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79天審訊|官引述戴耀廷解釋「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即可用可不用 何啟明「我唔相信佢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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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9日審訊,被告之一的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作供。何啟明早前承認簽署並同意〈墨落無悔〉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但沒有收到過協調機制協議文件。法官李運騰指,九龍西協調機制協議文件的「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與〈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內容非常相似,除了用字是「會運用」與「會積極運用」的分別,而且有人說「會積極運用」比「會運用」用字較溫和。何啟明同意兩者相似,但表示不同意協議文件內容。法官李運騰及陳慶偉則問,既然何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就一定會同意協議初稿。何指,他當時並不知道「會積極運用」這字眼,他理解 「會積極」是比「會運用」更加積極去否決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質疑,在九龍西的協調會議上,戴耀廷曾解釋「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即可用可不用。何稱,他仍是不認同說法,「因為係戴耀廷講,因為佢本身就諗住『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李官則釐清指,「你的理解是戴耀廷的計劃是想達成『攬炒十步』,所以戴說「會積極運用」的意思是可用可不用,其實是不誠實、沒有說出真正的動機」。何回應稱「你可以咁講」。【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何啟明早前供稱,從沒有收過「35+計劃」的協調機制文件。控方今在庭上展示九龍西的協調機制協議的初稿及最終版。法官李運騰問何啟明,是否同意初稿文件的第2段,內容包括「會積極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特赦抗爭者、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及重啟政改」。何啟明表示當時不同意要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啟明指要追究警暴 但不能透過否決預算案令警察冇糧出

李官則指,何啟明在初選後的一個Facebook帖文,內容包括「警暴橫行欺壓市民,公帑絕不能有一分一毫再落入惡貫滿盈的警隊手上;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是否即同意否決任何包括警隊開支的撥款。何指,他當時是很強調要追究警暴問題,而在未追究警暴問題前,他不同意追加撥款予警隊,「例如佢再買水炮車真係唔會喇」,但警隊的薪金、恆常運作等則仍然會有,強調會看清楚撥款內容才再作決定。何其後又補充,即使否決預算案,政府仍然會有臨時撥款,所以他不能透過否決預算案令警察「冇糧出」或「一蚊都攞唔到」。

法官李運騰又指,九龍西協調機制文件與〈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內容非常相似,除了用字是「會運用」與「會積極運用」的分別,而且有人說「會積極運用」比「會運用」用字較溫和,問何是否同意協調機制協議文件第2段內容。何啟明同意兩者相似,但表示不同意協議文件第2段。法官李運騰及陳慶偉則問,既然何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就一定會同意協議初稿。何指,他當時並不知道「會積極運用」這字眼,他理解 「會積極」是比「會運用」更加積極去否決預算案。

官問是否認為戴耀廷「不誠實」 何啟明:「可以咁講」

法官陳慶偉質疑,在九龍西的協調會議上,岑子杰反對必定要否決預算案時,戴耀廷曾解釋「會積極運用」否決權即可用可不用;法官李運騰則問何,聽過戴就「「會積極運用」字眼的解釋後,是否同意協議初稿的第2段內容。何稱,他仍是不認同,「因為係戴耀廷講,因為佢本身就諗住『攬炒十部曲』,所以我唔相信佢嘅解釋」。李官則釐清指,「你的理解是戴耀廷的計劃是想達成『攬炒十步』,所以戴說「會積極運用」的意思是可用可不用,其實是不誠實、沒有說出真正的動機」。何回應稱「你可以咁講」。

何啟明在控方盤問下再次表示從沒有收過有關「35+計劃」的文件。法官陳仲衡及陳慶偉問何,對於沒有收過任何有關協議會議討論事項的文件,會否感到奇怪。何表示「唔奇怪,因為大家討論真係唔使文件」。控方則指出,何是有收過3份文件,包括「35+計劃」的協調機制文件、九龍西協調機制協議的初稿及最終版;何表示沒有收過。

何啟明指民協不同意否決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另外,何啟明早前供稱,民協對〈墨落無悔〉聲明書沒有立場。他今在盤問下指,民協不會同意以否決預算案去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會視乎預算案內容再作決定,而當時在民協只是簡單匯報過協調會議曾討論此事,指大家會再作討論。控方指,即使協調會議曾提及,何也沒有將運用否決權的討論帶到民協中討論。何回應指,「其實民協一直都咁重視民生,有啲野真係『老馮』咗,就係唔會(否決)囉」,每次均會視乎預算案內容,沒有討論過並不奇怪;而他自己亦不會運用否決預算案去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因為他重視民生,不會就此便否決預算案。

控方引述另一名不認罪的被告、民協前主席施德來在初選論壇上所說的話,「入到議會裏面,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同呢個政府抗爭到底,攬炒呢個政府……」以及「今日嘅民協人到議會裏面,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否決政府嘅撥款,入到議會裏面,今日係要抗爭,唔抗爭嘅就唔該行開」。何表示他不同意施德來的說話,並指施所說的亦非民協的立場,他從沒有與施德來討論過關於運用否決權的事,亦不同意攬炒,他不知道施為何要這樣說。

何啟明指他和施德來分兩區參選 相信支持者能分辨二人

法官陳慶偉則指,民協的支持者會被迫在施和何之間二擇其一(your party’s supporters will be torn upon two lovers)。何指,他與施分開參選九龍東和九龍西,相信支持者能分辨二人。法官李運騰指,「所以支持者是你的支持者而非民協的支持者?」何啟明稱「係呀,好多票都係關係票嚟。」法官陳仲衡問到,如果很多是「關係票」,何其實無需參加初選。何解釋是因民協是屬民主派,以及事前亦不知施德來會說該些話。何續指,他沒有問過施為何要說該些話,當時亦無興趣要問,指當時仍有很多選舉工作,又知道民協支持者能辨別他與施,以及「當時冇諗到會咁大鑊㗎嘛」,因此沒有公開指施所說的話不合符民協的立場。【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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