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14人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9名新界東區初選參與者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大律師陳世傑引述鄒家成的求情信指,鄒參選只冀改變社會、推動公義,在立法會制衡及監察行政機關,實現香港民主化,從來無意圖違反國安法,只認為他有責任肩負對人民的責任,如今在獄中已經歷練,「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義,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
辯方強調,鄒案發時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未諳現實世界運行方式,又受社運氣氛情緒影響,變得盲目如狂牛亂撞,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但初心仍是服務港人,非為私利,如今已得沉痛教訓,冀法庭施以仁慈。【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時先總結鄒的求情信內容。信中提到,鄒15歲左右的時候,父親因病離世,他自此希望成為護士,幫助弱勢病者,而他參與初選的原因,也是希望改變社會、尋求公義,制衡及監察行政機關,實現香港民主化,從來無意圖違反國安法,只認為他有責任肩負對人民的責任。
辯方用英文讀出求情信最後一段,下為中文翻譯內容:
今日的我跟15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了不少變化。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羲,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在獄中的這幾年,我努力讀書,努力修身,努力修心。我學習改善跟家人的關係,學習降伏憤怒與不滿,學習安忍,學習懺侮,學習和諧與平靜,學習慷慨,學習何為無條件的愛。這一切,都只為貫徹15歲以來所走的道路,毋忘初心。
案中沒主要角色 草擬〈墨落無悔〉屬多餘
辯方強調,鄒是真誠對法律無知,受戴耀廷錯誤的法律意見影響,絕非知法犯法,其道德罪責應較低。辯方力陳,鄒在本案沒有主要角色,對計劃沒有提供任何實際幫助,他草擬的〈墨落無悔〉亦屬「多餘」。辯方又指,鄒的政治立場沒有針對中國,只針對「殖民」制度,即使立場屬冒進,也不應是加刑因素。
辯方指出,鄒案發時22歲,是一名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對世界的實際運行無知,又受當時社運氣氛影響,因情緒變得盲目,有如一頭狂牛亂衝亂撞,但非為私利,目標仍是為香港人服務,如今他已得沉痛教訓。
量刑整體性方面,辯方指出鄒早前因7.1立法會暴動案已判囚超過5年,該案與本案相似,鄒在議事廳撕毀《基本法》,可見兩案都是源於他對《基本法》的不滿,希望法庭不要判處過重刑期,協助他更生。
被告非真正意義「罪犯」 望法庭予以仁慈
辯方大律師陳世傑最後特別提到,眾被告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好人,只是不幸地在錯誤時間身處錯誤地方,「他們是醫生、律師、空中服務員、議員、社工、優秀的學生,抱良善的心參與這個計劃,冀為他人做好事」,但當計劃突然變成違法,他們已如同在一輛高速駛下坡的汽車上。
陳世傑形容,整場「35+」計劃就是一班素人企圖裝作專業人士,由一開始已注定失敗,猶如一場鬧劇(farcical),只有組織者有可能中止計劃,但區諾軒等人卻選擇突然「跳船」。陳強調,被告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罪犯」,希望法庭在秉行公義的同時予以仁慈,「仁慈,是本案的關鍵詞,尤其在本案,仁慈是有其必要的」。【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