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0天審訊|「35+計劃」文件提「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 區諾軒稱:「係戴耀廷的共識」 指戴聽到異議後「統攝」不同人觀點 「統攝」英譯字眼庭上引法官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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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0天審訊 「35+計劃」文件提「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0日審訊。區諾軒續以控方證人身分接受辯方盤問。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指,戴耀廷準備的「35+計劃 民主派港島區初選協調機制」文件中,提及有關「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區今確認並非與會者的共識,稱「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不是參與者嘅共識」,引來被告席的笑聲。區又指,戴在會議中聽到異議,因此用這個字眼「統攝」不同人的觀點。法庭傳譯員即時把「統攝」譯作「summarize and judge(總結及評斷)」,惟法官陳仲衡則指用「accommodate(迎合)」似乎較好,區表示同意。惟其後法官陳慶偉再稱,自己難以明白「統攝」意思,又稱「『統』means 統一,『懾』means 鎮懾,you see,I want to 統懾 my staff」,引來庭內各人大笑。區繼而指正是「攝」而非「懾」,但最終決定用「迎合」來表達「統攝」的意思。【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區諾軒今早甫開庭時,主動表示希望就上周五作供時,提及沈旭暉所舉辦的「35+」會議作補充,指在2020年的時候,除戴耀廷有「35+」的說法,沈旭暉亦有此說法。惟區補充,沈與戴兩人的概念很不同,「沈旭暉只係期望民主派立會過半」,並在2020年3月舉辦交流會,招聚一班有意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包括工程界的黃偉信、批發及零售界的張秀賢、飲食界的林瑞華、進出口界的林景楠等。

出席「35+」交流會人士不支持對否決《預算案》立場有「綑綁」

區續指,他有參與該次交流會,出席的人都支持「35+」,但不支持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有「綑綁」。他表示,只記得黃偉信曾公開表示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至於其他人是否曾公開表達相關立場,他則不確定;而公民黨的林瑞華則一直都有顧及業界利益,儘管公民黨在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上,曾有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但區指林曾向他表達其兩難的情況。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時,引述區諾軒跟警方錄影會面時曾稱,社民連的岑子杰曾表達該黨的立場,即不能承諾否決《財政預算案》,問區是否曾有如此說法。法官李運騰聞言即指,重點是岑曾否這樣說過,而非區是否曾向警方這樣說。潘熙隨即再問區,能否確認這是真確,李官即時低頭用手掩面,法官陳慶偉則指,已聽過相關證供,並要求潘「move on(繼續)」,又向潘表示「you are a senior counsel(你是資深大律師)」,法官陳仲衡亦指繼續的意思是向前繼續,不是「circular motion(圍圈轉)」。

法官要求辯方提問需更有指定性 指籠統問題會吸引籠統答案

潘熙其後問及2020年3月港島區的協調會議,是否當時就「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亦未有共識,法官陳慶偉即「代答」指,「Yes(是)」,稱當時參與會議的司馬文有異議。潘熙原欲再追問時,法官陳慶偉再次稱,當時是未有共識;法官陳仲衡亦指,他們理解是當時沒有共識。潘熙則回應,如法官有這樣理解,他就可繼續其他問題,兩位陳官均表示區諾軒的證供很清晰。

潘熙之後再問及,戴耀廷準備的「35+計劃 民主派港島區初選協調機制」文件,並非記錄協調會議上任何取得共識的文件,法官李運騰則關注「任何共識」是指甚麼,要求潘的提問更有指定性,法官陳慶偉亦加入表達意見,指「a general question attracts a general answer, this will not give you any point(一個籠統的問題會吸引一個籠統的答案,不能為你帶來要點)」。

「統攝」翻譯庭上引爭論 法官一度誤解字眼

潘熙隨後改問,指出文件中第二段並非記錄協調會議的共識(註:根據早前證供,第2段提及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確認該段落並非與會者的共識;李官則問到為何沒有共識,但戴耀廷將這段落放在該份文件,區回應稱:「我會話呢個係戴耀廷嘅共識,不是參與者嘅共識」,引來被告席的笑聲。

區續指,戴耀廷在會議中聽到異議,因此用這個字眼「統攝」不同人的觀點。法庭傳譯員即時把「統攝」譯作「summarize and judge(總結及評斷)」,法官陳仲衡稱用「accommodate(迎合)」似乎較好,區同意。惟其後庭上再度提及此事時,李官問是否應譯作「summarize and capture(總結及捕捉)」時,法官陳慶偉就稱,自己難以明白「統攝」的意思,並指:「『統』means 統一,『懾』means 鎮懾,you see, I want to 統懾 my staff」,指不用一定要「accommodate」員工們的說法,結果引來庭內各人大笑。區其後指正,表示是「攝」而非「懾」。

審訊在午休之後,法官陳仲衡再次釐清,指經翻查資料後,似乎「統攝」有「to exercise control over or to govern(統領或管治)」的意思,問區剛才其證供是否有這個意思,區簡單回應稱「迎合,accommodate」為較確切的說法。【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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