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7日審訊。被告之一的前民協副主席何啟明今早開始作供,表示有簽署及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內容,並解釋他對聲明書內容的理解。〈墨落無悔〉中有一句「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何啟明稱,「立場差異」是指就着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有人會選擇否決或不否決」;至於「最大公因數」的意思,則是「求同存異」,指聲明中「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是指一系列的權力,有選擇空間用或不用。何又指,「聲明入面冇講到你揀啲乜嘢嘢,我都冇應承過會揀啲乜嘢嘢,當刻我冇諗過否決財政預算案」。
何指,除了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基本法賦予的一系列的權力還包括民主派「立會過半」後可調動議會議程,讓議員不斷提問或修訂議案,甚至可以不開會,用點人數方式製造流會,並非一定要針對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又一度指何啟明簽署聲明書的facebook帖文圖片寫上「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質疑為何不寫「溫和板塊的抗爭派」。何指是跟隨〈墨落無悔 〉聲明標題的用字,又指「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係溫和,係有往跡可尋」。至於被問為何不選擇不簽署聲明書時,何再強調聲明目的是求同存異,「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參與」,亦否認民協是為選票或「鬥黃」而在圖中寫「抗爭派」。【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何啟明今早表示同意〈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內容。代表何的大律師阮偉明指,沒有爭議何啟明支持及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問何是何時得悉該聲明書。何啟明指,他的同事於2020年6月10日下午在手提電話讓他看聲明書,而他在簽署前有看過當中內容,亦曾在民協中央黨團的WhatsApp群組討論,施德來亦有在群組中,而民協對是否簽署沒有意見,交由參選人自己決定。
阮偉明指,〈墨落無悔〉聲明書中首句所指2020年6月9日戴耀廷召開記者會交待初選細節,「表示不會要求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問何啟明所理解的「共同綱領」是甚麼。何啟明稱,是區諾軒早前所說協調會議取得的4點共識,即辦初選、辦選舉論壇、若有人被取消資格則以「靈童制」或替補方式換人,以及各區的目標議席數目。
阮偉明續指,〈墨落無悔〉中另一句「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問「立場差異」的意思。何啟明稱,「立場」是指就着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立場,「差異」則是指「有人會選擇否決、有人選擇唔否決」。
聲明指「最大公因數」 何理解為「求同存異」
至於「最大公因數」的意思,何啟明指,他理解是「求同存異」,「因為佢(聲明書)頭一句寫『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係一系列嘅權力,而呢一系列嘅權力我哋係有選擇嘅空間,有啲可以用,有啲可以唔用,不限於喺否決財政預算案⋯⋯所以『同』就係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個『異』就係喺呢一系列嘅權力,有選擇嘅空間」。法官李運騰問,何的立場是會用還是不會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何回答指「我不會用」。
阮偉明接着問何,除了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基本法賦予一系列的權力還包括甚麼權力?何指,如果民主派在立法會過半數,就可以調動議會議程,讓議員不斷提問或修訂議案,就着所有議案都可以提出修訂,可以是拉布,亦可以是一些有建設性的修訂,甚至可以不開會,用點人數方式製造流會,並非一定要針對預算案。
否認要癱瘓議會 議案需民主派通過可迫使回應「五大訴求」
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要癱瘓議會時,何否認。李官再問是否要影響會議的效能,令議會不能決定任何事情。何則回應指,當民主派在立法會過半,政府的議案是需要民主派的同意才可以通過,而該過程是需要政府與民主派商討,有關商討過程可制定議程、開會時間等,這是他所說的權力。李官續問,何啟明的說法如何可以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何指,可令到政府通過議案時需要得到民主派的同意,而過程中民主派會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何又指,他直至被捕前,都不知道有人曾就「會運用」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的字眼作討論,並指就聲明書中「會運用」的字眼,是他看畢文本後,按他自己的理解去解讀。法官李運騰質疑何啟明的立場,是「不會運用」權力去否決預算案。何則指,是會運用一系列的權力,並非不會否決財案,又指「一系列權力係有好多,係有選擇嘅空間,聲明入面冇講到你揀啲乜嘢嘢,我都冇應承過會揀啲乜嘢嘢,當刻我冇諗過否決財政預算案」。
官指聲明變成「一中各表」 每人解讀都不同
法官陳慶偉則指,何啟明對〈墨落無悔〉聲明書的理解,可能與其他初選參加者完全不同,何同意有機會是這樣。陳官再指,如按何的理解,〈墨落無悔〉聲明是沒有作用的(futile),因為聲明已變成 「一中各表」;法官李運騰補充稱,因為是同一些字,但每人的解讀都不同。何啟明回答:「我睇到就係stating the obvious,好多嘢就係咁淺白。」
法官陳慶偉則指,如果何啟明的說法是對的﹐〈墨落無悔〉聲明的首兩項不能存在,而且應加上4項何所指的協調會議共識。何表示,他認為「最大公因數」是大家都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而當時社會氣氛下,所有參選人都是要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法官李運騰又指,何稱不會運用否決預算案的權力,但這是與〈墨落無悔〉聲明第1點的「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相違背,認為按何的說法,何應該不會同意聲明的第1點。何啟明稱,「我嘅理解真係同法官閣下唔同,頭先你講,『包括否決預算案』係形容緊『會運用』;我理解嘅『包括否決預算案』係形容緊『基本法賦予』 ,我會運用呢一系列嘅權力,我有選擇嘅空間,我有啲會用,有啲會唔用」。
何啟明續指,他在選舉論壇沒有提過要否決預算案,選舉主任問他時他亦答不會這樣做。他認為,〈墨落無悔〉聲明的目的是要求同存異,找最大公因數。當被問到為何選擇簽署聲明,何稱,
如果他不簽署,「一定會被人問,甚至指責」,他便要花時間和精神回應,但如果簽署後,就可以集中時間宣傳民協和自己,但他本身是認同聲明才簽,並不知道其他簽署人的想法是否無論如何也要否決預算案。
何不寫「溫和板塊的抗爭派」? 「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
何又指,他看過聲明後表示冇問題就讓同事處理,沒有細心留意其他簽署人包括張崑陽的名字。他表示,他是按自己的理解去理解聲明,「而我覺得只係好簡單嘅要求,所以我冇理到其他人」。法官陳慶偉又問到,為何簽署聲明的facebook帖文要配一張寫有「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圖片。何指,聲明中的抗爭派,是形容整個民主派,但他不會界定自己是抗爭派。
法官陳慶偉再質疑為何不寫「溫和板塊的抗爭派」?何再指,是跟隨〈墨落無悔〉聲明標題的用字,又指「溫和係做出嚟嘅,唔係自己講,民協係溫和,係有往跡可尋」。法官陳仲衡續問,是否闡述自己是抗爭派可以贏多些選票。何否認,並指民協過去都是重視民生、溫和的政黨,當見到該聲明是想求同存異找最大公因數時,覺得都可以參與﹐「我唔會介意嗰一個半個字嘅不同就唔參與」。法官陳仲衡再問,民協闡述自己是抗爭派是否想「鬥黃」。何啟明否認,並指民協沒有這樣做。【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