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3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鄭達鴻今完成歷時7天的作供。鄭今早續接受控方盤問,其間法官李運騰就公民黨時任黨魁楊岳橋曾「莊嚴承諾」會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問鄭達鴻「對你來說這個莊嚴承諾是否可以用完即棄?」鄭回答指,「我會認為嗰個係一個選舉承諾,然後去到6月30號之後,其實個實際環境都改變咗,個黨都盡量去做一啲事情去令到自己成個主張係合法。」法官陳慶偉問到,鄭達鴻的意思,是否即國安法通過後,公民黨令黨的政綱看上去「並非不合法」。鄭達鴻稱,認為在「事實上或者睇落」, 都是令公民黨的立場合法。
鄭達鴻在接受覆問時,被問到一張在他的電腦擷取、顯示區諾軒與彭卓棋的WhatsApp對話截圖,鄭指截圖是區諾軒發給他。法官陳慶偉問鄭,「你與區諾軒是否好朋友?」鄭指「不算是,只有工作關係」,陳官再問「哪為何他(區諾軒)要在獄中寫信給你?」鄭笑着說「我唔清楚」,陳官再指「他似乎是在(信中)給你法律意見」,鄭再指「我唔清楚」。鄭又指自己從被捕後都未曾寫信予區諾軒。陳官稱「所以該封信是出乎你意料」,鄭同意。【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官問鄭達鴻 楊岳橋的莊嚴承諾「是否可用完即棄?」
鄭達鴻今續接受盤問。法官陳仲衡問到,鄭在初選論壇、街站、Facebook等多次有關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發言,反問鄭覺得他要申請不跟從黨投票豁免機制是容易?鄭回答指「不會」,並稱當時選舉期要跟隨公民黨的立場,但提出郭榮鏗2020年6月在終審法院法官張舉能的任命議案上,申請豁免機制不跟從黨投票,亦是至投票一刻之前才說,而郭榮鏗亦有出席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的記者會,當時楊岳橋稱要否決張舉能的任命議案。法官李運騰指,楊岳橋當時的說法是指若該任命議案留至下一屆立法會才處理,而屆時政府未能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才會否決所有議案。鄭則指,從郭榮鏗贊成通過張舉能任命議案的理由看,就會得知不論有沒有「35+」、7月前或9月後,郭榮鏗都不會反對該議案。
法官李運騰又指,公民黨時任黨魁楊岳橋曾「莊嚴承諾」會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問鄭達鴻「對你來說這個莊嚴承諾是否可以用完即棄?」鄭回答指,「我會認為嗰個係一個選舉承諾,然後去到6月30號之後,其實個實際環境都改變咗,個黨都盡量去做一啲事情去令到自己成個主張係合法。」
鄭達鴻指公民黨9項政綱不只是「五大訴求」
法官陳慶偉問到,鄭達鴻的意思,即否即國安法通過後,公民黨令黨的政綱看上去並非不合法(appear to be not unlawful)。鄭達鴻稱,認為在「事實上或者睇落」, 都是令公民黨的立場合法。陳官再問,如何令罷免行政長官看上去是合法?鄭指,以要求行政長官為社會運動問責為理由,運用《基本法》第73條調查。陳官則指,似乎公民黨整份政綱都是關於爭取五大訴求,只不過其後改變用字以避免有可能觸犯國安法。鄭達鴻表示不同意整個政綱修改後是只關於「五大訴求」,但指「五大訴求」是當時很多人的訴求,但公民黨的9項政綱不只是「五大訴求」,是有其他事項例如為香港人爭取多一點便利。
法官陳仲衡則概括鄭達鴻的證供,指鄭首先是覺得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合法的,但鄭不同意「35+」的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不同意公民黨提倡的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鄭同意。陳官續指,鄭亦不認為「35+計劃」可成功在立法會中取得過半議席。鄭稱是「非常不可能」。陳官再指,如果未能取得過半議得話,鄭就會「跳船」,即向公民黨申請不跟從黨投票的豁免或選擇退黨。鄭則回應指,他會視乎實際情況,又不論如何預算案都必然會做出台,屆時他不可能不看當中內容,並會再作衡量。
控方萬德豪指出控方案情,指鄭與其他被告串謀透過在立法會中取的過半數議席,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及有意圖顛覆國家政權。鄭達鴻一律不同意。
官問「為何他(區諾軒)要在獄中寫信給你?」
控方完成盤問,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作覆問。潘熙指出,盤問期間法官李運騰就一張在鄭達鴻電腦擷取到、顯示區諾軒與彭卓棋的WhatsApp對話截圖發問,當時鄭指該截圖是區諾軒給我,潘熙今指當時翻譯上有出錯,問鄭在截圖中是誰人之間的對話。鄭達鴻指,區諾軒與彭卓棋的私人對話,而截圖是區諾軒發給他。法官陳慶偉問鄭,「你與區諾軒是否好朋友?」鄭指「不算是,只有工作關係」,陳官再問「哪為何他(區諾軒)要在獄中寫信給你?」鄭笑着說「
我唔清楚」,陳官再指「他似乎是在(信中)給你法律意見」,鄭再指「我唔清楚」。鄭又指自己從被捕後都未曾寫信予區諾軒。陳官稱「所以該封信是出乎你意料(out of the blue)」,鄭同意。
法官陳慶偉其後指到有關〈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寫法,似乎指協調會議有達成某個「共識」,而否決預算案是其中一個「共識」,而參加者在交初選提名表格時,需同意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及目標,問鄭達鴻曾否向區諾軒問及「共識」及「目標」是指甚麼。鄭表示沒有問過,區亦沒有向他解釋過,而他當時依靠出席協調會議時的理解,認為自己很清晰港島區的「共識」是早前提及的6項事項,因此不覺得有需要問。
潘熙其後完成覆問,鄭達鴻完成共7天的作供。潘熙表示沒有其他辯方證人需要傳召,完成鄭達鴻的案情。下一名被告楊雪盈的代表大律師表示,楊雪盈不會作供,亦沒有證人要傳召。接着的被告彭卓棋則於下午開始作供。【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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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