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61天審訊|吳政亨一方指沒證據顯示吳提不予區別否決預算案 指吳跟戴耀廷間「串謀」與現時控罪「串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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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61日審訊。控辯雙方今繼續就「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作口頭陳詞。辯方下午就控方今提交指稱各人加入串謀計劃日期的列表作回應陳詞。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提出,控方倚賴吳政亨與戴耀廷間的WhatsApp訊息對話,指控吳參與串謀計劃,而當中沒顯示關於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並指控方現時的指控,是被告串謀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但吳戴兩人間即使有協議,兩人的「串謀」也與現時控罪的「串謀」,不是同一串謀計劃。

法官陳慶偉就舉例稱,「假設我們3名法官制定了一個搶劫銀行的計劃,而我的書記知道我們打算搶劫,但不知道詳細計劃,亦不認識另外兩名法官,而書記同意協助租一架讓我們用作逃走的車輛,甚至負責駕駛該車」,解釋書記是用作比喻吳政亨,問石書銘陳詞的意思,是否指書記與他之間的協議,與3名法官的搶劫協議不是同一個協議,因此書記不應被視作搶劫的共謀者。石回應,要決定書記是否有參與搶劫,需視乎其主觀意圖及實際參與行為。法官李運騰則指出,串謀控罪的實際行為元素,只需要有與人達成協議;石則重申,吳政亨沒有意圖參與戴耀廷的串謀計劃。法官陳慶偉指明天會就「共謀者原則」的爭議作出裁決。【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今應法官要求,向法庭提交指稱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涉案串謀計劃日期的列表,辯方其後分別就相關列表作回應陳詞。

辯方指「共謀者原則」下仍須有獨立證據顯示被告表面上有參與串謀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稱,任何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都不應在本案中採納為證據,即使法庭認為可應用「共謀者原則」以採納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作證據,「共謀者原則」的應用,也須有獨立證據顯示被告表面上有參與串謀,才能將其他傳聞證據採納為證據,強調如沒有獨立證據,則只能用以顯示案件的背景資料。

法官李運騰對此表示同意,且指出在「共謀者原則」下採納為證據的傳聞證據,也只能用作就案中的串謀性質或串謀程度舉證,不能用以證明涉事者有參與串謀。

沈士文又指,控方在列表指出,黃碧雲和林卓廷參與串謀的日子,包括兩人的初選提名表格及收到選舉按金收據的日子,但兩份文件均沒有說明有否達成任何共識。至於新東的協調會議文件,沈士文就稱,沒有證據顯示林卓廷有收到有關文件。

法官質疑「公民黨」簽〈墨〉聲明可推論應是黨中參加初選者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亦指,梁國雄從沒有在任何階段與其他人達成任何協議,鄭達鴻則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收到香港島的協調會議文件,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

不過,法官李運騰質疑,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可推論應是公民黨中參加「35+計劃」的人。黃宇逸回應,需首先有證據基礎,顯示鄭達鴻有認同計劃的共同目的,但各人之間根本沒有共同目的,並形容「只是一些政客參加初選時的一些主張(assertion)」。李官就稱「saying big words(誇大其辭)」,黃再回應指「實質上每個政客都是這樣」,惟李官聞言謂:「我不肯定你的客人是否會同意你這句話。」

辯方指吳沒提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 法官認為吳知情

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則指出,控方倚賴吳政亨與戴耀廷間的WhatsApp訊息對話,指控吳參與串謀計劃,並邀請法官閱讀有關訊息,指當中沒有顯示有關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法官李運騰稱,他已閱讀該些訊息,當中顯示吳政亨雖然沒有參加初選,但有協助令初選參加者需要同意如在初選未能勝出,便不可在正式換屆選舉中參選,又指訊息中見到吳政亨曾將即將刊登的廣告發送予戴耀廷,並邀請對方就其中一篇新聞稿給予意見,以及要求戴將新聞稿分發予初選參加者等。

石書銘稱,控方現時的指控,是串謀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但吳與戴之間即使有協議,二人的「串謀」,也與現時控罪的「串謀」,不是同一個串謀計劃。石又在庭上展示吳政亨一篇在2020年5月發表的文章〈立會有初選啦!但有無約束力?睇你簽唔簽名〉,欲顯示吳並沒有表達要不予區別地否決預算案。不過,法官李運騰指出文章中,似乎顯示吳曾閱讀過各區的「共同綱領」;石書銘就回應,指吳在文上所述的資訊,都是從戴耀廷的訪問中得知。

法官以法庭書記喻吳政亨 如助自己打劫銀行後逃走可屬共謀者

就石書銘的說法,法官陳慶偉舉出例子比喻,稱「假設我們3名法官制定了一個搶劫銀行的計劃,而我的書記知道我們打算搶劫,但不知道詳細計劃,亦不認識另外兩名法官,而書記同意協助租一架讓我們用作逃走的車輛」,解釋書記是用作比喻吳政亨,問及石書銘陳詞的意思,是否書記與他之間的協議,與3名法官的搶劫協議不是同一協議,因此書記不應被視作搶劫的共謀者?

石書銘表示,不能只基於該人知情便有刑責,但法官李運騰質疑書記不只知情,且有進一步協助安排車輛;法官陳仲衡就指,石書銘剛展示的文章,正顯示吳政亨知道「35+計劃」的重點是否決預算案,亦知道除戴耀廷外,有其他人參與其中。石則認為,要決定書記是否有參與搶劫,需視乎書記的主觀意圖,以及實際參與的行為。

明天將就應用「共謀者原則」爭議作裁決

法官李運騰之後提出,串謀控罪的實際行為元素,只需要有與人達成協議;石則重申,吳政亨沒有意圖參與戴耀廷的串謀計劃。法官陳慶偉之後稱,明天會就應用「共謀者原則」的爭議作裁決,但裁決理由則會在之後才頒布。

控方其後另傳召兩名負責數碼法證的警長作供,一人為石書銘要求下傳召,以盤問有關Gmail的寄件時間運作;另一人則是控方就戴耀廷一個在2020年7月9日於Facebook發布的帖文曾否有修改而被傳召作供。聆訊明天繼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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