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求情|楊岳橋身為大律師卻犯法感羞愧 不再從政無重犯機會 陳志全國安法後角色小 曾任兩屆議員表現盡心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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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14人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9名新界東區初選參與者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求情時引述楊岳橋親撰的求情信,楊表明,身為大律師卻干犯法律,他感到羞愧,如今他反省後明白,縱然他希望改善社會,但案發時對反政府盲目和天真的熱枕,反令社會情況更惡劣,對沒拒絕參選感悔疚,表明往後不再從政,只冀法庭念及他往日曾用其微小方式貢獻社會。

陳志全的大律師則指,陳案中角色較小,應屬刑責較低的「積極參加者」,他過去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表現盡心盡責,盼法庭考慮其正面及良好品格。【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強調,從歷年立法會投票記錄可見,楊不是主張阻撓議事或立場激進的政客,更曾經協助草擬及修訂法例。楊被捕後不久已退出公民黨,並呼籲公民黨解散,此後無意再從政,無重犯機會。辯方指出,楊最早階段表達認罪意向,又在警方邀請下同意錄口供協助,可見其深刻悔意。

對反政府有天真熱情 明白應拒絕參選

辯方庭上讀出楊岳橋親撰的求情信,楊表明,他身為大律師,對干犯刑事罪行感到羞愧,也令身邊家人、律師樓同事蒙羞,如今他在獄中有充足機會反思。楊解釋,案發時他受社會氣氛,以及與他有相同理念的政客所影響,他希望令香港變得更好,卻因為他對反政府有盲目和天真的熱情,令社會情況變得更惡劣,如今他明白自己應拒絕參與初選。

楊岳橋又指,他的錯誤行為令不少公民黨成員參選,令黨友及其家人因本案承受重大焦慮,他為此感抱歉,如今他會承擔罪責,往後不再從政,只盼法庭考慮他曾用自己微小的方式貢獻社會。

雖為公民黨主席 非為黨政策主要推手

辯方指,雖然楊是公民黨黨主席,但其參與程度屬中等刑責的「積極參加者」。法官陳慶偉聞言質疑為何不是最高級別,辯方就指楊在案發時段的角色不是最高,強調公民黨的記者會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當時計劃仍然合法,不能反映楊的參與程度,而國安法實施後,楊只有在街站拉票、交表參選及參與記者會。辯方又指,楊實情只是黨的發言人,並非黨政策或方向的主要推手,法官陳慶偉聞言表明不會接納有關陳詞。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指出,陳沒有參與任何組織者的初選記者會、沒有親身參與協調會議、沒有參與新界東民間論壇,而他在國安法生效後角色更小,只簽署〈墨落無悔〉、在街站拉票等,應處刑責較低的「積極參加者」。辯方又指,陳志全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表現盡心盡責,獲前高官撰信求情,盼法庭量刑時考慮陳的正面及良好品格。【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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