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5日審訊。法庭今處理控方要求新增兩名「社交媒體專家」供詞及報告的申請。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指,控方遲交「專家」報告會對被告造成不公,又稱辯方找專家回應需時,因此案不是一個一般審訊,而是名聲有一定的惡名 (have certain notoriety to it),可能會對有意協助的人士造成一些困難。法官陳慶偉隨即稱「speculation(推測)」。法庭最終批准控方新增專家供詞及報告的申請。另外,法官批准辯方申請,全部保釋中的被告宵禁令取消,以及在審訊期間不用到警署報到。【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本案於2022年6月1日已進行交付審訊程序。控方在本周一(6日)開審日時,申請新增兩個「社交媒體專家」報告,法庭今處理有關申請。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承認,未有跟從司法機構的實務指示9.3,「盡可能在申請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交法庭存檔及送達辯方」,但指首名「專家」、警長6533的證人供詞,早於今年1月初已送遞予辯方,表示有意就 Facebook及Youtube的運作傳召該「專家」。
萬專員續指,其後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通知控方,他不會同意有關事項,因此在控方正式作此呈交報告的申請前,辯方已得悉有關事宜,而辯方在1月16日,已收到該「專家」的兩份證人供詞,至今有26日讓辯方準備及決定需否傳召專家證人。萬專員又稱,預料會先傳召4名從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指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林景楠),主問連同盤問估計需時約6星期,因此會接近審訊尾聲才會傳召該「專家」證人,仍有時間讓辯方準備,因此辯方稱因控方遲交「專家」報告會對被告造成不公的情況,是可以彌補。
萬專員另一度糾正該「專家」是警員而非警長,惟法官李運騰指供詞上簽名處是寫著「SGT 6533」,顯示該「專家」是一名警長,並稱「希望他不是已被降職」,引來庭上笑聲。萬專員再強調, 在該「專家」寫供詞的時候是警員,法官李運騰則重申簽署顯示是警長,問道「在他簽署時,是警員、警長,還是他能預料自己升職?」再次引來庭上笑聲。萬專員其後表示,是因英語翻譯出錯,英文被顯示是「警員」,但中文原文是「警長」。
何桂藍大狀指開審日才收到第2名控方專家報告
Beel陳詞則表示,控方遲交「專家」報告會對被告造成不公,除了警長6533的「專家」報告,控方另一名同樣為警長的「專家」報告,是在2月6日案件開審日辯方才收到。Beel指,正如法官早前所述,辯方要找專家回應需時,又指此案名聲有一定的惡名 (have certain notoriety to it),不是一個一般審訊,可能會對有意協助的人士造成一些困難,法官陳慶偉隨即稱「speculation(推測)」。當Beel指是合理的預期情況,法官陳慶偉再度稱「speculation(推測)」。Beel 續陳詞指,他現時仍未開始找辯方專家,會視乎今天法庭的決定再作打算。
3名法官退庭商議約50分鐘後,表示批准控方新增專家證供及報告的申請。法官李運騰指,辯方從來沒有在過去的案件管理程序中,提及有意挑戰案中來自YouTube或Facebook證據的呈堂性和真確性,指示如果有辯方大律師有意挑戰,需於下周一(13日) 聆訊時提出。
另外 Beel 開庭時陳詞指,控方在交付程序時,強烈指向控罪中的4項「非法手段」是公開作為 (overt act),但現時根據開案陳詞,則指該4項是「串謀」或協議的一部份,與早前控方取態不同,希望控方可以釐清立場。法官李運騰則指,控方不一定要證明全部4項才可以舉證成功,可予時間控方回應,Beel 同意。
多名保釋中的被告代表大律師,申請希望可取消宵禁令,控方沒有反對,法官陳慶偉批准申請,全部保釋中的被告宵禁令取消,以及在審訊期間不用到警署報到。
案件下周一(13日)續審,預計會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首名證人為區諾軒。【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