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69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鄭達鴻今續出庭作供。鄭達鴻供稱,公民黨2020年6月時的「line to take(口徑)」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鄭稱,選舉期間他要跟黨的立場,但他一直不認為要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五大訴求」。法官陳仲衡則指,「你相信的是一回事,但在選舉論壇中所說的是另一回事」,又指「你想你的選民相信你在選舉論壇中所說的事……一些你其實不相信的事」;鄭達鴻一概同意。
鄭又指,《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頒布實施,公民黨當晚相約開會,就着國安法的條文,看看有甚麼要更改以應對國安法的要求,並得出3個範疇的立場需要更改,包括:由「原則性反對國安法」,變成「承認國安法已在香港實施」;除了立法會所安排與建制派一同的定期外訪以外,以後不會再與外國或外國領事有緊密聯繫;由原本否決一切議案爭取五大訴求,改為不再否決所有議案。就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合法的討論,鄭達鴻指公民黨商討後,認為只要不是要癱瘓政府,以及是用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籌碼,這個語景下認為是合法。【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2020.6.20「論壇天書」 公民黨的line to take
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續主問,今在庭上展示一份標題為「論壇天書」的文件,更新日期為2020年6月20日,當中提及被問「入到立法會會做啲咩?」答案為「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鄭達鴻確認這是2020年6月時,公民黨的「line to take(口徑)」,但沒有任何文件寫明這是「line to take」。
鄭達鴻指,「論壇天書」是由其選舉經理及助理,跟公民黨的「line to take」去度身訂造予他使用,主要內容是關於公民黨在一些政策上的立場,而他須要在論壇跟隨公民黨的統一口徑說話;而公民黨的「line to take」則是由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的兩名助理,以及一名公民黨聘請的顧問所擬定。
潘熙又指出「論壇天書」中寫到「不用有邏輯、結構」,問到「這個說話技巧(speaking skill)的依據是甚麼?」法官李運騰聞言稱「這可算是一個技巧嗎?」,鄭達鴻回答稱「係一個技巧」;法官陳仲衡問到,「你可以如何故意缺乏邏輯和結構說話?」鄭達鴻指,「意思係,唔需要追根究底住,去到選舉完先按實際情況處理」。
官問鄭達鴻:「你在說一些你不相信的話?」
鄭達鴻在初選選舉論壇上,有提及「達成議會過半,民主派先可以迫使行政長官落實五大訴求」,他今在庭上指,當時這個說法是跟「論壇天書」說。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即你在說一些你不相信的話?」鄭回應稱,「我喺選舉期間係要跟黨嘅立場」,但他一直不認為要綑綁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五大訴求」。
法官陳仲衡則指,「你相信的是一回事,但在選舉論壇中所說的是另一回事」,又指「你想你的選民相信你在選舉論壇中所說的事⋯⋯一些你其實不相信的事」;鄭達鴻一概同意。
《港區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頒布實施,鄭達鴻指公民黨當晚相約晚上10時許開會,一同等待《港區國安法》條文出現,就着國安法的條文,看看有甚麼要更改以應對國安法的要求;出席該次會議人士約20至30人,包括公民黨的元老、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梁家傑、大律師吳靄儀,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譚文豪、郭榮鏗及郭家麒,以及李予信、林瑞華和他本人,另有選舉經理、助理、公民黨秘書處及執委。
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 不再與外國或外國領事緊密聯繫
鄭達鴻指,會議歷時約3小時,就3個範疇更改,包括:
1)由「原則性反對國安法」,變成「承認國安法已在香港實施」,只是希望能否運用《基本法》第18條,在未來就國安法作一些修訂。
2)關於與外國的聯繫,除了在立法會有一個議員聯絡小組所安排與建制派一同的定期外訪以外,以後不會再與外國或外國領事有緊密聯繫。
3)由原本否決一切議案爭取「五大訴求」,改為不再否決一切議案。
法官陳仲衡問到,公民黨之間就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否合法的討論詳情,鄭達鴻指,當時梁家傑曾提2個重點,第一否決財財政預算案,從來都只是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並非要癱瘓政府;第二則是「否決權」就像民主派一直在議會有關鍵少數否決權一樣,「重點唔係否決,而係當你話會否決,對方知道你可以否決,咁為咗避免呢個情況,就會進入一個政治談判嘅階段,去攞出好嘅方案去避免否決,呢個先係good governance(良好管治)」。
公民黨相信只要不癱瘓政府 用否決預算案作籌碼屬合法
就着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題,鄭達鴻又指,公民黨商討後,認為只要不是要癱瘓政府,以及是用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籌碼,這個語景下認為是合法,而當此是一個要脅(threat),之後可能否決或者不否決。法官陳慶偉則指,如果是好的政府可能會作一定程度的讓步以作談判,但鄭達鴻和公民黨不會認為當時的政府是一個好政府吧?鄭達鴻表示,公民黨雖然有批評政府,但很相信透過選舉結果,是可以扭轉雙方的印象,因為選舉是反映民意。
法官李運騰又指,鄭的政綱中提出要「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這一項是否一夜之間改變了?又問「五大訴求」是否也一夜之間改變了?鄭達鴻回應表示,沒有一夜之間改變,他個人立場認為「五大訴求」只不過是其中一個考慮,不是不能或缺,但會盡量爭取。法官陳慶偉問鄭達鴻,如果政府在正式換屆後,就着「五大訴求」寸步不讓,鄭會怎樣做?鄭達鴻先後指要視乎選舉結果是否有35+議席、深信政府會隨着民意結果回應等,被法官陳慶偉要求正面回答問題,不要假設政府會讓步,鄭回應指「我會喺合法嘅權限下表達」,並會按實際情況,視乎政府面對這麼大的民意,即使沒有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有其他措施可以令民意同意該份財政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續問,是否即如果相較之下,預算案中有好的項目,比「五大訴求」重要。鄭達鴻稱,需作出一個平衡,視乎當中好的東西可否彌補沒有回應「五大訴求」的缺失。鄭同意陳官另指,他是會如一名普通的立法會議員員般考慮預算案中的好與壞,而即使政府寸步不讓,他仍會用其他可行方法游說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法官陳慶偉又指,公民黨在2020年3月時,曾稱會否決終審法院張舉能的任命議案,又稱要罷免行政長官,「我們知道香港只有3個機關(we know there are only three branches of Hong Kong government)」,似乎是想令政府癱瘓。鄭表示不同意,又指公民黨就張舉能的任命議案,最終4人棄權、郭榮鏗投贊成票。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