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8天審訊|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議 對「會」還是「積極」否決預算案激烈辯論 區諾軒憶述戴耀建議用「積極」 稱「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亦保留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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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8日審訊。被指控在案中是組織者角色、擬認罪的區諾軒,第3日繼續作供。區諾軒憶述,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中,鄒家成於會議開初便質問戴耀廷,為何在「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前用「積極」而非「會」。二人的討論其後引發會上各方「激烈辯論」,當中民主黨、社民連及街工均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保留,最後戴建議「不如用『積極』,『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區諾軒供稱,他參與過兩次新界東選區協調會議,首次於2020年4月14日舉行,會議有近20人出席,除他和戴耀廷以外,包括趙家賢、鍾錦麟、鄒家成、何桂藍、區政聯盟柯耀林、呂智恆、劉穎匡、街工盧藝賢、民主黨林卓廷的代表莊榮輝、社民連梁國雄的代表陳寶瑩、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的代表關永業、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楊岳橋及陳志全派助理代表出席。區另指,林景楠兩次會議均沒有出席。

區稱,戴耀廷在會上有介紹「35+計劃」,但沒有印象傳閱過有關文件,主要談及新東當選目標、公投及棄選機制、初選流程等事項,「佢有重複返初選係為爭取五大訴求嘅目的」。

第二次會議於2020年5月5日舉行,與會者與上次會議大致相同。區透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會議前曾致電給他,表示「陣間開會唔好應承人地『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他當時回覆「知悉」。區在法官詢問下解釋:「其實當時我唔太知道會議會發生乜事⋯⋯佢同我講嘅時候,我只係知悉有一個咁嘅意見,令我諗陣間開會係咪會有人討論呢個問題。」區另補充,黃浩銘並沒有參與該次會議。

鄒家成協調會上就字眼要求即場投票 卻不成事

區憶述:「會議開始冇耐,鄒家成就質問戴耀廷,點解『35+計劃』內容要用『積極運用⋯⋯』,而唔係用『會(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

法官李運騰追問鄒家成的語氣是正常抑或帶敵意,區表示最初氣氛「未必好緊張」,只是鄒與戴之間的二人對話,但後來「引伸到與會人士開始有激烈辯論」。區補充,林卓廷的代表莊榮輝強調民主黨中委會沒有授權他處理有關問題;社民連代表陳寶瑩質疑,若有民生項目例如全民退保,社民連會支持預算案;街工代表盧藝賢亦有表達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不同意,但區不記得他的實際說話。

官以押後案件作比喻 問「積極」還是「會」有較確定之意

區稱,鄒家成當時要求即場就「積極」及「會」兩個字眼投票,但最後不成事。據區的理解,當時戴耀廷的回應是「不如用『積極』,『積極』都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希望可以寫得彈性少少。」

區回答以上問題時,已接近下午4時半,為審訊慣常的休庭時間。此時法官陳仲衡用比喻追問,法庭「積極」將本案押後至明早,與「會」將本案押後至明早,哪一種說法較為確定(definitive)?另外兩名法官聞言微笑。

區諾軒表示「會」較為確定。法官陳慶偉追問,是否代表鄒家成希望有一個較「確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說法?區同意有此含意。【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尹兆堅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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