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天審訊|控方下午開始宣讀開案陳詞 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 負責制定框架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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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擬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今(6日)正式開審。控方於下午讀出開案陳詞,指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是「初選」的組織者,他們制定了初選的框架,並與參加的候選人討論條款,在初選各個必要範疇都有參與。其餘被告則為「初選」候選人,各人參加初選並公開承諾會受初選結果約束;如有人被取消資格,其他初選參選人將可以「Plan B」形式頂上,報名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指16不認罪被告與其他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為高等法院案件,移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讀出開案陳詞,指16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即國安法實施翌日)至2021年1月7日(各被告被捕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一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香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即該謀劃:
●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串謀計劃)。

控方指,「串謀計劃」的重要條款,是各名被告同意對任何財政預算案公共開支,均不予區別地否決,逼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或令行政長官請辭;「串謀計劃」是以武力或要脅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 other than force or threat of force),顛覆國家政權。

追溯2019年12月始 戴耀廷區諾軒發文遊說各界支持

控方證據顯示,自2019年12月以來,戴耀廷和區諾軒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泛發布相當多的文章,遊說各界支持他們的計劃。戴耀廷在2020年4月提出「真攬炒十步」的路線圖,當中包括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

控方指,他們的「串謀計劃」主要步驟之一,是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並透過在全港設投票站進行「初選」投票,按哪些參選人能在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中獲得最高支持比率,以決定讓他們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以便獲得更大機會贏得立法會選舉及議會大比數控制權。

點名民主力量及香港民研 指受託執行後勤和安排工作

控方認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是「初選」的組織者,他們制定了初選的框架,並與參加的候選人討論條款,在「初選」各個必要範疇都有參與,包括監督、安排及管理「初選」的財務,以及負責「初選」的後勤工作和宣傳;民主力量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則受託執行「初選」後勤和安排工作。

控方另指,為進一步確保參加「初選」參選人會遵守承諾,吳政亨發起了名為「三投三不投」的聯署信, 敦促選民在換屆選舉中,只投票給有參與「初選」及承諾根據初選結果決定是否參選的候選人。

控方指,其餘被告為「初選」候選人,各人參加「初選」並公開承諾並同意,他們會擁護「串謀計劃」的目標,及受初選結果約束;如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其他參與初選的人士將可以「Plan B」形式,代替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參加立法會換屆選舉。

控方續指出,33名被告人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除了上述5名組織者及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黃碧雲、胡志偉、尹兆堅、林卓廷、梁國雄及林景楠外 ),承諾會遵守「謀劃」的條款,包括承諾當選後會行使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逼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國安法實施後 被告仍為促使「串謀計劃」按約定行事

控方又指,儘管《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以及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2020年7月9日發表的公開言論,各被告為了促使「串謀計劃」,仍繼續按照約定行事,在2020年7月11至12日期間進行「初選」。「初選」總共設251個投票站,超過60萬人在「初選」中投票。74名參選人當中,有31人當選,其中包括27名被告。

控方並指出,2020年7月14日中聯辦公開譴責「初選」涉違反國安法,惟所有「初選」中當選的人在同月20日至29日期間,按照之前的協議,遞交了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提名表格參選。其後共有9名被告人(即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黃之鋒、郭家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及岑敖暉)被選舉事務主任,以基於他們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承諾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控方指,「初選」中6名落敗的人士則作為「Plan B」代替被取消資格的人參選換屆選舉,另外9人包括彭卓棋、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梁國雄、柯耀林及李予信則遵守承諾,沒有參選換屆選舉。

政府其後於2020年7月31日宣佈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健康,決定延期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

控方案情提及的「初選」時序表

2020年6月9日
33 名被告簽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承諾會遵守協議,當選後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訴求。

2020年6月30日
《港區國安法》實施。

2020年7月11至12日
舉行「35+初選」,共設251個投票站,超過60萬人投票。當選人中包括27名本案被告。

2020年7月14日
中聯辦公開譴責「初選」涉違反國安法。

2020年7月20至29日
所有「初選」中當選的參選人,遞交了換屆選舉的參選提名表格,其後 9 名被告人被取消參選資格。其後落敗的其中 6人 作為「Plan B」代替被取消資格的人參選。

2020年7月31日
政府宣佈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決定延期舉行換屆選舉。

【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黃之鋒、馮達浚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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