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55日審訊。控方第4名證人、昨日獲匿名令保護的X先生作供,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X先生,問是否有任何第3者叫他要攝錄新界西的協調會議,X先生稱沒有,是他自己決定要攝錄。Beel又問攝錄的器材現時在哪裡,X先生表示已壞掉並於去年已棄置。X先生在Beel盤問下,同意自己曾出席新界西的第二次協調會議,但該次會議他沒有攝錄,表示既然第一次會議已錄影,其後的會議內容差不多,因此不需要攝錄,又指兩次出席會議的結論都是對初選是可否有違法感懷疑。
Beel又向X先生指出,他是秘密地攝錄該次會議,而不想被他人知道。X回應稱,「頭先我都有講過,我唔係所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圍影」。李官對Beel稱,X先生是表示不同意,引來庭上的笑聲。Beel再問,X提供這些錄音及錄影,是否會得到報酬,X先生稱「我唔知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Beel聞言指「maybe not(可能不會)」。X先生今作供完畢,明將傳召一名選舉主任作供。【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X先生,問到警方是甚麼情況下找X先生錄證人供詞,X先生稱首份證人供詞是警方突然到他家找他,稱有宗案件想他協助調查。Beel問,是否有任何第3者叫他要攝錄新界西的協調會議,X先生稱沒有,是他自己決定要攝錄。Beel又問攝錄的器材現時在哪裡,X先生表示已壞掉並於去年已棄置,又稱曾在一些活動使用,其後有問題用不到。
X先生出席過2次協調會議 第2次沒有攝錄
X先生在Beel盤問下,同意自己曾出席新界西的第二次協調會議,但該次會議他沒有攝錄。法官李運騰問到,X先生當時是否有興趣對初選作進一步研究?X未有正面回答,只稱他後來看見攝錄的片段畫面很不穩定,「自己都頭暈講真」。李官反駁「但這樣不會阻礙你錄音」,X先生表示,既然第一次會議已錄影,其後的會議內容差不多,因此不需要攝錄。
法官李運騰其後又問到,X先生在看過兩三次拍攝所得的片段後,有甚麼結論,X稱覺得戴耀廷這樣做可能會違法。李官聞言追問,「哪為何你仍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X先生指他是懷疑而不知初選有否違法,「所以我第二次去嗰陣時,諗住聽清楚」。Beel問X先生出席第二次會議後有甚麼結論,X先生回答「都係有懷疑,唔清楚」。Beel又問,為何X先生懷疑違法,卻沒有在5月8日攝錄後隨即將錄音錄影交予警方?X稱,當時戴耀廷是法律專家,而他指沒有違法,至國安法通過後,才有很多官員指違法。Beel問是指甚麼事情違法,X先生答「初選囉」。
法官李運騰又問到有關X先生何時向警方表示,他是攝錄該些會議片段的人,X先生表示,他在首兩份證人供詞都「唔敢講、唔敢認」,是直至今年年初其身分被曝光才向警方承認是拍片者。
X先生:「我唔知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
Beel向X先生指出,他是秘密地攝錄該次會議,而不想被他人知道。X回應稱,「頭先我都有講過,我唔係所謂秘密,我係好光明正大咁揸住部機周圍影」。李官對Beel稱,X先生是表示不同意,引來庭上的笑聲。Beel再問,X提供這些錄音及錄影,是否會得到報酬,X先生稱「我唔知政府會唔會畀個好市民獎我」,Beel聞言指「maybe not(可能不會)」。
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黃廷光只問了X先生一個問題,問X先生對於未得准許而拍攝,會否覺得侵犯他人的私隱,X回答稱「唔覺得」。
其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及劉偉聰均表示沒有問題要盤問X先生,控方亦沒有覆問。X先生已作供完畢,控方表示明天將應第33被告何桂藍的要求,傳召一名選舉主任作供。聆訊明續。【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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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等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