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0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鄭達鴻今續出庭作供。鄭供稱,公民黨一段2020年7月10日發布的影片,因應國安法而將原定講稿中有關「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部分,刪除了「全部」這字眼。法官李運騰其後指出,公民黨2020年6月11日一則Facebook帖文,寫到「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問與修改後的影片講稿有甚麼分別。鄭認為講稿的內容,比Facebook帖文涵蓋的範圍較少﹐並認為公民黨的立場有改變,但未必每人都看到。法官陳仲衡問到,「公民黨是想還是不想人知道他們有改變立場?」鄭指,「佢哋想畀公眾知道有改變,但同時唔想個改變係好大,令到有任何backfire(適得其反)嘅機會」。法官陳慶偉聞言稱是另一套政治語言,鄭同意。
鄭達鴻又指,他曾自行作資料搜集,有研究過《基本法》第50至52條,認為條文起草的時候,就有預備好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相應情況,而第51條指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後,行政長官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而如果屆時立法會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以用回上一個年度的開支標準,去批准臨時短期撥款,直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因此整個條文是預視了即使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政府的效果。
國安法頒布後 公民黨修改「初選點投票」影片講稿
公民黨2020年7月10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布的一段題為「兩分鐘睇初選點投票」的影片,鄭達鴻指,該影片原定7月3日發布,不過因應國安法需作改動,延至7月10日才發布。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庭上展示該段影片的講稿,其中郭家麒及鄭達鴻的部分寫到,「而喺2020年10月行政長官仲未係就施政報告入面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嘅議員就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提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
鄭指,該講稿由秘書處職員草擬,但後來因應國安法實施,有關該部分的講稿內容,改為由楊岳橋讀出「將會要求林鄭月娥喺10月嘅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若然佢做唔到嘅話,我哋公民黨嘅議員,將會動用基本法賦予我哋嘅權力,喺未來嘅日子否決政府嘅法案同埋預算」。
官問刪除「全部」這字眼 能令講稿內容符合國安法?
法官陳仲衡問鄭,是否認為刪除了「全部」這字眼,就能令講稿的內容符合國安法?鄭達鴻稱,他當刻認為,如果是就着某些條件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話,是符合法例要求,以及刪除「否決所有議案」後,就會「有個彈性喺度」。
法官陳慶偉指,鄭達鴻這個看法似乎與公民黨在早前講稿中寫「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的立場有矛盾。鄭指,造成「財政懸崖」的說法是舊版本,新版本沒有提「財政懸崖」。法官李運騰問鄭達鴻,「國安法實際上令公民黨,免於作一個與你對基本法理解不相符的公開發言」鄭回應指,「我諗國安法係起咗一個考慮」,而「財政懸崖」只是一個誇張的說法。
法官李運騰其後指出,公民黨2020年6月11日一個有關「公民黨已加入聯署【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聲明書」的Facebook帖文,問到當中的內容,與因應國安法而修定的影片講稿內容,有甚麼分別。該帖文當中寫到「公民黨將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
鄭達鴻回應指,認為講稿的內容,比Facebook帖文涵蓋的範圍較少;講稿只提法案及預算案,帖文則有「涵蓋一切嘅意味」﹐並認為公民黨的立場有改變,但「可能個改變未必個個人都睇得到」。法官李運騰追問,鄭會否同意當一個人看過該段影片及Facebook帖文後,可能會覺得公民黨的立場從來沒有改變,即公民黨的立場在國安法實施前和後並沒有改變。鄭同意有些人可能會抱此看法。法官陳仲衡問到,「公民黨是想還是不想人知道他們有改變立場?」鄭指,「佢哋想畀公眾知道有改變,但同時唔想個改變係好大,令到有任何backfire(適得其反)嘅機會」。法官陳慶偉聞言稱「another political language (另一套政治語言)」,鄭同意。
公民黨曾就初選合法性及否決權 3度詢問戴耀廷
潘熙另問到,在國安法實施後,就初選的合法性,及以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合法性,公民黨曾否向戴耀廷查問。鄭達鴻指,公民黨曾3次就此兩個議題問戴耀廷,包括7月1或2日、7月9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出聲明後,7月10日香港民意研究所被警察上門搜查之後;3次的提問,戴耀廷均表示看不到有違法的可能。鄭指,他當時相信戴耀廷的意見,因為戴是法律系副教授,又重複稱自己已研讀《基本法》20多年,亦曾是基本法諮詢委員。
鄭達鴻表示,就着初選及運用否決權的合法性,除了昨日提及6月30日晚公民黨的會議中,多名資深大律師、大律師、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都認為合法,戴耀廷亦3度表示不違法,湯家驊亦指運用否決權及初選不犯法。法官李運騰曾一度指鄭達鴻是有法律博士學位(Juris Doctor)的人,其後問鄭曾否自行做任何資料搜集,去審視他當時所做的事的合法性,還是只是倚賴一些其他人的意見?
鄭達鴻回應稱,他曾自行作資料搜集,有研究過《基本法》第50至52條,認為條文起草的時候,就有預備好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相應情況,而他對第50條的理解,是當第一次財政預算案被否決,條文寫明「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即要求行政長官作出協商行為,去解決當中的分歧,而這亦是體現《基本法》中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鄭續指,條文又反映《基本法》起草時,除了有一個「想制衡」的精神,亦都想繼續保持一個「行政主導」的精神,所以行政長官可以在徵詢行政會議後解散立法會。
鄭達鴻再指,《基本法》第51條則是關於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後,一些實際操作的情況,行政長官可以立即申請臨時撥款,而如果屆時立法會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都可以用回上一個年度的開支標準,去批准臨時短期撥款,直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因此整個條文是預視了即使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做成癱瘓政府的效果。
鄭達鴻:「我嘅存在本身就係陳淑莊嘅Plan B」
潘熙又指,鄭達鴻在7月22日遞交了提名表格參加正式換屆選舉,7月25日收到選舉主任的提問,並於7月26日回覆了選舉主任。鄭達鴻指,就着選舉主任引述公民黨2020年3月25日表示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說法提問,他當時回覆選舉主任指,「I was simply advocating for the proper exercise of these constitutional powers as set out in the Basic Law, if and when it is considered right to do so」,意思是他只不過是倡議正確使用基本法所列明的憲法權利,在一個合理、合情、合法的狀態;另一點則回應指,不能夠揣測香港政府會否回應「五大訴求」,而如果市民有其他合法訴求,都可以接受。
鄭達鴻稱,他其後被裁定參選資格無效(DQ)後,便慢慢淡出黨內的工作,專注地區工作,籌備未來成為大律師,並於2020年12月中退出公民黨。鄭指,他退黨的原因,其一是他一直以來的志向都是做立法會議員去幫助市民,但此夢想已不能實現;其二是一直以來他都未能令其意見被黨看到,所以他才很努力去做區議員、考取實習大律師資格等,而他覺得立法會議是最後一個「做咗就可以有我哋企係同一個level ground嘅唯一一個最尾嘅願望」,惟當此做法也行不通時,「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法官李運騰問到,李予信在7月31日報名參選港島區,問李予信是否鄭達鴻的「Plan B」?鄭說,他被DQ後,有關「Plan B」的決定已經歸黨,而李予信報名參選港島區時沒有人問過他,又指「其實我嘅存在本身就係陳淑莊嘅Plan B」。鄭又表示,不記得公民黨曾否討論過「Plan B」。
鄭達鴻在潘熙主問下另表示,他從沒有在任何階段,不論是與公民黨內或黨外的人,都未曾協議過要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沒有協議過若政府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就會否決預算案。鄭亦表示,他從來無意顛覆國家政權或要癱瘓政府。潘熙主問完畢。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