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7天審訊|區諾軒作供提協調會出席名單「我驚我背漏」 控方確認內容 區回應「係咪我有任何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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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7日審訊。被指控在案中是組織者角色、擬認罪的區諾軒今繼續作供。控方多次問及區與戴耀廷在二人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後,再次向區確認會議上討論內容時,區諾軒稱「係咪我有任何遺漏內容?」被問及「初選」首個協調會議、九龍東會議的出席者是甚麼人時,區稱「我驚我背漏」,即時引起正庭被告欄的被告起哄。法官李運騰隨即指,「you are not here to recite anything, you are here to tell us what you remember(你不用在這裏背誦任何事,你在這裏是要跟我們說你記得的事情)」。另外,區指九龍東會議上未有談及初選目標,戴耀廷雖然也有出席會議,但當時尚未透露「他(戴耀廷)相信的初選目的」。【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區諾軒供稱,就「初選」一事與多名人士見面後,與戴耀廷曾開會,討論從不同人士收集到意見,包括「初選」用實體票還是電子票,當中傳統政黨較堅持想用實體票,素人或新進政治團體則希望用電子票,惟區指當時未正式決定是否舉辦公民投票,因政治素人擔心會招致很大額的選舉開支。

控方多次問及區戴2人會議內容 官指區不用背誦任何事

有鑑於存在以上分歧,區指戴耀廷於是部署召開6區協調會議,包括5個地區直選選區及區議會(第二)界別選區,招聚各區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的民主派人士,以商討上述分歧,「一齊傾一個制度去推行初選」,而會議需要商討的事項亦包括決定是否舉辦初選論壇;如有參選人被取消資格,應用甚麼方式替補,以及每區當選議席的目標。

控方就多次問及,區與戴耀廷兩人會議上討論的內容後,再次向他確認會議上討論內容時,區諾軒就回應問道:「係咪我有任何遺漏內容?」引起被告欄小聲起哄。區續指,該次與戴會議後,他們先後舉辦了5個地區直選的協調會議,其中九龍東的協調會議在2020年3月2日舉行,是涉及「初選」的首個協調會議。

控方接續再問,九龍東協調會議出席者是甚麼人時,區就稱:「我驚我背漏」,即時引起正庭被告欄內的被告起哄,位處延伸庭的被告如黃之鋒、朱凱廸、梁晃維等亦有發笑。法官李運騰隨即開腔跟區指出:「you are not here to recite anything, you are here to tell us what you remember(你不用在這兒背誦任何事,你在這兒是要跟我們說你記得的事情)」。

控方從趙家賢手機擷取初選群組資料與對話記錄

區其後指,九龍東「初選」參選人或其代表都有參與首次協調會議,一些泛民陣營的區議會主席亦有出席,而當時是聯絡潛在有機會參選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出席會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或戴耀廷就開設了一個名為「35+九東立選座談會」的WhatsApp群組。

控方在庭上展示該群組的資料及對話記錄文件,指是來自趙家賢的手提電話中擷取(retreived)而得到。區確認他是群組其中一個成員,除蔡澤鴻及戴耀廷外,其他成員包括民協施德來、時任觀塘區議會副主席莫建成、黃之鋒、公民黨譚文豪、民主黨胡志偉、人民力量譚得志、趙家賢以及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區確認上述人士均有出席九龍東協調會議,並自行再補充指黃逸旭及梁凱晴兩人亦有出席。

區強調,九龍東會議的意義在於「如果喺九東都冇辦法傾得成一個機制,其他區只會更難」。他解釋,因九龍東只有5個議席,民主派需贏得3席,會議上討論了九龍東的勝選目標為3席,另亦討論舉辦選舉論壇,區曾稱他會籌備。

戴耀廷準備「35+計劃」文件供傳閱 會上沒談初選目標

區又憶述,會議上主要矛盾為黃之鋒與譚得志就替補機制的爭論,黃認為應以「靈童制(soul child)」處理,即勝選候選人有權指定一位替補者,該人會獲「35+計劃」承認,可繼續參選立法會。惟當時譚得志並不同意,質疑應用「排名制」,即若九東只派出3人競選,支持率排名第4的人將會是替補。

區指,會議上未有談及初選目標,戴耀廷雖然也有出席會議,但只處理了上述事務,尚未透露「他相信的初選目的」;他又解釋,戴準備了一份名為「35+計劃」文件在會上傳閱,「呢個係35+計劃內容嘅最原初版本,目的係解釋初選機制」,而該文件內容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目的、初選時間表、「66443」各地區直選勝出議席目標以及候選人被取消資格後的替補機制。區只記得會上黃之鋒反對「排名制」,沒有印象其他人就會議內容有其他回應。【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尹兆堅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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