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求情|辯方求情指吳敏兒譚凱邦參選首要目標非顛覆政府 兩人「陪跑」落敗反映角色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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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14人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8名新界西區初選參與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以及2名新東參與者梁國雄及柯耀林,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求情強調,吳敏兒和譚凱邦參選的首要目標不是顛覆政府,而是入議會推動勞工或環保議題,兩人最後在新西初選「陪跑」落敗,其中譚更成票數最低候選人,反映他們參與程度、影響力低,刑責理應較低。

此外,辯方透露譚凱邦獄中健康情況欠佳,除舌底有腫囊外,近日因細菌感染導致手腳皮膚潰爛,希望法庭就此減刑。不過,法官質疑醫療報告顯示情況不算嚴重,當譚在被告欄攤開雙手抬高展示潰爛情況,法官陳慶偉隨即謂:「我們不是醫生,我們只會看醫療報告。」【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吳敏兒今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首先就法律原則陳詞,力陳法庭處理串謀控罪時,並非必須應用國安法針對實質控罪的量刑分級制。李指出,本案串謀計劃被消滅於萌芽,不涉任何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元素,法庭採納量刑起點不應過高,應預留空間予情節更嚴重的案件,例如造成人身傷亡、綁架政府官員等。

辯方指串謀計劃萌芽時已被扼殺

李志喜直言,她多年處理刑事案件,從未見過一個如此公開透明、徹底披露犯案手段的串謀計劃,正正因此特點,計劃萌芽時已被扼殺。李舉例指,若初選勝選者成功進入立法會後,發現自己爭取十多年的訴求獲財政預算案回應,便會陷入政治兩難,過程必然衍生分歧,有人會選擇退出協議,令計劃難以實現,強調選舉過程充滿不確定性,「謀劃」若要成功,更須經過兩次選舉週期、兩份財政預算案,「有人會形容這是痴心妄想(pipe dream),因為這根本從不可能實現」。

不過,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質疑,判刑毋須考慮計劃最終會否成功,只須考慮各被告計劃的嚴重性,正如一個失敗的搶劫或毒殺計劃,罪責不會較成功的計劃輕。辯方就重申,串謀控罪與實質控罪的區別,並強調國安法第22條下「罪行重大」應是指使用武力,而非本案無差別否決財案的「非法手段」。

力陳吳欲進立法會爭取改善勞工法律

辯方其後開始講述吳敏兒案中角色及個人背景,強調她並非刑責最重的「首要分子」,亦非最激進參加者,在選舉論壇上發言表現不理想,無法成功搶答爭取焦點,對選民沒有吸引力,最後「陪跑」落選。

辯方引述吳的求情信,吳明言參與初選計劃是她人生做過最錯誤的決定,如今樂意承擔苦果,在最早階段認罪,往後不會再參與政治。辯方又強調,吳是前香港職工會聯盟主席,關注及爭取勞工權益,尤其是空中服務員的福祉,希望公眾認同他們的努力不限於送餐、送毛巾,而是一直守護乘客安全。辯方續指,吳競選首要目標,是在立法會爭取改善勞工法律,從來沒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直至被捕一刻才知悉自己有可能干犯國安法,案發時絕非知法犯法。

辯方指譚凱邦健康狀況令其獄中承受更多痛苦盼獲進一步減刑

代表譚凱邦的大律師馬維騉求情時就指,譚致力推動環境保育,獲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撰信求情,表揚譚為環保所作的努力。辯方強調,譚打算參選立法會,是希望在議會帶入環保的聲音,顛覆政府不是其首要目標,事實上譚同樣在初選「陪跑」,是新界西票數最低的候選人,票數比吳敏兒還要再少一半。辯方又澄清,票數與刑責輕重無關,但可反映譚的參與程度低,應屬「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監禁;即使屬「積極參加者」,也屬刑責較低被告。

辯方又透露,譚舌底有腫囊,近日另因細菌感染令手腳皮膚潰爛,其健康狀況令他在獄中承受更多痛苦,盼法庭進一步減刑。不過,3名法官看過醫療報告後質疑,因健康問題減刑門檻高,譚的情況不算嚴重,報告沒反映皮膚狀況,辯方就指探監時看過譚的手腳,情況很嚴重。辯方隨即轉身望向被告欄示意,譚就攤開雙手抬高展開,法官陳慶偉見狀就表示:「我們不是醫生,我們只會看醫療報告。」

辯方指柯耀林應屬「其他參加者」或刑責較低的「積極參加者」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柯耀林,就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求情指,柯參加程度低、對公眾影響力有限,與其他被告的競選工程和政綱相比,不是最投入或激進,屬於立場保守、關注民生的政治人物,應屬「其他參加者」或刑責較低的「積極參加者」。辯方又強調,柯熱心助人、品格良好,作為區議員服務公眾多年,希望法庭考慮。

10名被告今早求情完畢,下周一(9月2日)將開始處理新界東9名參加者的求情,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梁國雄、柯耀林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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