger on the witness(請不要將你的憤怒發泄在證人身上)」。石回應:「I have no anger to vent, but I will bear that in mind(我沒有憤怒要發泄,但我會將此記住)。」
石書銘之後繼續提問,指出區唯一一次與余慧明見面,是在7月的初選記者會,並問區當時是否沒有與余慧明對話。區諾軒稱,余慧明是記者會其中一名發言者,他只負責幫余計時發言,沒有與余有特別對話。區又同意,衞生服務界沒有召開過協調會議,只是由戴耀廷與不同參選人個別聯絡,而按他了解,衞生服務界沒有討論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題。
區諾軒指自己所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 不應被視為謀劃一部份
區又被石書銘問到,是否知道余慧明參與初選的目的,回應稱自己只知道有數個衞生服務界的參選人,於2020年5月左右曾接觸戴耀廷,表示有興趣舉辦初選,在戴與香港民研溝通後,接納衞生服務界作為初選選區之一,而余慧明是其中一名有份接觸戴耀廷的初選參選人。不過,區指自己沒有參與衞生服務界初選的工作,但他是該界別的資訊發布WhatsApp群組成員,又確認該群組沒有討論過衞生服務界參選人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只曾討論一些初選後勤安排事項,而他在群組中「幾乎不發一言」。
石書銘再問到,在籌備初選過程中,區作為組織者,他的注意力是否放在地方選區及超級區議會的選區上,而功能組別只是次要?區同意自己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的工作,但稱不代表自己不關心功能組別的事,續指有留意到與戴耀廷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太唔同」,指他所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主要是與沈旭暉有聯絡的有關人士,這些人士都沒有參與初選,並稱「在本案而言,(他們)甚至唔應該被視為謀劃一部份」。不過,有關說法即換來法官李運騰關注和指正,「是否有其他人屬謀劃一部份,不是由你去說,而是由法庭判斷」。【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