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67天審訊|首名被告自辯 前公民黨成員鄭達鴻形容「黨團凌駕執委會,執委會功能好似橡皮圖章」 黨魁楊岳橋做大部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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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前公民黨成員鄭達鴻今開始出庭作供,為首名自辯被告。鄭供稱,公民黨主要由執委會及黨團做決策,但「黨團凌駕咗執委會,執委會個功能好似橡皮圖章」,鄭解釋原因包括黨團與執委成員是高度重疊,所以有些事情黨團商量好,才在執委會象徵性通過。鄭指,即使有人強烈表達意見,但最後都永遠未能說服最高權力的決策者,然後就不情願地跟隨黨的最高決策者決定,「最後都係由黨嘅最高層話事」;又指事實上都是黨魁楊岳橋做大部分決定。法官李運騰問鄭達鴻,「你會否形容是民主方式?」鄭回答「唔會」。  

鄭達鴻續指,他在2016至2018年任公民黨副秘書長,其間發覺很多重要決定,都是由黨團決定完,黨魁來匯報。鄭稱「我接觸唔到真正決策嘅核心」,遂沒有再做副秘書長,其後被指派在執委會任政策倡議的位置,他接受這個崗位,是因為打算在未來參選立法會,而參選則需要得到黨的支持。鄭續指,他曾倡議過黨內發言人制度、就網絡媒體設獨立部門等,但他的建議沒有一個獲公民黨採納。鄭在庭上讀出其於2020年12月15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布的退黨聲明部分內容,提到一直努力就黨務發表意見,但改變不了任何一件事。【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鄭達鴻讀書曾到南京及內蒙交流 想多了解內地情況

代表鄭達鴻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開始主問,首先確認鄭達鴻的學歷背景,鄭達鴻確認他於1988年在香港出生,2007年入讀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副學士課程,2009年入讀香港理工大學的社會政策及行政學士課程,並於2012年畢業,2016年入讀香港城市大學的法律博士課程,2018年畢業並其後於2020年8月完成法學專業證書(PCLL),另外於2019年取得調解員資格。

鄭達鴻又確認他在理大讀書期間,曾先後參與到南京及內蒙古的交流計劃,鄭表示因香港與內地關係密切,因而想了解多點內地情況,看看他所讀到的社會政策及行政,如何在內地實施得好一點。

與建制派「政治上針鋒相對,民生上有互相合作」

鄭達鴻稱,他2011年於公民黨九龍西支部實習,選擇公民黨是因為當時認同公民黨的理念,即在一國兩制之下為港人服務,以及很堅持專業的價值。鄭指,當時是2011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其角色是為公民黨的候選人助選,但該2至3個月的實習期間,他感覺公民黨的候選人「唔夠貼地」,以及沒有投放足夠的時間服務最基層的街坊。鄭續指,他於2012年底加入公民黨後,任地區發展主任,就從最基層草根市民的工作出發,希望藉此為公民黨提供更多基層聲音;地區發展主任非全職工作,職務包括居民的法律及地區問題,包括一些地區配套改善及規劃,例如擴建東區醫院。

鄭達鴻續指,他於2015年底當選北角丹拿區區議員,於2019年連任成功,並於2021年5月辭職。鄭指,任職區議員期間,他雖與建制派「政治上針鋒相對,但民生(議題)上有互相合作」,亦曾支持過一些建制派議員提出的撥款議案。他表示,會審視項目對東區居民的利弊,從而決定支持議案與否。鄭又指,他亦曾與警方合作,特別是2019年11月25日,他是獲得警察允許進入理大,勸喻校內的學生離開的5名人士之一;鄭同意獲准進入理大其中一個原因是他曾是理大學生。

即使有強烈意見 「最後都係由黨嘅最高層話事」

潘熙其後問及有關公民黨的事情,鄭達鴻指, 公民黨主要由執委會及黨團做決策,2020年的時候是2018至2020年的執委會,成員包括時任黨魁楊岳橋、負責地區發展的譚文豪、負責黨務發展的郭榮鏗,而他自己是負責政策倡議的執委。至於公民黨的黨團,鄭達鴻指,主要決定立法會最前線的一些政策,以及一些跨黨派的接觸聯繫,成員是由當屆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譚文豪、陳淑莊、郭榮鏗、郭家麒)及議員助理、顧問及一些元老在有需要時會出席,他自己並非黨團成員。

潘熙問到公民黨執委會與黨團之間的關係時,鄭達鴻稱「黨團凌駕咗執委會,執委會個功能好似橡皮圖章」,鄭解釋有3個原因,包括「公民黨傳統係由立法會議員起家,黨嘅架構唔係咁穩陣,所以向來都係立法會議員話事;佢哋經常認為自己喺立法會前線工作,有最前線嘅資訊,所以做決定係理所當然;黨團同執委成員係高度重疊,所以有啲嘢喺黨團傾好咗,先過執委會象徵性咁通過」。

鄭續指,「當最高層嘅決策核心有一個取態嘅時候,其他人就會由唔同意轉為跟隨」即使有人強烈表達意見,但最後都永遠未能說服最高權力的決策者,然後就不情願地跟隨黨的最高決策者決定,「最後都係由黨嘅最高層話事」。法官李運騰問鄭達鴻,「你會否形容是民主方式?」鄭回答「唔會」。  

建議沒一個獲公民黨採納 2020.12.15宣布退黨

法官陳慶偉問到公民黨當時的黨魁及主席分別是誰,鄭達鴻稱黨魁是楊岳橋,主席是梁家傑。陳官再問,「誰比較大?(who is bigger than the other)」,引來庭上笑聲。鄭達鴻回應指,

自公民黨有立法會議席後,便稱兩個崗位是「雙頭馬車」的角色,惟事實上都是黨魁做大部分決定。

鄭達鴻續指,他在2016至2018年是公民黨副秘書長,原本是打算接任秘書長,在執委會中算是重要位置,但2年任期期間,他發覺很多重要決定,都是由黨團決定完,黨魁來匯報。鄭稱「我接觸唔到真正決策嘅核心」,遂沒有再做副秘書長,其後被指派在執委會任政策倡議的位置,他接受這個崗位,是因為打算在未來參選立法會,而參選則需要得到黨的支持。

鄭續指,政策倡議的工作,包括做一些資料搜集,其後提出政策倡議,他當時曾倡議過黨內發言人制度、就網絡媒體設獨立部門等,但他的建議沒有一個獲公民黨採納。鄭指,直至他在2020年12月15日宣布退黨時,他才公開表達對公民黨的不滿;鄭在庭上讀出其在Facebook專頁發布的退黨聲明部分內容,提到「哪怕並不討好,我一直努力就黨務發表意見……即使曾為副秘書長,無論內事如改革青年部、創意媒體部、發言人制度、涉足秘書處事務等,外事如提議私人檢控,去留的條件問題等,慚愧地我改變不了任何一件事」。

大狀呈4封電郵及受訪錄音欲證吳政亨心態 官批准

另外,今早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昨欲將4封從「[email protected]」帳戶取得的電郵及一段2020年6月吳政亨受訪的錄音呈堂,藉這些吳政亨在控罪前的言行,顯示吳當時的心態(state of mind)。法官李運騰昨質疑,這些電郵是「傳聞證據(hearsay)」,除非辯方能指出該證據屬傳聞證據的其中一種例外情況而可被呈堂,例如證據的內容是對被告自身不利;但如果是完全作為開脫證據使用,則不得呈堂。

石書銘今陳詞再指,這些證據是為證明吳政亨當時的心態。法官李運騰則表示﹐只能證明吳政亨在受訪時或發送電郵時的心態,而即使如此,現時該些證據顯示吳政亨有意藉向參選人施加壓力而協助「35+計劃」,可能會是招致罪責的證據。石書銘表示,明白有關問題,相信法庭會整體考慮證據,仍然希望該些證據可呈堂。李官最後批准該些電郵及訪問錄音,作為混合式證供(mixed statement)呈堂(註:混合式證供即內容同時包含開脫罪責及招致罪責的證據),以證吳政亨在相關時間的心態。【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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