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 上訴|12罪成被告提上訴 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上訴 上訴庭下周一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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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1人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無罪。

律政司其後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另外,認罪被告黃子悅就刑期提上訴,11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則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上訴庭去年7月聽畢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3日)宣布判決。

12名上訴人的刑期如下,除黃子悅外,其餘11人均在審訊後被定罪:

上訴人刑期
鄒家成7年9個月
吳政亨7年3個月
何桂藍7年
林卓廷6年9個月
余慧明6年9個月
梁國雄6年9個月
黃碧雲6年6個月
楊雪盈6年6個月
陳志全6年6個月
鄭達鴻6年6個月
何啟明6年7個月
黃子悅*4年5個月

法院: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上訴庭)
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上訴人:律政司
答辯人:劉偉聰
案件編號:CACC268/2024(HCCC69/2022)

上訴人: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梁國雄
案件編號:CACC253/2024(HCCC69/2022)

上訴人:黃子悅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案件編號:CACC263/2024(HCCC70/2022)

法律代表:
上訴方:大律師關文渭(代表吳政亨及鄒家成)、大律師沈士文(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余慧明)、大律師Trevor Beel(代表何桂藍)、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何啟明)、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梁國雄)、大律師郭子丰(代表黃子悅)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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