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獲釋|胡志偉今晨出獄回家 為同案第20人重獲自由 返抵住所樓下笑着表示:「多謝大家」

分享文章

民主派初選47人案2024年11月審結,罪成45人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由去年至今年3月已有19人獲釋,今(30日)再有1人服刑完畢。被判囚4年5個月的胡志偉,為同案第11批、第20名獲釋被告,他亦因國安法而不獲獄中行為良好的減刑,需服畢所有刑期。

胡志偉在赤柱監獄服刑,至今晨6時15分由私家車送抵黃大仙的住所,他落車時拿着包頭、身型明顯清減,進入大廈途中被記者問心情如何時,他笑着兩度回答:「多謝大家。」之後由便衣警員陪同進入大廈,並看着他進入升降機。

胡在本案判刑時,已因涉及2020年七一遊行的案件及六四集會案,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4.5個月。【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今日凌晨時份開始,已有大批傳媒在胡志偉服刑的赤柱監獄門外守候,至清晨時份,兩部私家車駛入監獄,直至清晨約5時45分,兩車駛離監獄,途中車窗的布簾已被拉上。直至早上6時14分,兩部私家車駛至胡志偉在黃大仙的住所樓下。

胡志偉落車時,雙手拿着包頭,身型亦明顯清減。記者上前問他心情如何時,他笑着兩度回答:「多謝大家。」亦有記者追問他:「今日會做啲咩?」胡笑着沒有回答便進入大廈,由便衣警員開門及陪同,之後看着他進入升降機。

被指為「積極參與者」 判囚4年5個月

胡志偉(現年63歲)為民主黨前主席,法官的判詞指他與黨友黃碧雲及尹兆堅,均為謀劃中的「積極參與者」,同意如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胡為本案中的認罪被告之一,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並因對法律無知獲再減刑3個月。不過,法官在判詞指,胡因涉及2020年七一遊行的案件(DCCC107/2021),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囚10個月,該案判刑時已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予以2個月減刑;胡另涉2020年六四集會案(DCCC 857-875, 877-884, 886-889, 891 & 893/2020),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被判囚4.5個月,故法官指本案不會再因胡過去的社會貢獻再作減刑,最終判囚4年5個月。

12人上訴全駁回 10人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初選案」47名被告於2021年2月28日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經歷連續4日的聆訊,部分人雖一度獲准保釋,但律政司即日提出覆核,所有被告最終均須還押。

案件於2023年2月6日開審,當中16名被告不認罪,經歷118天審訊,至2024年5月底裁決,當中14人罪成,其後提上訴,其中兩人為認罪被告譚得志及黃子悅,就刑期上訴,其餘12人為經審訊後定罪被告,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他們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何桂藍則就定罪提上訴;及後彭卓棋及譚得志撤銷上訴,即同案中最後有12人提上訴。另外,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

上訴庭於今年2月23日頒布判決,12人的上訴全被駁回,劉偉聰維持無罪裁決。至本月25日,10名被告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暫未排定聆訊日期。至於獲上訴庭維持無罪裁決的劉偉聰,律政司在期限屆滿前未有再提上訴。

去年開始陸續獲釋 胡失去自由1948天

同案中的被告自去年4月開始陸續刑滿獲釋,首批重獲自由被告4人,包括范國威、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同年5月,岑子杰、李嘉達、譚凱邦、王百羽為第二批獲釋,至7月底再有3人包括馮達浚、劉澤鋒及吳敏兒獲釋。同年8月,袁嘉蔚亦服畢刑期釋放,至10月徐子見亦重獲自由。其間,尚有一被告趙家賢,據傳媒報道他獲獄中減刑提早出獄。

至今年,早前已刑滿獲釋的包括朱凱廸、岑敖暉、張可森、梁晃維及楊岳橋,至於胡志偉為同案中第20名獲釋的被告,他之前已失去自由1948天。

【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