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派初選案」審訊至今已51天,除了早前已作供的區諾軒,有份籌辦初選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亦已完成作供。趙為控方指控「35+計劃」的組織者之一,於2021年6至7月、即被捕後約半年,曾與警方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願意協助提供所需嘅資訊」,並於去年6月表明認罪。他自3月29日的審訊日開始,以控方第二名證人身份,先後作供17天,同時為控方向法庭呈遞約8,000頁文件,包括大量涉及初選協調會議及組織初選的WhatsApp訊息及文件。
雖然趙家賢助控方呈遞很多重要文件證據,不過他在庭上,卻多次強調民主動力只是「選舉服務提供者」,又稱自己感到「被利用」及「被騎劫」。而當辯方提出一些跟民主動力相關的文件或社交媒體帖文、甚至是趙家賢個人的Facebook帳戶帖文,而內容涉及針對政權的字眼時,趙家賢均指非由他撰寫,只是承認自己未有盡好盡職責任,就連法官陳慶偉亦曾一度稱,留意到趙家賢將所有的罪責推到其員工身上(he put all the blames on his staff)。【初選47人案報道總覽】
趙家賢被捕後約半年向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提供資訊
趙家賢在接受盤問時,曾被問及何時首次有意認罪,他在法官追問下仍多次沉默,究竟是年頭還是年尾、是春夏秋冬哪一個季節也答不上,只簡要說是在2021年時。被問是否警方邀請他作控方證人時,他當時就回答稱「有討論」。至於何時首次有協助警方的想法?趙則指自己於2021年6至7月時,已與警方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願意協助提供所需嘅資訊」。
根據辯方庭上引用、控方不倚賴作檢控的文件,就顯示趙家賢在2021年6月29日及7月21日,分別與警方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而趙家賢於2022年6月1至3日的交付審訊程序時認罪。他共錄取了至少兩份無損權益供詞,首份的日期為2022年9月29日。據辯方透露,首份無損權益供詞共12頁,附件則多達1,800頁。趙作供時指,供詞的內容是經過與警方約6至7次的問答後的結果,但不記得橫跨多少時間,是橫跨數星期還是數月也答不上,因此無從得知趙家賢是從何時開始錄取無損權益供詞。(註:「無損權益供詞」是指證人所錄取的證供,即使內容披露了不利自己的證據,執法機關日後亦不能以有關證供內容向該證人提出檢控。)
控方倚賴趙家賢呈遞8,000頁文件 含WhatsApp訊息及初選文件
趙家賢在正式宣誓作供前一天下午,被安排到法庭,獨個兒閱讀約8,000頁文件。這8,000頁的文件,均是控方倚賴趙家賢負責呈遞予法庭,當中包括由趙家賢的兩部手提電話所擷取的大量WhatsApp訊息記錄、檔案等,亦包括一些民主動力的資料,均是控方在本案中多次引用的重要證據。
這些資料包括涉及「35+計劃」組織者的WhatsApp群組訊息,其中顯示趙家賢曾要求戴耀廷,在群組內發出各選區共7份協調機制文件的最終版本,內容提及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趙指稱,有關內容是各區的「共同綱領」或「共識」。而趙家賢的助手、民主動力時任總幹事黎敬輝也透過WhatsApp,多次發予趙家賢不同協調會議的會議筆記,當中記錄了與會者的出席情況及發言內容,並在庭上多次被引用。而民主動力收集到的初選參選人提名表格及政綱,亦是警方從趙家賢的辦公室所搜出的證物。
形容民主動力是「選舉服務提供者」 列席多個協調會無提會上發言內容
雖然趙家賢助控方呈遞很多重要文件證據,不過他在庭上作供時,被問及自己在「35+計劃」中的角色時,就只是形容民主動力只是一個「選舉服務提供者」,並強調民主動力是在2020年5月時才正式答應承辦初選,而非由一開始即參與其中,即使他在較早時間曾多次出席協調會議,也是因為受戴耀廷邀請而「列席」會議,以分享過往辦初選的相關經驗。

然而,趙家賢在庭上承認,他多次出席協調會議時,曾因區議會的公務而遲到或早走,他更一度被問及出席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時的情況,並透露自己遲到到場後,仍在使用電腦處理區議會事務,並沒有特別留意會議內容,惟卻又稱會上如有直接跟民主動力有關的討論時,自己「會豎起耳仔聽」。不過,民主動力在多次會議中曾有甚麼發言、分享了甚麼經驗等,趙均沒有在自己的證供中提及;由黎敬輝所做的會議筆記,亦沒有相關記錄。趙只曾供稱,在新界東會議上,有本土派認為民主動力是傳統民主派的「大台」,因而不想民主動力的人士在席,認為不需民主動力參與協調或初選,趙稱當時有作回應,但卻未能憶述自己的回應內容。
作供期間曾批評本土抗爭派 承認對戴耀廷懷怨恨
雖然趙家賢未能憶述自己當時是如何回應本土派,但他作供時,對本土派就有不少直接的批評和指控,例如指本土抗爭派想把一些想達到的目標或方向,且「拉倒傳統民主派都要一齊去做」,又指他們「以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在區議會事務上會用派別分野,把一些由建制派提出的社區撥款全部否決,整體上「標籤化、民粹化、口號式」,甚至指出如此情況的「始作俑者」原來是戴耀廷,是戴從2018年開始「慢慢注入」這種「形態」所致。
趙家賢在庭上作供時的發言,很多時引來案中被告或列席被告的反應,有譁然、大笑又或訕笑等。

坦言民動初期被排除在外 因不想「被邊緣化」答應承辦初選
據趙家賢在庭上所供述,民主動力並不受本土派歡迎,趙家賢亦似乎不太同意本土派及戴耀廷的做法,既然如此,為何趙家賢當初會代表民主動力,答應承辦初選?
根據趙家賢的證供,他在2004年只有19歲時已加入民主黨,踏足政界十多年期間,曾兩度任民主黨的中央委員,並於2014年成為民主動力的召集人,負責民主派之間有關選舉的協調工作。不過,「35+計劃」的首次記者會於2020年3月26日舉行時,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出席,趙家賢就供稱當時民主動力沒有收到任何出席邀請。他透露自己曾向區諾軒了解,才得知戴耀廷已獲「民主派元老」充份支持進行立法會選舉民主派的協調工作,並指民主動力當時沒有獲授權做協調,如同完全被排除在外。
趙家賢指,直至同年5月初,戴耀廷才口頭邀請民主動力參與初選的協調工作;至5月中,他曾要求戴耀廷承諾,將整個初選的運作交予民主動力全權處理及控制,趙庭上形容,當時戴「口輕輕」稱無問題,他才因而答應由民動承辦初選。趙又供稱,雖然承辦初選前,留意到協調會議上有一個反政府的傾向,但他作為民主派一分子,希望繼續有角色和崗位,因而代表民主動力承辦初選。他亦同意法官所指,不想被當旁人(sidelined),更坦言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衰喺我手上」。
趙家賢稱「初心」與區諾軒相同 揶揄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
趙家賢作供時,又多次提及自己承辦初選的初心,是希望協助民主派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從而取得主導權,以推動利民惠港政策,並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根據趙家賢於2021年6月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當時曾稱感到初選「被利用」及「被騎劫」,並在庭上指稱至今仍覺得初選被騎劫;而在同年7月的錄影會面中,他則稱其「初心」是希望揀選最適切的民主派代表、集中票源及多些民主派人士進入立法會,與區諾軒承辦初選的「初心」相同。
不過,趙家賢作供時就認為,戴耀廷的「初心」與自己及區諾軒不同。他指證,戴耀廷提出用「攬炒」去逼中共及特區政府讓步,形容戴所提出的「攬炒十步」如「世界大核爆」,作供時更多次稱戴耀廷是「大學者、大文豪」,承認對戴耀廷懷有怨恨(resentment),表示戴「諗好多嘢出嚟」,令他當時的工作很困擾,即使戴所倡議及推動的事是良好,卻為他帶來很大工作量,因為「好多麻煩嘅事要處理」。

法官對趙指初選「被騎劫」提質疑 形容趙把罪責推到員工身上
然而,趙家賢有關感到初選「被騎劫」的說法,卻曾先後遭3名法官質疑。民主動力當時為初選發起眾籌,而相關網站頁面內容,就出現「光復香港」、「壓制港共政權」等字句,法官陳仲衡曾質疑該些文字,顯示民主動力不像是被騎劫。趙就供稱,是時任民動總幹事黎敬輝找兼職員工草擬內容,他未有留意修改而令帖文發布;民主動力在2019至2020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及初選投票日結束後的段落,有特別多謝兩名初選協調人戴耀廷及區諾軒,令法官陳慶偉一度問趙:「當你譴責他(戴耀廷)是大文豪大思想家時,你感謝他?」趙當時就解釋:「有咁多人出嚟(初選)投票,整個社會係雄心壯志。」
趙家賢的Facebook個人帳戶頁面於2020年5月的兩則帖文亦被用作質疑趙的立場,其中一篇提及「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指引入國安法是「貫徹中共視法律如無物」;另一篇則轉載時任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捕的報道,用了Facebook表達情緒功能顯示「feeling furious」,同時標籤著「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 「抗爭無退路」等字眼。趙家賢在庭上看到有關帖文時,一度稱自己不記得曾有這些帖文,之後在經過一個午飯休息時間後,才供稱有關帖文應是其議辦所聘請的兩名「價值觀近本土」的太古城居民,其中一人所撰寫。
至於民主動力Facebook專頁於2020年6月9日的一則帖文,標籤寫到「光復議會」、「對抗暴政」字眼,法官陳慶偉曾問是否民主動力當時的政治立場,趙回應指絕對不是,並突然主動稱「抱歉法官閣下,我要認錯」,解釋帖文由職員草擬,自己當時沒有特別留意。法官陳慶偉於趙家賢作供第15日時,一度稱留意到趙家賢將所有的罪責推到其員工身上,又指趙實質上只承認疏忽監督員工及沒有做好謹慎責任。

絕不同意助控方作證因想獲較輕判刑 惟同意可獲刑期扣減機會
趙家賢連日進庭作供時,幾乎都沒有望向公眾席或被告席,但會向法官、控方或辯方律師點頭,回答法官問題時,亦會首先稱「法官大人」、「法官閣下」。他不時因聲線太小已被要求大聲一點,亦因經常沒有直接回答問題或答案冗長,而令法官或辯方需重複提問或要求簡短作答,曾經花約半小時回答一條問題。趙家賢亦曾自嘲,相信3名法官會嫌他說話「長氣」和「譖」。
至於趙家賢為何會盡力協助控方作證,他曾被問到這樣做是否想得到較輕的判刑,他並不同意,表示沒有保證為控方作證可獲刑期扣減,但同意有獲扣減刑期的機會。他在庭上回答任控方證人的原因,就是「我有責任係去協助作證,去向法庭將整個事件講述」。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 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