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52日審訊。控方第3名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開始作供。鍾錦麟供稱,2020年年初時,「其實係趙家賢曾經希望,喺當年嘅換屆選舉有角色,但係,err,冇咩人睬佢」,並續指於同年2月在民主動力另一副召集人馮智活安排下,他和趙家賢與戴耀廷見面,會面中戴表示已聯絡到相當數量的民主派人士去進行一個協調或者初選,亦已聯絡一些資訊科技人士去設計程式及初選流程。
鍾續引述戴耀廷當時曾建議,初選以眾籌方式募集所需經費,而戴對眾籌很有信心,但戴沒有一個註冊團體及相關銀行戶口執行計劃,故希望民主動力協助;而在該次會面後已有共識,就是民主動力會協助戴耀廷所領導的初選或者協調。趙家賢早前供稱,民主動力是在2020年5月才正式答應承辦初選,法官陳慶偉今問鍾,民主動力是否於2020年5月才正式獲委託辦初選?鍾錦麟就以「我唔係太清楚,我冇其他嘢可以協助法庭」作回應。陳官再問,正式獲委託意思是有白紙黑字寫明,鍾就回答「我對一啲明文嘅協議並唔知情」。【初選47人案報道總覽】
鍾錦麟今身穿黑色西裝外套、白色有格仔花紋的裇衫、架黑框眼鏡及戴綠色口罩,由懲教人員押送出庭,宣誓作供前表示自己沒有宗教信仰。
鍾透露自幼對政治感興趣 中學看法律書籍 憲制內容多由戴耀廷撰寫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負責主問鍾錦麟,首先問及鍾的一些個人背景。鍾錦麟確認現年33歲、已婚,有文化研究學士學位及社會工作碩士學位,自幼對政治感興趣,12歲時已曾作范國威的義工,中學讀書時會看法律相關書籍,內有很多關於憲制概念部份,都是由戴耀廷撰寫;至2008至2019年、年屆19歲時加入民主黨,2010年時加入新民主同盟,並自2012年上任西貢區區議員,於2019年連任後,獲選為西貢區區議會主席。
鍾錦麟續指,他加入民主黨後,先後認識區諾軒及趙家賢,當他約於2007年向趙家賢請教地區服務的技巧時,趙更一度建議他報讀一個調解課程,指對地區工作有幫助。鍾又透露,他於2014至2015年加入民主動力,在2020年1月至2月時,民主動力曾嘗試就立法會換屆選舉進行協調工作,但最後由戴耀廷主導整個協調程序。
2月會面時戴耀廷已準備好協調工作 提議眾籌經費且有信心
鍾續供稱,於2020年1至2月左右,「其實係趙家賢曾經希望,喺當年嘅換屆選舉有角色,但係,err,冇咩人睬佢」;而民主動力另一時任副召集人馮智活,在得知趙家賢這個情況,又知道戴耀廷及區諾軒當時正在游說不同民主派人士進行換屆選舉協調工作,故在2月安排了戴耀廷、趙家賢及他本人,在太古城東隅酒店一間餐廳見面。鍾憶述,戴耀廷在會面中稱,已聯絡到相當數量的民主派人士進行一個協調或者初選,亦已聯絡一些資訊科技人士去設計程式、設計初選的流程;又指戴耀廷稱,希望該初選程式可以發一個「token(數碼代幣)」作認證,除用於初選,亦可在日後的社區議題上也運用作決策工作。
鍾續引述戴耀廷建議,初選以眾籌方式募集所需經費,惟他表示,自己與趙家賢當時都對眾籌有相當保留,認為應透過參與初選協調的人攤分開支,以控制項目成本,避免參與人士提出愈來愈多要求,但戴當時擔心,一些政治素人或會認為攤分成本即要付高昂費用,會以此作理由,認為初選協調是一個「大黨制度」,所以認為眾籌比較可取,而他對眾籌都很有信心。鍾又指,戴耀廷當時無論是聯絡候選人或者實際執行協調上,都已經準備好,但因為沒有一個註冊團體及相關銀行戶口執行計劃,所以希望民主動力協助,並稱在該次會面後雙方已有一個共識,就是民主動力會協助戴耀廷所領導的初選或者協調。
以西貢區議會主席身份主持新界東首協調會議
前一名證人、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早前的證供指,民主動力是2020年5月才正式答應承辦初選。法官陳慶偉今就問鍾,是否於2020年5月,民主動力才正式獲委託辦初選?鍾錦麟回應稱:「我唔係太清楚,我冇其他嘢可以協助法庭」;陳官再問鍾,正式獲委託意思是有白紙黑字寫明,鍾再回答「我對一啲明文嘅協議並唔知情」。
鍾之後又供稱,戴耀廷認為不同地區的選舉協調,應由不同選區的區議會主席協助,因此在2020年3月時,曾聯絡他及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主持新界東的協調會議。鍾憶述,新界東的第一次協調會議在2020年4月14日舉行,戴耀廷除邀請有意參選人士,多個在新界東較活躍的人士或團體,即使對方無意參與換屆選舉也有獲邀出席;而該次會議由他、程張迎、區諾軒及戴耀廷主持,趙家賢及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有出席旁聽。鍾指出,他當時就採用初選還是棄選方案,以及目標出選議席的議題帶領與會者作討論。
沒印象收過「35+計劃」文件 沒獲告知會議有作記錄
法官陳慶偉就問鍾,當時他是民主動力副召集人,同時又是西貢區區議會主席,「戴着兩頂帽」,但當時會議的角色「只戴一頂帽」?鍾表示陳官的理解正確。鍾又供稱在該次會議上,與會者商討採取初選還是協調的方案,部份人選擇初選方案,部分人則選擇協調方案。
控方就問鍾,與會者有否解釋為何有不同取態。鍾回應指,是關於約束力的問題,因部份參選人會擔心有人不承認整個協議,繼續選舉工程,但各人表達關注後,便沒有再深入討論應如何執行。
法官陳慶偉問到在會議上,是否有「35+計劃」的文件介紹予與會者?鍾表示他沒有印象收過有關文件。控方就問會議有沒有作紀錄?鍾錦麟稱,自己沒有獲告知該次會議會有記錄,他亦沒有看過由黎敬輝所作的會議筆記。
聆訊明天繼續。【初選47人案報道總覽】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團隊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