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55天審訊|匿名證人X先生供稱協調會議上錄音錄影「用作研究」 惟辯方和法官問做了甚麼研究 多次未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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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55日審訊。控方第4名證人、昨日獲匿名令保護的X先生作供,今早指曾在新界西的協調會議上錄影及錄音。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X先生,X先生供稱當時沒有問過准許攝錄,指「喺現場都冇人話唔可以影,又指自己當時「相對大方」,曾經周圍拍攝及放過攝影機在桌面上。X先生早前供稱,懷疑初選違法而攝錄會議內容作研究,沈士文及法官李運騰問到X先生就該些錄音及錄影做了甚麼研究。X先生多次未有正面回答問題,被李官指他逃避問題,X先生最終稱,「我上網搵過相關法律,但唔識呢啲嘢就搵唔到。」

沈士文又問X先生,是否視自己為民主派的支持者。X先生稱,「我唔認為我有支持任何派別嘅人, 我到宜家都冇支持」,再指「如果問一定係咪支持民主派,我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咁點答呢?」法官李運騰則問除了出席泛民陣營飯局,X先生是否也有出席建制陣營的飯局,X先生稱,「可以咁講,我唔會話特別支持泛民或者建制,我只係做地區(工作)」。在盤問下,X先生又透露過往曾任職數年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問X先生,在他聽到戴耀廷提及「35+計劃」的目的時,區諾軒、趙家賢或鍾錦麟是否在場,X先生表示不記得。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向X先生指出,今日是X先生首次在庭上指出戴耀廷曾提及要「推翻政府」,沒有在其2021年所錄的兩份證人供詞中提及。X先生表示,他當時口供寫的字眼可能沒有提及。阮偉明指出,戴耀廷從來沒有提及要「推翻政府」,X先生則指,與戴耀廷傾談的過程中,戴提及要迫特首下台「我嘅理解係推翻政府」。

X先生在證人口供沒提自己匿名寄影音檔案給警方

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X先生,指X先生首兩份證人供詞是在2021年4月29日及同年5月4日錄取,問X先生是否在兩份供詞中,都沒有提及自己是匿名寄錄影及錄音檔案予警方的人。X同意,又指兩次錄口供均是警方主動聯絡他,而非他主動找警方錄供詞。

沈士文指出,X先生於2020年5月8日新界西協調會議所攝錄的片段,一時影向天花板,一時則影向地面,大部份時間片段都是搖晃,X先生同意。沈再指,拍攝鏡頭是非常不穩定,X先生則回應指,「我唔知係咪穩定,我揸住喺手度,冇話特意影邊個或者點樣影,純粹我係做個記錄」。沈再追問,X先生聲稱要記錄來做研究,是否應該會想片段拍攝得穩定。X先生回應稱,「我係想希望,但我唔係一個專業嘅攝錄人士」,其後又稱沒有刻意去留意片段是否穩定,「當日希望想穩定啦,但我冇咁嘅技術去做」。

X先生認攝錄會議沒問過准許 「現場都冇人話唔可以影」

沈士文又問X先生,是否沒有獲得任何與會者的准許在當日攝錄。X先生同意當時沒有問過准許,稱「喺現場都冇人話唔可以影,現場都好多人攞住個電話,周圍」,X先生就此打住,沒有再說下去。法官李運騰另問,X先生是否不想其他人知道他在攝錄。X回答指「我就冇話唔想畀人知」,又指自己當時「相對大方」,曾經周圍拍攝及放過攝影機在桌面上。

X先生早前供稱,攝錄會議內容作研究,沈士文問到,在5月8日攝錄後,至寄錄音及錄影予警方期間的時間,X先生就該些錄音及錄影做了甚麼研究。X先生稱,他有重複聽及看錄影和錄音約2至3次。

法官多次問做了甚麼研究 指X先生「在逃避問題」

法官李運騰其後問,X先生所指的「研究」是甚麼意思。

法官李運騰(李官) X先生(X

李官:你所說的「研究(research)」是甚麼意思?

X:我當時講話研究,瞭解清楚佢(戴耀廷)咁樣做有冇問題。

李官:你做了甚麼去瞭解?去瞭解甚麼?

X:因為當時佢提話一邊入到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跟住可以迫特首落台,咁會唔會有問題呢?去瞭解呢樣嘢

李官:除了去聽錄音及看錄影,你還做了甚麼去瞭解情況?

X:我唔係法律人士,瞭解下法律,唔識嗰啲嘢……所以跟住就,有啲官同政府人,話有可能啦,初選呢樣嘢可能會違法。咁跟住我就覺得,咦,可能真係會有問題,咁加上國安法通過後,我就決定將條片寄出。

李官:你在逃避問題,你只是在重複你已說的話,問題是非常簡單,你除了聽錄音及看錄影,究竟做了甚麼研究?

X:我上網搵過相關法律,但唔識呢啲嘢就搵唔到。

沈士文在午休後亦追問,有關「研究」的事,問X先生在攝錄時,腦中是否有任何打算要做一些研究成果出來,X先生稱沒有,只是純粹用作自用「瞭解下啫」。

沈士文另讀出X先生今年2月23日第3份證人供詞的一段,「當時我懷疑今次嘅民主派初選係可能會觸犯法例,於是我就喺2020年初就買咗一啲錄影錄音嘅器材,希望第日有機會錄低有關初選嘅嘢嚟畀自己研究。」沈指根據X先生的證供,X先生在買器材時,根本不知道將會有5月8日的協調會議,而非今日庭上所指,是在得悉有機會出席會議才去買器材;X先生表示不同意。

被問梁家聲是否朋友 X先生:「只可以話唔算啦咁講」

沈士文再指出,如果X先生的證供是真確,即是在X先生懷疑初選違反而想說錄相關事情作研究的時候,剛巧人民力量的梁家聲就邀請X先生出席新界西協調會議。X同意,又指是梁家聲叫他去會議,而非他要求要跟梁去,對於自己獲邀出席會議則「冇話高唔高興」。X先生又指,沒有向梁家聲提及過會攝錄會議作研究,亦不認為有需要跟梁說,反問「點解需要同佢講呢?」法官李運騰問X先生,是否不關心梁家聲有機會參與不恰當的事情,法官陳仲衡亦問曾否警告過對方相關情況,X先生表示當時不了解「35+計劃」是否真的有犯法。沈士文問X先生,有否視梁家聲作朋友,李官指朋友的意思是你會關心他,X先生表示「咁呀,只可以話唔算啦咁講」。

沈士文又問X先生,是否視自己為民主派的支持者。X先生稱,「我唔認為我有支持任何派別嘅人, 我到宜家都冇支持」,再指「如果問一定係咪支持民主派,我有時支持、有時唔支持,咁點答呢?」法官李運騰指,「但有趣地,你曾出席多個泛民陣營的飯局,出於好奇,你是否也有出席建制陣營的飯局?」X先生稱,「可以咁講,我唔會話特別支持泛民或者建制,我只係做地區(工作)」。在盤問下,X先生又透露過往曾任職數年建制派政黨的議員助理,同意自己認識很多該政黨人士,但又稱「都識到好多你哋所謂嘅民主派」。【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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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高等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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