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10名被告就定罪或刑期 向終審法院申上訴許可

分享文章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獲裁無罪。11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則提刑期上訴,上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全數駁回。與訟方28天上訴期限本周一(23日)已屆滿。

據終審法院網頁,除楊雪盈及黃子悅外,其餘10人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已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暫未排定聆訊日期。

至於獲上訴庭維持無罪裁決的劉偉聰,律政司在期限屆滿前未有再提上訴。

案件原審時45名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何桂藍就定罪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就判刑上訴。律政司另對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述。

高等法院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於上月23日,駁回12名被告的定罪或判刑上訴,維持劉偉聰的無罪裁決。

法院:終審法院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申請人:鄒家成、黃碧雲、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梁國雄
案件編號:FAMC13/2026、FAMC14/2026、FAMC15/2026、FAMC16/2026、FAMC17/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