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57天審訊|選舉主任供稱 取消何桂藍參選資格乃不信納她有客觀意圖真誠地維護國安 又多番迴避答覆取消資格信是否她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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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57日審訊。控方傳召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作供,指何桂藍回覆其提問時解釋,反對國安法是因認為國安法抵觸基本法、衝擊法治和侵犯香港人各種自由,但提問問題的前設已解釋國安法加入了第4和第5條去保障香港居民相關的權利和自由,因而她不信納候選人有客觀意圖真誠地維護國家安全。

法官李運騰問楊的意思,是指何桂藍就國安法的理解有錯誤,還是指何的說法並非其真誠的想法。楊稱,她作為選舉主任的職能是要裁定相關參選人的選舉資格,發信予何是想得到直接資訊,看對方是否真心,何的答覆裡「冇所謂啱或者錯」,只是視乎她能否判斷何桂藍「有一個誠意客觀嘅意思,去承諾擁護基本法」。Beel續問是否即重點是何的答案是否真誠?控方反對有關提問,在楊避席下,3名法官向Beel釐清問題,Beel稱其立場是何桂藍被取消參選資格是「inevitable (無可避免)」,認為是有一個「policy(方針)」民主派均會被取消參選資格、不會有人可成功參選。【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官多番追問 取消參選資格信是否由選舉主任草擬

控方下午傳召2020年換屆選舉新界東的選舉主任楊蕙心作供,她從2020年7月起至今任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問楊,是否曾收過指示,應該如何處理《立法會條例》第40(b)(i)有關候選人須遞交的「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楊稱,她記得不太清楚,獲發的手冊裡只要求跟法例要求去進行相關工作。法官李運騰再問,是否有獲指示或獲告知一些實際例子,何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楊表示,「我記憶所及就冇乜好精確咁講《立法會條例》41(b)有咩要求」,不過曾有簡介會,相關官員提點他們要留意參選人的言行,「有冇一啲地方我哋係會懷疑個聲明嘅真確性」。

楊蕙心同意她在2020年7月22日收到何桂藍的參選提名表格,並在7月25日發信問何桂藍兩條問題,並於7月30日正式取消其參選資格。楊蕙心供稱,她向候選人發信是針對參選人公開的言行是否有引起她疑慮參選人是否有一個客觀意圖去符合聲明,她沒有考慮參選人是民主派還是建制派。Beel問到,取消何桂藍參選資格的信件,是否由楊草擬。楊回答稱「係我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發出嘅」,Beel再重複問同一問題,楊表示不明白,法官李運騰則再重申問,該信件是否由楊草擬,楊再次稱「我只可以講我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發出嘅」。李官再問,是否有人草擬,而楊閱讀後同意內容並簽署。楊稱,「我唔能夠直接咁講係定唔係」,指文件草擬前曾與律政司及相關人士開會討論。

李官再追問,無論如何是有人草擬,而楊其後簽署。楊繼續沒有直接回答問題,李官對楊指,「沒有人指出你做錯事,只是想節省時間,明白嗎?」楊表示抱歉。李官再次語帶不耐煩問到,「問最後一次,我不想再問了,是否有人草擬這文件給你,你同意並簽署?」楊稱是。

代表律師指何桂藍被取消參選資格是「無可避免」

Beel又指出,何桂藍回覆選舉主任的內容,是表達國安法與基本法條文有抵觸,認為國安法會損害受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及香港市民的自由,問楊為何不認為是合理的憂慮。法官陳慶偉指,此問題與本案無關,Beel則指,是關乎何桂藍當時的心態,解釋為何她是擁護基本法。

楊其後回答指,何當時的解釋稱反對國安法是因認為國安法抵觸基本法、衝擊法治和侵犯香港人各種自由,但提問問題的前設已解釋國安法加入了第4和第5條去保障香港居民相關的權利和自由,因而她不信納候選人有客觀意圖真誠地維護國家安全。法官李運騰指,法官、律師、政務官均會犯錯,問楊的意思是指何桂藍就國安法的理解有錯誤,還是指何的說法並非其真誠的想法。楊稱,她作為選舉主任的職能是要裁定相關參選人的選舉資格,發信予何是想得到直接資訊,看對方是否真心,何的答覆裡「冇所謂啱或者錯」,只是視乎她能否判斷何桂藍「有一個誠意客觀嘅意思,去承諾擁護基本法」。

Beel續問是否即重點是何的答案是否真誠?控方反對有關提問,在楊避席下,3名法官向Beel釐清問題,Beel稱其立場是何桂藍被取消參選資格是「inevitable (無可避免)」,認為是有一個「policy(方針)」民主派均會被取消參選資格、不會有人可成功參選。法官陳慶偉則着Beel直接向證人指出,「The government has a secret agenda which was to DQ all pro-democrats (政府是有一個秘密議程,去取消所有民主派人士的參選資格)」,着Beel「不要沿赤度繞過一周才到終點」。

不過小休後,法官李運騰指出Beel所指出的事與承認事實有矛盾,指本案中9名被取消參選資格的被告中,只有3人是自新界東,顯示並非所有民主派的人士都被取消參選資格。楊蕙心其後在Beel盤問下同意,共發信予8名新界東的參選人,其中劉穎匡、何桂藍、楊岳橋均在2020年7月30日被取消參選資格,其餘5人則尚未作決定,而政府則在7月31日、提名期完結後,宣布延後換屆選舉。

判斷參選人的參選資格 立法會過往政積不作考慮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指向楊蕙心指出,陳志全就其發信提問亦有按時作書面回覆,並在庭上展示陳志全的回覆,指「我從來沒有說過會否決政府所有法案及議案。如果特區政府願意訂立落實真普選的法案、全民退休保障、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性別承認條例、及同性伴侶法案,本人定必投票支持」以及「我會沿用過去8年任期內的嚴謹態度,處理未來的財政預算案」。

馬維騉指陳志全引述其過往在立法會的往績,問楊為何不作考慮。楊只表示在此基礎下不能作判斷,又指陳說有關如果特區政府願意訂立一些法案才會投票支持政府議案,因而是一個假設情況。楊稱,她最後會倚仗參選人第一身聲明,因為是最直接和準確。

楊蕙心已作供完畢,離庭後由警員護送離開。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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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等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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