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6日審訊。法庭傳召首名證人前,先處理法律爭議及承認案情。辯方質疑,控方未有在開案陳詞中表明會依賴「共同串謀」原則,並強調控方理應明確指出,哪些證據會用於指控哪名被告。法官陳慶偉聞言指辯方「Totally misconceived(完全誤解了)」沈堅持指開案陳詞理應提及,陳官續質疑「Who say so?(誰說的?)」【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 上周五聆訊時陳詞指,控方在交付程序時,強烈指向控罪中的4項「非法手段」是公開作為 (overt act),但現時根據開案陳詞,則指該4項是「串謀」或協議的一部份,與早前控方取態不同,希望控方可以釐清立場。
控方確認控罪中4項非法手段為公開行為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早澄清,根據開案陳詞,眾被告共同協定的犯罪行為是「不予區別地否決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從而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及請辭」。有關控罪詳情,萬專員確認4項「非法手段」是公開作為,控方指控一旦被告的謀劃成功,這些作為就會被實行。
此外,Beel表明不反對涉案Facebook及YouTube證據呈堂。法官李運騰指出,控方於本案中依賴終審法院案例定下的「共同串謀(co-conspiracy)」原則,即只要任何被告被證實為串謀的一分子,任何呈堂的發言或表述均可用於指控被告,提醒辯方審訊其間若對相關文章或影片的可呈堂性有爭議,應向法庭提出。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質疑,控方未有在開案陳詞中表明會依賴「共同串謀」原則,並強調控方理應明確指出,哪些證據會用於指控哪名被告。法官陳慶偉聞言指辯方「Totally misconceived(完全誤解了)」,並質疑沈未有在案件管理階段時提出有關問題。沈堅持指開案陳詞理應提及,陳官續質疑「Who say so?(誰說的?)」法官李運騰亦認為,開案陳詞中不斷提到戴耀廷(認罪被告)的表述,控方指向非常清晰。
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前行為不屬犯法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另質疑,控方證據涉及國安法生效前,即7月1日前各被告不屬犯法的表述或行為,惟法官李運騰指出,這些證據旨在為謀劃提供背景及顯示被告當時心態。馬力陳有關行為並不能被視為「促進實現謀劃(in furtherance of the scheme)」,法官李運騰表示理解他的觀點,法官陳慶偉隨即補充指,這並不代表法庭同意有關觀點。
控方另表明,審訊時將依賴多於一個原則,其中包括「巧合(coincidence)」原則,力陳部分涉案事件,例如戴耀廷登報支持「攬炒」等,在同一時段內出現,並不屬巧合。
法庭休庭至下午,供控辯雙方處理承認事實。【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