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0天審訊│回應綑綁否決預算案 區諾軒指有人沒表態「疑點利益應歸被告」 開審前私信鄭達鴻內容曝光 指公民黨「搶韁」開記招「民粹」 令鄭及李予信受黨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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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第20天審訊 區諾軒回應綑綁否決預算案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20日審訊,續以控方證人身份接受辯方盤問的區諾軒,作供時同意,曾有人主張不應就否決《財政預算案》一事有綑綁(binding effect),並稱「總有人無表態嘅,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即時引來庭上一陣笑聲。另外,辯方盤問時又展示區諾軒於今年1月底,即案件開審前撰寫給另一被告鄭達鴻的私人信件,當中提及不知公民黨想什麼忽然在2020年3月「搶疆」開記者會,並形容鄭達鴻跟李予信是被公民黨「連累」。【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繼續對區諾軒作出盤問,問他是否不肯定協調會議的與會者,最終有沒有就否決《財政預算案》達成共識。區回答稱:「第一次會議有討論,之後冇再觸及,所以叫唔上一個共識」。潘熙其後引述區於2020年4月30日,在自己facebook轉載的《蘋果日報》訪問,問他當時是否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最少有兩方面的看法,區同意這是自己當時的看法。

供稱「35+」產生兩種立場角力 〈墨落無悔〉聲明後仍存在

潘熙在盤問時所引述區的訪問報道如下:

「區稱,按其觀察,不同派系代表都期望未來能於選舉組合出基本綱領,但具體做法仍未有共識,指公眾或候選人都對『35+』有兩種不同想像,其一是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及政治力量,爭取五大訴求,『至於點樣爭取係冇人傾落去嘅,亦都好難去傾,因為牽涉到到時個政治局勢係點』。另一種是不惜攬炒,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向北京施壓,『寧願你(北京)做得最赤祼,咁你唔好再令香港存有任何幻想』,他強調兩者都假設整個陣營集合政治力量共同實踐。」

潘熙繼而問及,公民黨是否屬「透過議會過半提高民主派的議價能力」想法的類別?區回應指,自公民黨3月25日的記者會(註:根據早前庭上證據,公民黨楊岳橋在該記者會上承諾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很難把他們歸類在內,又指兩種立場的角力,至2020年6月有變化,特別在〈墨落無悔〉聯署聲明公開後,但同意該些角力,在〈墨落無悔〉聲明後仍然存在。

法官陳慶偉就問,〈墨落無悔〉聲明有甚麼重要性?區回應指,民主派光譜有不同立場的人,「如果有呢啲聯署要人表態,會減低個模糊性」。

區諾軒指想到三個可能情況會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區又同意,在選舉論壇有部份人主張「必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曾有人主張不應就否決《財政預算案》一事作綑綁(binding effect),並稱「總有人無表態嘅,疑點利益應該歸於被告」,區的說法引來庭上一陣笑聲。至於有誰曾明確表達認為不應綑綁決定,區就指,有數名參選功能組別的人士曾如此說過。

潘熙又問,是否即使用「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不等如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會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區回應,他只少想到3個可能:「一、我淨係話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二、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三、我咩都唔理,總之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被問及「一」和「三」的分別時,區解釋「一」只說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以有很多原因,重點是為了甚麼而否決,又指「狄志遠最近都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再度引來庭上的笑聲。

1月時向鄭達鴻撰「私信」 提及對方跟李予信被公民黨連累

潘熙其後展示一封由區諾軒於今年1月私人撰寫給另一被告鄭達鴻的信件之段落:

「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我猜你們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作為外人,我是不太明白CP(編按:公民黨)的人想什麼。」

「若CP(編按:公民黨)不是2020年3月不知想什麼忽然『搶疆』開Press Con(編按:記者會),汝等處境必截然不同,那不是搶民粹又為何?有必要嗎?這也不是你和信(編按:李予信)可左右,結果誤了你們。」

潘熙之後提問,「連累」是甚麼意思?區稱公民黨舉辦過一些活動,例如3月25日記者會,而鄭達鴻又有參加,便有「連累」的意思;又指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是在立法會舉行,理應是由時任立法會議員召開,他另確認,當時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包括譚文豪、楊岳橋及郭家麒。當潘熙欲就另一範疇提問時,庭內投影螢幕仍展示著該信件,區突主動提出:「不如閂左封信先啦,私人信件嚟」,隨即有人停止把信件投影。

潘熙另問及,按區的認知,鄭達鴻是否被逼「鬥黃」,以及鄭是否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惟兩項問題均被法官阻止,認為沒有顯示區有相關了解,辯方沒有基礎提問相關問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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