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求情|林卓廷參與程度最小 曾表明若政府每人派3萬元 不會否決預算案 范國威廣受小市民歡迎 獲黃宏發撰信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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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14人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9名新界東區初選參與者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力陳,45名罪成被告中,林卓廷參與程度最小,抱持民主黨與政府合作、支持「一國兩制」的立場,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感興趣,不支持「攬炒」或解散立法會,更在論壇表明若政府每人派3萬元,他不會否決預算案,可見其角色不積極。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陳詞指,范作為議員在西貢區服務逾20年,獲立法局末任主席黃宏發撰信求情,形容他誠實無私、對新市鎮發展有貢獻。吳強調,范廣受小市民歡迎,而小市民的讚頌,往往較上位者的認可來得有價值。【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求情力陳,本案被告來自不同政治光譜,有些人會被視為激進,有些人是傳統泛民,而林卓廷正正屬於溫和的傳統泛民,量刑上應有所區別。辯方指出,林曾發起住宅大廈反圍標行動,獲不少當年受益居民撰信求情,可見他作為立會議員的作風。

林在案發時不作為 刑責應屬「其他參加者」

辯方力陳,45名罪成被告中,林卓廷是參與程度最小的被告,不論是裁決抑或證據,都顯示林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協議根本不感興趣,他沒有親身參與協調會議,其代表甚至在會上反對否決預算案的提議;林也沒有簽署或支持〈墨落無悔〉聲明,從未同意「攬炒」或解散立法會,他的不作為充分反映其角色,亦符合傳統民主派的立場,刑責應屬「其他參加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

辯方指出,林卓廷是典型民主黨成員,抱持民主黨精神,例如與政府合作、支持「一國兩制」等,他在立法會中盡職議政,支持政府議案次數比否決更多,可證他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符其良好往績。辯方續指,林獲昔日黨友何俊仁、劉慧卿及張文光撰信求情,足見其良好品格。

辯方特別提到,林卓廷雖然支持計劃,但從未提倡無差別否決,更在選舉論壇上反問若政府每人派3萬元,他怎會否決預算案,可見他對達成計劃目標不太積極。

范新年冒嚴寒繪畫 只盼為街坊帶來歡樂

代表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則力陳,被告由最初已將串謀計劃公告天下,政府有充分機會採取行動包括取消候選人資格、延期立法會選舉等,以阻止計劃實現,因此計劃注定失敗。吳續指,即使行政長官下台、立法會被解散,《基本法》已預視有關情況,存在臨時撥款等機制,「我們的憲法沒有如此脆弱(Our constitution is not so fragile)」。吳強調,法庭根本無法確定同一批人會第二度成功被選入立法會,而政府事實上同樣有「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作制衡,即合法地DQ候選人或延期選舉。

法官陳慶偉質疑,若然計劃不可能實現,61萬投票的選民是否遭被告哄騙?吳強調,選民投票可以有各式各樣的原因,不一定是因為相信候選人的政治承諾,例如是純粹不想其他人入閘,而61萬人也未及註冊選民一半,立法會選舉最終結果依然難以預料。

有關范國威的角色和背景,吳靄儀指范沒有參與組織,只參與協調會議及初選,刑責應屬「其他參加者」,或量刑起點較低的「積極參加者」。吳強調范在最早階段認罪,有深刻悔意,又指他為西貢區服務逾20年,獲立法局末任主席黃宏發撰信求情,形容范誠實無私、對將軍澳新市鎮發展有莫大貢獻。吳強調,范是廣受歡迎的議員,而小市民的讚許較上位者的認可來得有價值,特別提到范曾在新年冒嚴寒畫畫,只盼為街坊帶來片刻歡樂。

求情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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