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2人無罪。11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即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楊雪盈,早前就定罪或刑期提上訴,今年2月被上訴庭全數駁回。
11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據悉,法院今(11日)通知與訟各方,案件排期於12月10日聆訊,處理本案中涉及國安法的許可申請。此外,上訴庭亦已於今年8月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
11名罪成被告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楊雪盈,分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以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
今年3月23日為上訴期限屆滿日子,當時終審法院網頁顯示,楊雪盈尚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不過,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楊雪盈同樣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
上訴庭8月10月則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涉及5項法律議題,包括何謂「其他非法手段」。
法院:終審法院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申請人: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何桂藍、余慧明、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吳政亨、楊雪盈
案件編號:FAMC13-20、22/2026(CACC2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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