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當中14人罪成,僅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8名新界西區初選參與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以及2名新東參與者梁國雄及柯耀林,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求情。
伍健偉沒有律師代表,隔着玻璃幕牆向法官自行陳情。伍說,他深信所有人都應活在免於恐懼的民主社會,難以忍受自己對人民失去自由和生命無動於衷,為繼承信念,他選擇參與初選,只冀爭取合理訴求。伍強調,縱使明知有被控風險,他沒有一刻想過離港,如今他願為其行為負責,但無意為其信念道歉。法官一度追問他是否沒有悔意,伍毫不遲疑地回答:「無錯。」
伍最後說,他認為香港人只要抱持自救互助精神,「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紀錄過去嘅真相,活在真相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未來會重拾光明,港人理想也會實現,「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伍健偉今早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陳詞。伍身穿灰色西裝,拿着文件走近被告欄玻璃幕牆,躬前用幕牆狹鏠間的咪高風、以響亮聲線發言:「法官閣下,我係伍健偉,本案被告D28。」正式陳詞前,他先向律師團隊致謝,再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被告的關心和支持,「最後我感激每一個愛我嘅人,對我嘅付出同埋犧牲,我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為選民爭取合理訴求 犯案非出於私利
伍健偉明言,對於有關「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法律原則,庭上各方比他處理得更好,他沒有補充,但他希望向法庭提供幾個觀點,「本案35+計劃係一個喺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嘅計劃」,其手段清晰明確、為人熟知,要達致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47名被告不可能完成,必須得到廣大市民授權。
伍強調,即使國安法實施後,無法確保初選「絕對唔違法」的情況下,仍有超過61萬香港市民冒犯法風險,參與初選投票,「我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有責任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因此本案被告犯案原因非出於私利。
初選前已撤修例 眾人追求非海市蜃樓
伍又指,他同意本案後果可造成憲政危機,但不同意屬憲政災難,因為基本法已有預計相關情況,法律上授權特區政府如何處理,嚴重阻礙政府施政屬無可避免。伍續指,五大訴求是合情合理、沒被裁定違法的訴求,對港府而言僅是「是不為也,非不能為也」,事實上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訴求早在初選前已被實現,眾人所追求絕非虛無飄渺、海市蜃樓的願望。
法官李運騰關注伍最早何時意識到初選計劃可能違法,伍就指是在初選投票日後,有官員或港澳辦發表聲明,因為在初選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只說過「可能違法」。李運騰指出,曾國衞不是法庭,當然只能說「可能」;伍表示從市民角度,他沒有理由相信政府會任由罪案發生,但在初選後半年間都沒有任何執法。李運騰打斷指,執法是警方決定,法庭只關注伍何時知悉計劃可能違法,伍就指他從沒想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違法。
「每場暴動都係人民冇被聽見聲音」
伍其後開始講述他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原因,他現年28歲,正在獄中修讀香港都會大學榮譽學士課程,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他透過選舉成為元朗區區議員。伍又形容自己是「未婚,係一個恨嫁嘅男人」,庭上傳岀笑聲。
伍強調,自1997年開始,香港涉及社會運動而被定罪的案件刑罰「拾級而上、愈發嚴苛」,但其後運動的人數、時間、規模和激烈程度仍逐步擴大,「我認為每一場暴動都係人民冇被聽見嘅聲音」,若人民合理訴求持續被漠視,矛盾和衝突必然接腫而來,「高壓管治,嚴刑峻法充其量只能夠收一時之效,深層次矛盾必須尋求解決之道,社會先有可能復和邁進,穩定繁榮,否則難言長治久安,更遑論由治及興」。
伍解釋,他參與初選的「遠因」,是他相信無人願意受極權統治,相信政府是人民的僕人,每一個人都應該活在可追求夢想、免於恐懼的社會,「作為香港人我有一個理想,我認為大家應該擁有,亦都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嘅社會,有效維護人權、法治、公義嘅民主制度」。至於「近因」,伍指是他對自由被侵蝕的恐懼、對政府傲慢的不滿及對離世生命的沉重悲痛。
伍強調,他難以忍受自己對有人被捕、犧牲生命無動於衷,他無能力起死回生,甚至無法阻止他人付出自由和生命的代價,「我冇完美嘅答案去解決如此巨大嘅問題,但我有義務去繼承佢哋嘅信念」,所以他決定投身地區服務和政治。
被捕前沒一刻打算離港 願為行為負責
伍坦言自己想過繼續從政,會有被檢控國安法罪名的風險,但他直言:「法官閣下,距離我被捕之前,我冇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行為負責,但我唔會為我同選民同享嘅信念同價值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
法官李運騰聞言追問:「你對自己所做的事沒有任何悔意?」伍回答:「我為我所有言行負責,我會承擔一切代價。」李運騰再問:「我不是問這樣,我是問你是否沒有悔意。」伍沒有遲疑地回答:「無錯。」
伍續說,他期許自己盡其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他不後悔選擇留港,與港人齊上齊落、展望將來,他未來打算放下政治人物身分,但會繼續貢獻社會。伍引用前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的說話:「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s to stay. (在順境,無理由離開;在逆境,有更多留下來的理由)」。
向蘇聯納粹告別 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伍最後說:「我認為香港人同我,只要抱持自救、互助嘅精神、理性嘅思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紀錄過去嘅真相,活在真相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
「最後,法官閣下,20世紀嘅完結,我哋向蘇聯同納粹做告別,失去足夠制衡嘅權力,必然會自我膨脹,絕對嘅權力必然帶來絕對嘅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法官陳慶偉聽畢陳詞,明言因為伍毫無悔意、認罪屬遲來,所獲減刑與其他認罪被告相比將會大幅減少,問他對此有沒有回應。伍回答:「冇嘅,法官閣下,我完全明白。」【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梁國雄、柯耀林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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