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4日審訊。被告之一彭卓棋繼續作供,他稱在競選單張及政綱中選用「攬炒」、「劣質的中國東江水」等激進字眼,僅屬「選舉語言」,務求爭取「最黃」選民的支持。彭更承認自己「扮黃」,隨即遭法官陳慶偉質疑:「那你為何不加入DAB(民建聯)?」陳官直指,民建聯也有協調機制,也支持擁抱大灣區商機,「You fit right in (非常適合你)」引來庭上大笑。彭就解釋:「以當時嘅社會氣氛,DAB必輸。」【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彭卓棋指首次協調會議戴耀廷提否決權 司馬文反對
彭卓棋今繼續作供,由辯方大律師盧敏儀主問。彭稱他有參與所有港島區的初選協調會議,但從未收過戴耀廷的35+港島區初選協調機制的初稿及最終稿文件。彭稱不記得每一次協調會議的內容,但大致記得有討論出選名單、全票制、使用電子票等問題,他亦確認在首次會議上,戴曾提出使用否決權的議題,遭到司馬文反對。
法官李運騰關注,區諾軒等人在2020年6月9日召開首次初選記者會,彭卓棋事前是否知情?彭稱他不知情,並引述自己與區諾軒約在6月9日之前的一段WhatsApp對話,透露區曾表明會開記者會,「但唔知係30號(2020年5月30日)定幾時」。
法官陳慶偉引述彭在WhatsApp對話中的回覆, 「⋯⋯經過與一眾團隊相討後,我們認為此項改變的確是與數次會議之共識不同⋯⋯」,質疑彭早前供稱與港島區其他候選人沒有任何交流,惟訊息內容卻證明了這不是真相。彭澄清:「『一眾團隊』係講緊我內部嘅一眾團隊,如果我冇記錯,我係港島區唯一一隊有咁多人參選嘅。」
彭卓棋又供稱,在首次港島協調會上,戴耀廷提到否決權是《基本法》賦予,司馬文即時反對,戴就回應「可用可不用(否決權),即係政府做得唔好就要用,政府做得就唔洗用」,但就沒有提及要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彭卓棋稱有聽過「攬炒十步曲」 但當時不知誰人提出
李官指出,戴耀廷與司馬文的對話似乎是基於一些前設,問彭決定參與初選前,有沒有從戴刊登的文章、會議上或任何人口中,得知「攬炒」這個概念?彭表示有聽過「攬炒十部曲」,但當時不知由誰人提出,「我第一次接觸呢個字,係嚟自我當時設計嘅一個草稿」。
庭上展示彭卓棋團隊宣傳單張的草稿,上有「攬炒十部曲時間表」,又有細字寫道「轉載自2020年4月28日蘋果日報戴耀廷專欄」。彭指出:「呢個就係我第一次睇到呢幾隻字(攬炒十部曲)嘅來源,但我冇深究呢張單張嘅細節。」彭解釋,他當時指示團隊中一名兼職員工,為他製作一張自我簡介的單張,「當時我一收到呢個草稿⋯⋯我一睇到攬炒十部曲,我覺得關我咩事呢?」
彭在法官追問下指,他當時沒有追問原因,也沒有與團隊其他成員商討,只吩咐員工將攬炒十部曲這部分刪除,「因為呢個係關於彭卓棋嘅單張」。彭強調,他從來沒有派發草稿版本的單張。彭又指,他是在2021年1月被捕後,警員向他展示戴耀廷的文章時,才知道攬炒十部曲是由戴提出。
李運騰引述單張的最終版本,指出內容包括「運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彭同意,但解釋「當時我哋未係好理解嗰啲字眼」。辯方其後追問,他當時如何理解運用否決權的意思,彭回應:「我一路理解嘅都係協調會議嘅『可用可不用』。」
用「選舉語言」爭取支持 目標選民是「最黃嘅一群」
彭又解釋,他報名參加初選後,曾在政綱中提到「公義與不公義嘅問題」,「可用可不用嗰情況係視乎某個議案是否合乎公義,同35+冇關係,因為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應該秉行公義行事,乜嘢立場都唔緊要」。
彭強調,他當時對「攬炒」沒有深刻理解,但用了這個「選舉語言」,希望爭取選民支持,「因為喺我報咗初選之後,我先至慢慢意會到我嘅競爭對手就係當時嘅民主派,因此我用咗好多激進詞語,希望可以喺黃陣營攞到票」。彭補充,他的目標選民是「最黃嘅一群」,「所以如果我再講自己創業嗰啲嘢,我相信係唔會有任何機會」。
法官陳仲衡指出,彭的政綱中寫道「劣質的中國東江水」,質疑彭為何要強調「中國」;李運騰亦質疑,既然彭稱他提倡要年青人擁抱大灣區商機,為何要採用有傾向煽動仇恨中國政府的語言?彭重申,這是選舉策略,必須用這些語言爭取選民認同。李官續質疑,彭大可參與官方選舉;彭解釋,在資源層面上,初選壓力較正選細,可充當民調「試水溫」。
彭承認,他政治上的格調有所改變,重申其目標選民是「最黃」,他解釋:「平心而論,如果我仲講大灣區,我應該會畀人foul(淘汰)咗。」
官問:「為何你不加入民建聯?」 被告欄傳出大笑聲
李運騰追問,這是否代表他當時在「扮黃」(you pretend yourself to be more yellow than you actually are) ?彭同意。法官陳慶偉隨即追問:「那為何你不加入DAB(民建聯)?」旁聽席及被告欄傳出大笑聲。彭回應謂:「以當時嘅社會氣氛,DAB必輸。」
陳慶偉續指,民建聯也有協調機制,也支持擁抱大灣區商機,「You fit right in (非常適合你)」。彭指他不完全認同主流建制派的立場,陳慶偉再質疑即使他不完全認同建制派,也是完全不認同民主派。彭解釋,當時確實如法官如言是「雄心壯志」,因為2019年的社會氣氛,令很多政治素人可以出頭,「我承認我係呢個浪潮嘅得益者,去畀我實踐我所想嘅」。【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